上官诣 金臺边、北司官于臺下各侍立、仍与南北司无执事官同班、而序于其上 凡入朝次第。洪武二十四年、令朝参将军先入、近侍官员次之。公侯駙马伯又次之。五府六部又次之。应天府及在京杂职官员又次之 ○成化十四年、令朝参官员、遇鼓起时、俱于 左右掖门外拱候。东西班次、照依衙门品级序。其进士各照办事衙门次序、立于见任官后 凡纠举失仪。洪武初、令百官有未閒礼仪、新任及诸武臣、听侍仪司官每日于 午门外演习。御史二员监视。有不如仪者、纠举。百官入朝失仪者、亦纠举如律 ○又令朝班、每日都察院轮委监察御史二员侍班、纠察失仪 ○弘治十二年、令、朝班内或言语喧譁、及吐唾在地者、许序班拏送 御前请处。该奏请者、具本奏请 ○十四年令、早朝遇雨、门上奏事纠举失仪人员。序班一员拏住。一员门上 面奏 ○嘉靖元年奏准、失仪官员、应 面纠者、御史照旧先纠。若御史不纠、许序班纠。但不许越次 ○六年令、凡 奉天门早朝毕、 圣驾下阶南行、两班官员不许輒便退班、与 御轿并行。亦不许吐唾语话。序班往来巡视。有违犯者、堂上官具奏。其餘即时拏赴 御前治罪 ○十年题准、六科每月给事中二员凡遇闸朝、与纠仪御史、及鸿臚寺官同行查点 ○十一年令、朝参官不遵礼法者、三品以上具奏处治。其餘即时拏奏。鸿臚寺官通同不行纠举、一体治罪 ○万历四年议准、于 左右掖门内、各设序班分立东西、与原设催促入班序班二员、一同纠察。有喧譁说话者、即时记认、候奏事毕、一併纠举 ○十一年、令于金水桥边增设序班三员、北向站立。俟东西两班站定各于班末熟视、有回顾、耳语、咳嗽、吐唾者、即时纠举。其京堂四品以上、翰林院学士、及领敕官、俱不 面纠 ○十二年、议令吉服朝参日期、除祭祀斋戒不 面纠外、其餘照常纠仪 ○又令参将见朝、在京营者、照京官仪、不赞跪。在外者、照外官仪、赞跪。失仪、俱 面纠 午朝仪 景泰初定 凡午朝 上御左顺门。先期内官设 御座于左顺门之北。设案稍南。文武执事奏事等项官员、俱于 左掖门内伺候。 驾出视朝。各官照班次序立。 内阁并五府六部奏事官、六科侍班官、俱于案西序立。侍班御史二员、序班二员、将军四员、俱于案南面北立。鸿臚寺鸣赞一员、于案东面西立。 锦衣卫鸿臚寺堂上官、于奏事官班以次面东立。管将军官、并侍卫官、立于将军之西。五府六部等衙门官、照依衙门次第出班奏事。通政司官、照依常例引人奏事。三法司官遇有奏事、俱随班。其常日答应内刑部大理寺、郎中等官、各一员答应。都察院、侍班御史答应。其餘衙门官有事者、分管答应。鸿臚寺官赞奏事毕。彻案。各官退。各衙门如有机密重事、许赴 御前具奏 ○二年令、午朝翰林院先奏事 ○万历三年题准、午朝该日记注 起居史官四员、列于 御座西稍南 忌辰朝仪 凡遇各 庙忌辰 上服浅淡服、 御奉天门视事。不鸣鐘鼓。百官各服浅淡服、黑角带、朝参。其谢 恩见辞官、具公服如常仪 ○永乐元年奏定、前二日 上服浅淡服、 御西角门视事。 【宣德十年、仍改奉天门视事】 不鸣鐘鼓。不行赏罚。不举音乐。禁屠宰。文武百官各具浅淡服、黑角带、朝参 ○二年令、今后輟朝、诵经等事不必行 ○宣德三年令、凡遇忌辰、通政司礼部兵马司免引囚奏事 ○五年 敕、 淳皇帝 淳皇后忌日、官员朝参輟奏事。 高皇帝 高皇后 文皇帝 文皇后 昭皇帝忌辰、悉輟朝参 ○正统三年正月初三日、恭遇 宣宗章皇帝忌辰、令陞殿朝参如常仪 ○弘治十四年、令遇忌辰、朝参官不许服紵丝纱罗。 恭仁康定景皇帝、 恭让章皇后忌辰、如遇节令、服青绿花样。 宣宗章皇帝忌辰、如遇奏祭祀、许服红 ○嘉靖元年奏准、正月初三日 宣宗章皇帝忌辰、二月十九日 恭仁康定景皇帝忌辰、十一月初五日 恭让章皇后忌辰、许穿青紵丝 ○隆庆元年题准、凡遇忌辰、文武百官不问内外班行谢 恩见辞、俱浅淡服色、乌纱帽、黑角带。不许用公服 輟朝仪 凡闻 皇妃丧、輟朝三日。发引下葬、各免朝一日。 亲王丧、輟朝二日。 公主丧、及下葬、各輟朝一日。 郡王及文武大臣丧、年终类輟朝一日。先期礼部具奏、仍出告示于 长安左右门。