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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化妆品生产企业交验《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
(二)产品符合《化妆品卫生标准》和产品卫生质量检验合格的证明。
(三)进口的化妆品,交验国家商检部门检验合格的证明。
(四)宣传使用化妆品新原料生产的化妆品,交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生产的证明。化妆品新原料是指在国内首次使用于化妆品生产的天然或人工原料。
(五)特殊用途的化妆品,即用于育发、染发、烫发、脱毛、美rǔ、健美、除臭、祛斑、防晒的化妆品,交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生产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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