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成了群雄逐鹿的有利武器。“好酒不怕巷子深”的说法早已过时了。
的确,广告乃名牌的孪生兄弟,但是这个孪生兄弟究竟有多可靠?真正过硬的名牌不是光凭个广告就能吹出来的。如若把广告看作是至宝,吹得个天花乱坠,甚而言过其实,则犯了创名牌的大忌。
“蒙妮坦”换肤霜在进入北京市场前,曾在广州、上海等城市热极一时,其火爆的宣传用语使每个购买者都抱着“旧貌换新颜”的希冀。
过高的期望值带来的也非同一般,结果换肤霜在北京“触礁”了,“效果不佳”、“出现副作用”等投诉纷纷涌向消费者协会及新闻媒介。柜台前曾人头攒动的“蒙妮坦”,最后落得“门前冷落鞍马稀”,巨额广告费也等于化为乌有。
我国的市场经济掐指一算也不过几年,创名牌谈何容易?
消费者需要一个权威的购物指南,于是“评优”热便轰轰烈烈拉开了帷幕。真正认定“名牌”的第一次尝试在1990年,评出了“贵州茅台酒”等十大中国驰名商标。
然而从此便是一发不可收拾的评选热,名目繁多的“推荐商品”、“推展精品”、“最受欢迎产品”、“信得过商品”纷至沓来。拿钱买奖也成了公开的秘密。“多”的结果必定是“滥”。
江苏一种饮料前不久被某机构评为“国家名牌产品”,而实际上工商部门因其商标与别种商标雷同,尚未允许注册;
某博览会有5000多种产品参加评比,获金、银、铜奖的达4957种之多,得奖面占99.14%……
走进商场,其间产品“披金戴银”者日见其多,谁人敢信?
何以为名牌?决定性的选票握在“上帝”手中。我们的企业什么时候才能拥有真正的“上帝观”,要知道“上帝”的法力是无边的,无处不在的,谁惹恼了“上帝”,谁就会受到冷落和报复。
“上帝”的货币选票是公平的,这种公平是由实质上的超脱形成的,当用户掏钱买商品的时候,这种公平就体现出来了;“上帝”的话有时逆耳,却是有益的,算数的;“上帝”是挑剔的,永不满足的。
企业只有适时、适度地去适应,才能获得“上帝”的认可,才能成为名牌。
到目前为止,作为我国认定“驰名商标”的权威——商标局共册封了15家“名牌”。
根据国际惯例,商标局对认定“驰名商标”提出了以下要求:
(1)商标为公众知晓的程度及其信誉;
(2)国内外同行业的评定;
(3)商标使用区域的范围;
(4)商标最早使用的时间;
(5)商标连续使用的年限;
(6)广告宣传费用和广告的覆盖地域在同行业中的比较;
(7)商标在其他国家和地区获准注册或使用的情况等。
名牌评定乃各方焦点,而真正有权发言者又有几人?正是“千古功罪,谁与评说?”有志之士,必将上下而求索,务实的广告与真实的评优或许能助我们一臂之力!
现实呼唤一套全面权威的《驰名商标管理》尽早出台。
高处不胜寒
名牌与我们的距离究竟有多远,你难道是天边遥远的那颗星么?
人们手头日渐宽裕起来,大型商场人流不息,买卖兴隆;
在名牌专店,人们却常常在一饱眼福之后,不顾服务小姐的一片殷勤,拔腿而走,名牌与普通商品的差别何在?我们与名牌之间的那条鸿沟究竟是什么?
——价格,是唯一的答案。
以“价高物美”取代“价廉物美”,这是名牌开创的新观念,也是其誘人所在。同样的布料做出同样的式样,名牌的价格就要翻上几倍乃至几十倍。
这当然不仅与打入在创名牌过程中的巨额投资有关,在某种程度上也是故意使然。谁都知道,“物以稀为贵”,名牌就是要有名牌的身价。
法国最著名的生产香槟酒的玻莫瑞公司,其酒窖里常年储藏着1500万瓶酒,但公司每年只限量出售600万瓶,为的是使市场需大于求,卖出好价钱。
“高价买来高质量、高品位”——值!有些人,买的就是高价。降价,对于名牌来说后果是难以想象的。
正像戴劳力士手表的人不仅仅是为了看时间,开奔驰、劳斯莱斯车的人不仅仅是为了行动方便。消费者买名牌并非看中其使用价值,名牌卖的也不是商品本身。
在商品世界,名牌犹如“众星捧月”般光彩夺目,它的价格也自然要令普通商品这些“星星”们不能相比。
以生产高档车闻名于世的美国卡迪拉克汽车公司,在80年代初曾推出一种价格较便宜的小汽车来适应低收入的消费者,结果该产品却成为一种廉价的象征,许多消费者想买也不敢买了,更为严重的是公司因此而声誉大损,高档车的销售也从此走向下坡路。
高价也并非名牌的一惯真理。在中国,这个高价战略另当别论,有些名牌老板就看准时机,铤而走险,很有自己的一套。
“顺美”、“蒙妮莎”每年搞的促销活动中,就有降价销售这一招。他们认为中国有自己的国情和民情,在眼下绝大多数人收入达不到名牌消费的状况下,适当降价会让普通消费者备感親切,对于企业来说不仅体现了社会责任心,也是一种充满温情的广告。
其实生活中并非所有的“名牌”都是高高在上,让人望尘莫及。同样是西褲,既有五六百元一条的“鳄鱼”,也有一两百元一条的“枫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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