至日早朝、不鸣鐘鼓、不鸣鞭、不设仪仗。文武百官各服浅淡服、黑角带、于 奉天门朝参。其谢 恩见辞官员、亦不用公服。如常朝官服色 诸王朝见仪 洪武二十六年定 凡 各王大朝、行八拜礼。常朝、一拜叩头礼。凡伯叔兄见 天子、在朝行君臣礼。于便殿内行家人礼。伯叔兄坐东面西、坐受 天子四拜。伯叔兄就于受礼位坐。 天子居正中、南面坐。以尚亲亲之义、存君臣之礼 外戚朝见仪 洪武二十六年定 皇后父见 上、行君臣礼。 后见父母、行家人礼。 皇太子见 皇后父母、 皇后父母立于东、西向、 皇太子立于西、东向、行四拜礼。 皇后父母立受两拜。答两拜 百官朝见仪【出入等仪附】 凡百官朝见洪武二十六年定、稽首顿首五拜、乃臣下见 君上之礼。先拜手稽首四拜、后一拜叩头成礼。稽首四拜者、百官见 东宫亲王之礼。其见父母、亦行四拜礼。其餘官长及亲戚朋友相见、止行两拜礼 凡谢 恩见辞。洪武二年、令在京文武官、有故告假及出使皆奉辞、还皆奉见、而奉 特旨授官、及除授内外百职、皆即时谢 恩。到任之日、仍朢 闕行礼。省选者、亦到任日朢 闕行礼。或除郡县官给赐银物、听宣諭者、皆总行谢礼。俱五拜三叩头 【其应合谢恩见辞及应免者、详见鸿臚寺】 ○又令、凡早朝谢 恩见辞人员、都察院轮委监察御史二员侍班 ○凡谢 恩者居先、见者次之、辞者又次之、俱行五拜三叩头礼 ○凡内外诸司文武官员已入流者、谢 恩见辞、必具公服行礼 ○凡朝覲进表笺官员见辞谢 恩、俱用公服。如 面除而不及具服、即时谢 恩者、勿拘。其或常服见者、缀班后。如以军务远来、及承 制使还、即时引见者、不在此例 ○凡在外诸司遣人来朝、及朝使还京者、俱先朝见。后诣所司。否者以违制论 ○永乐六年奏准、在外军民官司、及各 王府公差人员、在京公侯駙马伯都督、及内官出使、随带人员。并各卫所等衙门公差人等到京、除例该引见者、照旧外。其不在常例者、俱赴鸿臚寺报名。谢 恩见辞、本寺将各人姓名附簿。仍将各起总数、每日早、另具题本进呈。及引各人于 承天门外行叩头礼 【今在午门前行礼】 ○二十二年令、凡方面大臣来朝、鸿臚寺即皆引见 ○宣德九年令、在外各衙门官吏人等、该谢 恩者、许在本处朢闕谢 恩。其有事赴京朝见、待有明文方许 ○成化间奏准、凡谢 恩见辞、应该鸿臚寺报名官员、俱用报单。或亲自赴寺、或差人递报、各从其便 ○凡病痊官员、旧例免见。以后惟文官四品以上、及翰林院学士、尚宝司、六科都给事中、武官公侯伯都督及駙马仪宾、锦衣卫指挥等官、患病过三日者、俱公服于 午门外行朝见礼。若大臣曾蒙遣医调治、并赐物慰问者、行礼后仍 面谢。大臣考满有赐者同 凡出入。洪武二十六年定、文武百官出入朝门、各照品级、第加逊敬。如一品以下官、遇公侯駙马加敬礼。立则旁立。行则后从。三品四品官、遇一品官加逊礼。行立俱后从。五品以下官倣此。俱不许搀越失仪。如有 宣召、不在此限 ○又定、官员入朝门、须要拱手端行、威仪整肃。不许私揖、及吐唾不敬 ○又令、入朝行立坐食去处。不许谈笑喧譁、指画窥望 凡行走。洪武初、令百官早朝入班行礼、及朝退捲班、俱分文东武西。不许径越 御道东西行走。如在 奉天门朝、其有事东西往来者、出至金水桥南行过 ○二十六年令、大小官员随从 上位行丹墀、身常朝北。不许南向。或左或右、环转随侍。如 上位陞奉天门及 丹陛。其随从官员、不得径行中道、并 王道。如有 旨令行、方许于侧边随行 ○又令官员人等入 内府、合行门道、须从边行。不得当中。如东门近东边行。西门近西边行。其门东西相向者、近南边行。如遇雨雪免朝。有事奏者、不拘此限 ○又令、 奉天殿丹陛中三道阶级、并 奉天门中三道阶级、皆不许人行。百官由东西阶行。传 制遣使持节进表等仪、皆由东阶出入。随 驾伞扇仪仗、由正门中道两旁出入 ○又令、 殿廷颁降 詔书册命。从中道中门出、近东而行。其内外官员齎捧 御製文字、及 御用之物进呈、不许直行中道。或左右取便以行。至 御前正中跪进。 御膳等物、亦不可当中道直行。许正道边左以进。