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徽商资料选编 - 第1部分

作者:【暂缺】 【89,440】字 目 录

康熙志于此条后附注:“此俗至今犹然。脱有稍紊主仆之分,则一人争之,一家争之,一族争之,并通国之人争之,不直不已。民牧者当随乡入俗,力持风化 ,万不可以他郡宽政施之新安。否则,政如龚、黄、鲁、卓而舆论沸腾,余无可观矣”。

71 今世流品,可谓混淆之极。婚嫁之家,惟论财势耳,有起自奴隶,骤得富贵,无不结姻高门,缔眷华胄者。……余邑长乐此禁甚厉,为人奴者,子孙不许读书应试,违者必群击之。余谓此亦太过。……及之新安,见其俗不禁出仕而禁婚姻,此制最为得之。乃吾郡(陈留)有大谬不然者,主家凌替落薄,反俯首于奴之子孙者多矣,世事悠悠,可为太息者此也!

 《五杂俎》卷14

72 古城山下即舍家旧墅村。新安各姓聚族而居,绝无一杂姓搀入者。其风最为近古。出入齿让,姓各有宗祠统之,岁时伏腊,一姓村中千丁皆集,祭用朱文公家礼,彬彬合度。父老尝谓新安有数种风俗,胜于他邑:千年之冢,不动一抖;千丁之族,未尝散处;千载谱系,丝毫不紊。主仆之严,数十世不改,而宵小不敢肆焉。先曾祖日记,万历二十七年(一五九九年)休宁迎春,共台戏一百零九座。台戏用童子扮故事,饰以金珠缯彩,竞斗靡丽美观也。近来此风渐减,然游灯犹有台戏,以绸纱糊人马,皆能舞斗,较为夺目。邑东隆阜戴姓更甚,戏场奇巧壮丽,人马斗舞亦然。每年聚工制造,自正月迄十月方成,亦靡俗之流遗也。有劝以移此巨费,以赈贫乏,则群笑为迂矣。或曰,越国公神会酬其保障功,不得不然。

 《寄园寄所寄》卷11

73 徽俗重门族,凡仆隶之裔,虽显贵,故家皆不与缔姻。他邑则否,一遇科第之人,即紊其班辈,昧其祖先,忘其仇恨。行贿媒妁,求援亲党,倘可联姻,不恤讥笑,最恶风也。

 《寄园寄所寄》卷11引《稣谈》

74 家多故旧,自唐宋来数百年世系,比比皆是。重宗义,讲世好,上下六亲之施,村落家构祠宇,岁时俎豆。其间小民亦安土怀生,即贫者不卖憨子流庸。婚配论门第,治?裳装具,量其家以为厚薄。重别藏获之等,即其人盛赀厚富,行作吏者,终不得列于辈流。

 康熙《徽州府志》卷2《风俗》

75 轻去其乡,亦君子所鄙。有先贫而后裕者,因彼地发祥,故挈家而迁焉。不知吾徽有千年祖坟,千人祠宇,千丁乡村,他处无有也。假令迁徙而子孙长保其富厚犹可,否则流移不可回矣。

 康熙《徽州府志 风俗》

76 家多故旧,自六朝唐宋以来,千百年世系比比皆是。重宗谊,修世好,村落家构祖祠,岁时合族以祭。贫民亦安土怀生,虽单寒亦不肯卖子流庸。婚配论门户,重别臧获之等,即其人盛赀富厚行作吏者,终不得列于辈流。苟稍紊主仆之分,始则一人争之,一族争之,既而通国争之,不直不已。牧民者,宜随其俗。力持风化,倘以他郡宽政施之,则政治虽如龚、黄、鲁、卓,而舆论沸腾,余无足观矣。

 《歙事闲谭》第18册《歙风俗礼教考》

77 徽州之汪氏、吴氏,桐城之姚氏、张氏、左氏、马氏,皆大姓也。恒买仆或使营运,或使耕凿。久之,积有资,即不与家僮共执贱役。其子弟读书进取,或纳资入官,主不之禁。惟既已卖身,例从主姓。及显达,即不称主仆,而呼主为叔矣。盖以同姓不婚,杜后日连姻之弊也。

 《清稗类钞》第39册《奴婢类》

78 书吏操纵之弊,是处皆然, 徽俗则否。充是役者,大都巨姓旧家,藉蔽风雨,计其上下之期,裹粮而往,惴惴焉以误公为惧。大憝巨猾,绝未之闻,间有作慝者,乡党共耳目之,奸诡不行焉,则非其人尽善良也,良由聚族而居,公论有所不容耳。里仁为美,不信然哉!

