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投标案件裁判要览

招标投标案件裁判要览
作 者: 杨家学
出版社: 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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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缺《招标投标案件裁判要览》作者简介

内容简介

本书作者为重庆伟豪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律师。现担任民革中央社会法制委员会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民事委员会委员、中国房地产协会法律委员会委员、重庆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重庆市律师协会副会长、民革重庆市委参政议政委员会副主任、重庆市人民政府立法咨询专家委员会委员、重庆市人民政府特邀监察员、重庆市法学会常务理事、重庆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并被聘为西南政法大学、重庆大学、四川美术学院以及建设部信息中心客座教授。荣获“重庆市首届十大优秀中青年法学、法律专家”、“重庆市优秀律师”、“重庆市司法行政青年人才论坛优秀奖”、“民革重庆市委参政议政先进个人”、“重庆市首届优秀新阶层专业人士奖”等多个省部级奖项。《招标投标裁判要揽》一书共收集200多个案例,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共四级法院所公布的案例及部分行政机关行政处理的案例,涉及行政处理、行政诉讼、民事诉讼和刑事案件四个大类,共分三册,近90万字,比较集中反映了包括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在内的典型常见案件类型。《招标投标裁判要揽》所收集的案例既是对法条的深度理解,又是对法条的延伸丰富,特别是当下正在修订《招标投标法》时,编写《招标投标裁判要揽》一书,很有意义。

图书目录

第一章行政处理案件

一、评标委员会评标过程中的资料、打分情况等内容不属于行政公开内容

二、招标文件条款理解有争议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招标人的解释

三、项目负责人变更经发双方协商一致即生效,不以行政机关是否备案为生效要件

四、招标文件需明确约定响应方式和评判标准

五、网页不能全面反映项目业绩的,可通过其他资料佐证

六、招标文件违反相关规定,招标人应修改招标文件后重新招标

七、招标代理机构未严格履行自身职责,监督机构有权对招标代理机行处理

八、投标人弄虚作假,行政监督机关有权对投标行行政处罚

九、招标人对投标人提出的异议,逾期作出答复属于违法行为

十、行政监督部门有权对评标委员会不履职的行行处理

十一、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以建设工程信息网公布为准

十二、养老保险参保证明材料的本质系证实职工真实的劳动关系

十三、评标委员会评审和比较过程不得公开

十四、注册建造师在本单位执业期间同时在其他企业担任了项目负责人

属于"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的情形

十五、对招标文件理解有争议,行政监督机构应当听取招标人等各方的意见,未经调查而直接援用评标委员会的结论做出的决定属于认定事实不清

十六、行政行为被撤销后,又以同样的事实和理由做出与原行政行为相同或者基本相同的行政行为,违反法律规定

十七、中标人虽然不是行政相对人,但行政监督机关作出的行政决定对中标人有实质性影响,中标人可以对行政决定提起诉讼

十八、交易中心不是招标投标法定监督部门,其与法定部门联合作出的招标投标处理决定职权,应予撤销

…… 第二章 行政诉讼案件 第三章 民事诉讼案件 第四章 刑事诉讼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