凡 御座处、即為正道。如 上御奉天门、则于正门边东入。将至 御前正中供具、膳毕而出亦如之。若 上常所往来处。其奉御内侍、捧执 御用之物听使令者、皆须近后、取便左右行。不许随后径驰中道 凡听 諭。洪武二十六年令、百官朝参、遇有 圣諭教戒、须要专心致意、拱听分明。省身克已。不许放肆 ○二十九年令、凡有 圣諭。大小百官于 丹陛前、或 奉天门、各照品级序立。候 上御座、跪听 凡受 赐。洪武三年、令以所赐物先置 奉天门内。乃引其人入见。听 宣諭然后给之。就令谢 恩而去 ○八年令、朝官受 赐、于 御前跪受。如衣则服以拜 赐。皆五拜叩头。在官受赐者、初行四拜。受赐后四拜 凡 赐坐。洪武初令、凡朝退燕閒、及行幸处、文职三品以上、武职二品以上、及勋旧文学之臣、 赐坐。其餘非奉 特旨、不许輒坐 ○二十六年令、文武官 御前侍坐、遇有大小官员奏事、必须起立。候奏事毕、復坐。不许倨坐失仪。如有 特旨赐坐、则復坐 ○又令、凡 赐坐、不许推让。坐后、遇有顾问、初时跪对。毕、即坐。若復有所问、坐朝上对。不必更起。同列侍坐。或被顾问、一人奏对。餘皆静听。毋搀言勦说。如各有所见、候其人言毕、方许前陈 ○又令、执政大臣年高者、取自 特旨免朝。倘有顾问、于便殿 赐坐 凡杂仪。洪武初、令百官既具朝服公服之后、毋举笏行私礼 ○又令朝参近侍病嗽者、许即退班。或一时眩晕、及感疾不能侍立者、许同官掖出 ○又令百官入朝。遇雨雪许服雨衣 ○又令文武官除本等纱帽外、遇雨雪、许戴雨帽。公差出外、许戴帽子。入城不许。其公差人员出外者亦如之 ○成化十三年奏准、文武官员入朝。大臣常川许带官吏头目、每人二名。若遇阴雨、大臣添一人。小官许带一人。各执雨具 ○近例、朝覲外官、及举监人等、不许擅戴煖耳入朝 诸司奏事仪 凡早朝奏事。洪武二十九年定、凡 上御奉天门。百官行叩头礼毕。分东西班序立。仪礼司依次赞某衙门奏事。奏毕。復入班。候诸司奏完。仪礼司赞奏事毕。退出。其奏事次第。一都督府。二十二卫。三通政司。四刑部。五都察院。六监察御史。七断事司。八吏部等五部。九应天府。十兵马司。十一太常寺。十二钦天监。若太常寺奏祭祀、则在各衙门之先 ○又定、凡 上御奉天华盖谨身殿奏事、百官行叩头礼毕、近侍官、及监察御史陞殿侍班。其奏事官俱陞殿分东西班立。仪礼司依次赞某衙门奏事。奏毕、各官以次退出。其餘官员、不陞殿者、俱于 中左中右门外两廊伺候。奏事官出、则皆出。若于 文华殿啟事、则詹事府在先。餘依奏事次第 ○永乐七年、令大寒早朝。 上御奉天门。百官行叩头礼。侍班。俟鸿臚寺官引谢 恩见辞人员行礼毕。 驾兴。御右顺门内便殿。百官有事奏者、以次入奏。无事者、退治职务 ○正统七年令、凡看牲、及遣祭官、遇 圣驾陞殿、俱于殿中復 命。若 御奉天门视事、亦于百官未行礼之先復 命 ○成化元年令、每日早朝。各衙门并公差官员具本 面奏、及通政司类进本状、各具手本、备开所奏事件、送礼科收照。次日将收到奏目、并各衙门送到奏题本状、通具奏目、送司礼监交收、以候类进凡晚朝奏事。洪武二十九年定、凡晚朝。惟通政司六科给事中守卫官奏事。各衙门有军情重事许奏。餘皆不许 ○永乐四年令、六部及近侍官有事当商确者、皆于晚朝陈奏 凡奏啟事目。洪武二十八年定 五军都督府合奏啟 军情 机密 守卫门禁等事 修筑城池、改设卫所 赏赐 马匹关换转销等项 提问军职 整点大军 官员房屋 调拨官军及陞调队伍 内外军官奔丧迁葬祭祀 旗军併鎗陞用 月报為事军官 官军有弟姪儿男為事充军告完聚 关领军器 给配為奴人口告给聚 提取边境恩军 查理军士回话 军官替职、未及六十岁者、各都司年终回销 未完勘合官吏 还乡老幼军属 首告收藏军器 知在原告患病在逃病故 五军所属在京卫分、凡奏啟事务、除军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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