 《歙事闲谭》第18册《歙风欲礼教考》

79 立同心合文人王福寿公秩下洪锦等原身族自四世祖卜居历溪,一脉流传,清白传家。《王氏统宗谱》载明:义子异姓不得紊乱宗支,婚姻不缔于不重之门。祖规森严,谁敢逆犯。今我族合修宗谱告成在即,逆裔(王)清池抱来异姓之子,业已控告在案,不能入谱;至缔婚于不重之门,前圣玑结婚于汤姓,众心不服,遭(造)成人命,累死数人,祖祀神会败尽,前车可鉴。况合都四村公立合文,杜禁结婚于不重之门。今我族(王)际膘等各自数家恃强不遵,复娶于张、汤二姓,以致大众议论膘等诣祠削除,不载入谱,固是美举。身等诚恐伊等狼心莫测,事后生波,凡我同人不得不预立章程。伊等如有恃强逞凶等事,大家俱要入局,不得退缩。推重一人,其费用尽系中秋神会出备,不得累及出身之人。禀案者务要同心协力,不得临事退缩。敷合者务要费用随时,不得推故短见。讼完之日,誓神交帐。今立同心合文一样三纸,同人合一,两祠各收一纸,出身人收一纸存照。

咸丰六年九月初二日立同心合文人王福寿公秩下洪锦、修耀、修齐……

计二十四人

按:《同心合文契》现藏安徽师大图书馆。

80 县给告示

直隶徽州府歙县,为恳申祠规,赐示遵守事。据二十一都五图约正朱文谟同族长朱明景等连名具呈前事,呈称:本家子侄丁多不一,恐有不务生理、横暴乡曲、不孝不悌、忤尊长、违禁、赌博、酗饮、嫖荡、斗打、争讼等情,祠立家规,犯者必戒。恐有刁顽违约,不服家规诫罚,仍肆强暴,不行改正,虑恐成风,后同族长粘连祠规呈叩天台,伏乞垂恩准申祠规赐印、赐示、刻扁、张挂、以警效尤,概族遵守等情,据此,拟合给示严禁。为此示仰朱姓通族人等知悉,务宜遵守家规,取有违约不遵者, 许约正族长人等指名呈来,以凭究处,以不孝罪论,决不轻恕,特谕。

右仰知悉

(全印)

万历二十六年八月十八日给

告示县押

 《朱氏祠志》

81 一、奴婢不可克减其衣食。然家法虽极严,食足然后可致法,法行然后知恩。不用命者,惩戒不悛,宁减价转鬻之。朴实者,令其相依自食可也。

二、徽州之田殊累人,不可多买田,仅仅足食可也。

 《檀几丛书》卷18《家训》

按:《家训》作者张习孔,新安人,生于万历丙午,作此《家训》时,据“序”中说“时年六十有四”。

82 官司典制,秩祀仪文,郡邑悉遵会典。而一乡一族日用之常,则各沿其俗。丧祭大都守文公家礼,小有异同,惟葬不以时举,则违制矣。

 《歙事闲谈》第18册《歙风俗礼教考》

83 歙俗之美,在不肯轻去其乡,有之则为族戚所鄙,所谓“千年归故土”也。间有先贫后富,缘其地发祥,因挈属不返者。殊不知吾徽有千百年祖墓,千百丁祠宇,千百户乡村,他处无有也。假令迁后子孙长保富厚,已属孤另,设有不振,失所凭依,其流移不可问矣,可不慎欤

 《歙事闲谭》第18册《歙风俗礼教考》

84 风水之说,徽人尤重之,其平时构争结讼,强半为此。遂有扁民朱从志等数十人诡知地术,杜撰妖书……毒流缙绅之家殆尽。万历己亥(一五七五年)岁,事发。

 《寄园寄所寄》卷11引《稗史》

85 俗多负气,讼起微杪,而蔓延不休。然单户下民,畏权忍气,亦复不少。顾其讼也,非若武断者流,大都坟墓之争十居其七,比年此风亦稍息矣。

 《歙事闲谭》第18册《歙风俗礼教考》

86 邑(歙县)中各姓以程、汪为最古,族亦最繁,忠壮越国公(汪华)之遗泽长矣。其余各大族,半皆由北迁南,略举其时,则晋、宋两南渡及唐末避黄巢之乱,此三朝为最盛。又半皆官于此土,爱其山水清淑,遂久居之,以长子孙焉。俗重墓祭,往往始迁祖墓自唐宋迄今,犹守护祭扫惟谨。因之坟地迷信受病亦深,祖坟荫木之争,辄成大狱,亦其一蔽矣。

 民国《歙县志》卷1《舆地志 风土》

87 徽州多大姓,莫不聚族而居,而以汪、程为最著,支祠以数千计。汪氏源出汪芒之后。昔禹会诸侯于会稽,防风氏后至,戮之其骨专车,盖即汪芒也,其国在今湖州山中。楚灭于越,遗黎四窜,汪芒氏入歙,当在斯时,故时号歙曰山越。及秦立鄣郡(原注:故城在今潮州鄣山),彼土日辟,汪芒益有所逼迫,而不得不西窜于歙,居今绩溪境内(原注:因其时吴越皆开辟,惟歙县初立可匿迹。)递嬗至孙吴,山越始灭(原注:孙权使贺斋讨黝歙分为新都郡)。而汪芒之裔,遂列于编氓,然其时当群聚绩溪也。及越国公华,起自澄源(原注:绩溪乡名)保鄣六州,率归命唐室,受国殊封。子姓济济,咸在朝列,由是而汪芒氏苗裔,日益繁衍,遍歙郡矢。且其俗重商,四出行贾,多留不返。故东南郡国巨族,往往推本于歙,固不特汪、程二氏已也。

