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会典 - 大明会典卷之八十

作者: 李东阳2,847】字 目 录

给二餐。器血柴薪蔬菜之属、从府县设法措办。有疾者、拨医调治。死者、给与棺木 ○四年、令京城崇文宣武安定东直西直阜城门外、各置漏泽园。仍令通州临清沿河、有遣胔暴露者、一体掩藏 ○嘉靖六年、 詔在京养济院、止收宛大二县孤老。各处流来男妇篤废残疾之人、工部量出官钱、於五城地方各修盖养济院一区、尽数收养。户部於在官仓库、每人日给米一升。巡城御史稽考、毋得虚应故事 ○又令巡城御史行各城地方、有在街啼号乞丏者、审属民籍、送顺天府发养济院。属军卫、送旛竿蜡烛二寺给济。外处流来三百里内者、验发本贯官司收养。三百里外、及不能行走者、一体送二寺给济。每季轮差兵马副指挥一员、看验饭食、有无弊端、随同内官给散。十日一次开报查考。并行南京礼部、一体施行 ○十一年、 詔顺天府发银二百七十五两、於五城市故衣、给民无衣者 自宫禁例 永乐二十二年、令凡自宫者、以不孝论。军犯、罪及本管头目总小旗。民犯、罪及有司里老 ○宣德二年、令凡自净身者、军还原伍、民还原籍、不许投入 王府、及官员势要之家隐藏、躲避差役。若再犯者、本犯及隐藏之家俱处死。该管总小旗里老邻人、知而不举、一体治罪 ○王统十二年、令凡自首在官閽者、送海南子种菜。其隐瞒不首、及再擅净身、并私收使用者、事发、全家发辽东充军 ○天顺二年、令净身者拏问边远充军 ○成化九年、令私自净身希求进用者、本身处死、全家发烟瘴地面充军 ○十五年、令净身人、巡城御史、锦衣卫官、督同五城兵马、逐回原籍。若该城内外容留潜住者、并火甲邻佑人等、一体究治。本身枷号一箇月、满日决打一百押回。如再来京、并家下父兄人等俱治罪 ○二十二年、令各 王府非奉 朝廷明文、擅收净身人、俱发回原籍收管、不许投託容隐 ○弘治元年、令锦衣卫拘审净身人、送顺天府递回原籍。官司五日一点闸、不在者即杖併户头追回见官、不许容纵 ○五年、令私自净身者、本身并下手之人处斩。全家发边远充军。两邻及歇家不举者同罪。有司里老容隐者、一体治罪 ○十三年奏准、先年净身人、曾经发遣、若不候 朝廷收取、官司明文起送、私自来京图谋进用者、问发边卫充军 ○正德元年、令直隶顺天等府山东河南等布政司地方、再有私自净身者、照例、本身并下手之人处死。全家发边远充军。其先已净身者、立籍点闸、不使私自逃至京师、扰害官府 ○二年、令违例私自净身人、著锦衣卫、五城兵马、著落各该地方、尽数逐去。如有潜躲在京者、拏住杀了 ○九年、令今后再有私自净身者、除小幼无知者、本身免死充军。其餘俱照见行事例、本身并主使下手之人处斩。全家发边远充军。里老邻佑、及本管官、不行举察者、各从重治罪 ○十六年、 詔私自净身人、在京潜住希图收用、著缉事衙门、巡城御史、访拏究问。今后敢有私自净身者、本身并下手之人处斩。全家发烟瘴地面充军。两邻及歇家不举首者、治罪 ○嘉靖八年奏准、凡海子食粮净身男子、分别老壮造册。礼部备查各处 王府、并将军中尉数目、将年壮者、斟酌多寡、派去各府供役。不堪选用者、给与印信文票、发回原籍官司收恤。免其本身差役 ○万历十一年奏准、小民犯禁私割、致伤和气、著都察院行五城御史、及通行各省直抚按衙门、严加禁约。自今五年以后、民间有四五子以上、愿以一子报官阉割者、听。有司造册送部、候收补之日选用。如有私割者、照例重治。邻佑不举者、一併治罪不宥 大明会典 祠祭 祠祭清吏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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