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年议准、 王府如有无藉之徒、假以烧丹炼药等项為由、往来誑惑、以致坏事者、镇巡等官、从重问发 ○又令 王府不许僧尼女冠、出入宫禁、及私自建立寺观 ○十六年 詔、各处无藉姦人、游食术士、及无名内使、私自净身人等、有託故擅入 王府、因而拨置害人、貽累 宗室者、抚按官严加禁治 ○嘉靖十年题准、凡 亲王名讳。今后文武衙门、除备抄各 王奏词、并各衙门题奏本内不讳外。其餘一应文移。係各该衙门自行出语者、止许称爵、不得书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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