 《五石脂》

88 休宁土瘠民劳,……一姓也而千丁聚居,一抖也而千年永守,一世系也而千派莫紊,率皆通都名郡所不能有,此岂非谈道讲学,沐浴紫阳之所遗欤

 康熙《休宁县志》卷1《风俗》

89 旧家多世系,唐宋来不紊乱。宗谊甚笃,家有祠,岁时嘉会在焉。人重去其乡,婚姻论门第,辨别上中下等。所役属佃仆不得犯,犯则正诸公庭,即其人狡狯多财作胥吏,终不得列上流。

 康熙《祁门县志》卷1《风俗》

90 ……然世俗浇漓,故家名族,祁非不有。但知以货殖为尚,而能尊详其所自出者,曾几何人

 《祁门高塘鸿溪王氏家谱 附录》

91 旧家多世系,唐宋来不紊乱,宗谊甚笃。家有祠,岁时嘉会在焉;人重去其乡,婚姻论门第,辨别上中下等;所役属佃仆不得犯,犯则正诸公庭,即其人狡狯多财,作胥吏,终不得列上流(原注:康熙县志)。

 同治《祁门县志》卷5《风俗》

92 (婺源)乡故有三八会,每遇初三、十八日聚子弟于祠,申以孝悌姻睦之义。有不法者惩之,严气正性,实心举行,风俗为之丕变。

 《婺源县志稿》

93 (婺源)乡落皆聚族而居,族必有谱,世系数十代,尊卑秩然。主仆之分甚严,役以世,即其家殷厚,终不得列于大姓。或有冒与试者,攻之务去。

 光绪《婺源乡土志 婺源风俗》

94 乡落皆聚族而居,多世族,世系数十代,尊卑长幼犹秩秩然,罔取僭忒。尤重先茔,自唐宋以来,邱墓松楸世守勿懈,盖自新安而外所未有也。主仆之分甚严,役以世,即其家殷厚有赀,终不得列于大姓,或有冒与试者,攻之务去。

 光绪《婺源县志》卷3《风俗》

95 绩溪固江左岩邑也。其土瘠,其民劳,不足比于东南沃壤之伦。然深山大谷中人,皆聚族而居,奉先有千年之墓,会祭有万丁之祠,宗?有百世之谱。秀者入校,朴者归农。

 乾隆《绩溪县志序》

96 张维光,辽东人,由贡士知黟县。时鼎革初,值邑逆仆为乱,大户逃窜。光至佯为不问,阅数月,密申请于各上台,发兵诛其渠魁,并剿其党百余人,民始得回家安业。

 康熙《黟县志》卷2《名宦》

97 ……族敦会聚之义,一姓多者千余丁,少者百有余数。家崇宗祀,木主列于祠堂,值岁时吉凶大事,不论贵贱贫富,集众子孙,广备牲醴,得以展其孝敬。其谱系悉分昭穆之序,毫不紊焉。此风尚之最醇而美者,堪为世法不谬。严主仆之分,数世不更其名,一投门下,终身听役,即生子女,一任主为婚配,盖亦微有正名之思焉。

 康熙《黟县志》卷4尚祥卿《箴佑论》

98 黟邑程子籍云,与余接臂,相得甚欢。询其族乃元季自歙迁于黟者。族居数千人,相亲相爱,尚如一家。又有祠堂,岁始则咸聚其中,彬彬然序长幼而揖让焉。四时则聚族以祀先人而报本焉。其家四世团聚,久而不析,家政乃其大伯鲁泉统摄维持,少者四十余人皆服其公正无私。仲即籍云父,号不村,黟之名宿,讲学家塾,出其门下以成名者不少也。又善歧黄星历之学,籍云之业乃其家传也。季号竹斋,服贾于外。兄弟三人,各事其事,无私财无私蓄,历数十年如一日。其家政之善,风俗之醇,概可睹矣。

 《黟县三志》卷15《艺文志 人物类 程鲁泉兄弟传》

99 徽州聚族居,最重宗法。黟地山逼水激,族姓至繁者不过数千人,少或数百人或百人,各构祠宇,诸礼皆于祠下行之,谓之厅厦。居室地不能敞,惟寝与楼耳。族各有众厅,族繁者又作支厅,富庶则各醵钱立会,归于始祖或支祖曰祀会厅,为会惟旧姓世族有之。

 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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