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徽商资料选编 - 第1部分

作者:【暂缺】 【89,440】字 目 录

 光绪《婺源乡土志 婺源风俗》

117 学校者,化民成俗之本也。州县立学,始自宋之庆历。而南渡后,徽为朱子阙里,彬彬多文学之士,其风埒于邹鲁。

 乾隆《绩溪县志》卷3《学校》

118 (绩溪)自朱子以后,多明义理之学。

 乾隆《绩溪县志 风俗》

119 《知新录》云:“徽郡好离家,动经数十年不归。读晋《司马杯传》有云:杯未败时,燕会,娼妓作新安人歌舞离别之辞,其声甚悲。后杯果徙新安。则知此风自晋已然。盖新安居万山之中,土少人稠,非经营四方,绝无治生之策矣。”又云:“周小司徒,凡地讼以图正之,盖当时先王,量地制邑,即有地图在于官府,民有讼,即于图正之。今各县黄册专管一县之税,民间卖地买地,必先于黄册挂号,一年一造,缴于库,亦即古人之意也。特职其事者,往往上下其手,以致事讼不息,而地讼之为累,在新安为尤多。”

 《歙事闲谭》第28册

120 歙人出贾时期。《今事庐笔乘》云:“淳熙《歙县志》:‘山限壤隔,民不染他俗,勤于山伐,能寒暑恶衣食’”。而明万历志《风土论》则云:“至正德末、嘉靖初,则稍异矣。出贾既多,土田不重”。承尧按:“吾许族家谱载,吾祖于正统时,已出居庸关运茶行贾,似出贾风习已久,志言殆举其概略耳。”又按:“淳熙《歙县志》,殆所谓罗鄂州《新安志》也。”

 《歙事闲谭》第1册

121 黄孝则(南宋歙县人)……十七岁父早逝,兄商游不归,独奉母抚侄孙泰,乡里巨细事咸推主维。

 歙县《潭渡黄氏族谱》卷9《宋逸民黄德庵传》

122 新安僻居山溪中,土地小狭,民人众,世不中兵革,故其齿日益繁,地瘠薄,不给于耕,故其俗纤俭习事。大抵徽俗,人十三在邑,十七在天下,其所蓄聚则十一在内,十九在外。

 《徊州山人四部稿》卷61《赠程君五十叙》

123 今新安多大族,而其在山谷之间,无平原旷野可为耕田。故虽士大夫之家,皆以畜贾游于四方。倚顿之盐,鸟倮之畜,竹木之饶,珠玑、犀象、玳瑁、果布之珍,下至卖浆、贩脂之业,天下都会所在,连屋列肆,乘坚策肥,被绮噻,拥赵女,鸣琴亭屣,多新安人也。

 《震川先生集》卷13《白庵程翁八十寿序》

124 嘉定南翔,大聚也,多歙贾,(李)君遂居焉。亦时时贾临清,往来江淮间,间岁还歙,然卒以嘉定为其家,……歙山郡,地狭薄不足以食,以故多贾,然亦重迁,虽白首于外,而为他县人者盖少。君固乐南翔风土,而其为人有惠爱,虽南翔,亦惟恐其不留也。

 《震川先生集》卷18《例授昭勇将军成山指挥使李君墓志铭》

125 新安土硗狭,田蓄少,人庶仰贾而食,即阀阅家不惮为贾。

 《唐荆川文集》卷15《程少君行状》

126 富室之称雄者,江南则推新安,江北则推山右。新安大贾,鱼盐为业,藏镪有至百万者,其它二三十万,则中贾耳。山右或盐,或丝,或转贩,或窖粟,其富甚于新安。新安奢而山右俭也。然新安人衣食亦甚菲啬,薄糜盐齑,欣然一饱矣。惟娶妾、宿妓、争讼,则挥金如土。余友人汪宗姬,家巨万,与人争数尺地,捐万金;娶一狭邪如之。鲜车怒马,不避监司前驱,监司捕之,立捐数万金。不十年间萧然矣。至其菲衣恶食,纤啬委琐,四方之人,皆传以为口实,不虚也。

 《五杂俎》卷4

127 吴之新安,闽之福唐,地狭而人众。四民之业,无远不届,即遐陬穷发,人迹不到之处,往往有之。诚有不可解者,盖地狭则无田以自食,而人众则射利之途愈广故也。余在新安,见人家多楼上架楼,未尝有无楼之屋也。计一室之居,可抵二三室,而犹无尺寸隙地。

 《五杂俎》卷4

128 ……歙故名州,今以岩邑,当南辅,其地方三百里而羡,视子男过之。其民出糊口者遍四方,即食土之毛,无虑万万指,其业诗书礼乐修正业者什二三,大半以贾代耕,习心计。其俗多武健自负。

 《太函集》卷6

129 新都岩郡,食指百倍四方,其民率以贾代耕,不能不糊口于转毂。下之则俯给仰取,赴争地而竞锥刀;上之则穷声伎极纷华为富贵客,以明得意,两者取非俦类也。主人在丰乐里都山水庾区,其上则天都云门,其下则容成之台,曹溪之水。主人终岁家食,跬步不出里门,坐收山林林木之利于其家,岁课江淮盐策之利于其子,不逐时而获,不握算而饶,其得之地者殊也。

 《太函集》卷14《谷口篇》

130 吾乡(歙县)业贾者什家而七,赢者什家而三。

 《太函集》卷16《兖山汪长公六十寿序》

131 新都业贾者什七八,族为贾而隽为儒,因地趋时则男子所有事,外言不入于卑。

 《太函集》卷16《阜成篇》

132 大江以南,新都以文物著。其俗不儒则贾,相代若践更,要之良贾保负闳儒,则其躬行彰彰矣。

 《太函集》卷55

《诰赠奉直大夫户部员外郎程公暨赠宜人闵氏合葬墓志铭》

133 其最相反者则曰:“江淮以南,无冻饿之人,亦无千金之家。”是大不然。无论江东诸县,姑论吾邑,千金之子比比而是,上之而巨万矣,又上之而十万百万矣。然而千金则千不能一也,巨万则万不能一也,十万百万可知。乃若朝不谋夕者则十而九矣。何云“无冻饿之人”哉!嗟夫!吾邑之不能不贾者,时也,势也,亦情也。……今邑之人众几于汉一大郡,所产谷粟不能供百分之一,安得不出而糊其口于四方也。谚语以贾为生意,不贾则无望,奈何不亟亟也。以贾为生,则何必子皮其人而后为贾哉。人人皆欲有生,人人不可无贾矣。故邑之贾岂惟如上所称大都会者皆有之,即山陬海闫孤村僻壤亦不无吾邑之人,但云大贾则必处都会耳。约略而言,亦有五焉:一曰走贩,即太史公之所谓周流者也;二曰团积,即太史公之所谓废著者也;三曰开张,即太史公之所谓陈椽者也;四曰质剂,即太史公之所谓子母钱者也;五曰回易,即太史公之所谓以所多易所鲜者也。而下贾、中贾、大贾、廉贾皆在其中矣。总之则其货无所不居,其地无所不至,其时无所不鹜,其算无所不精,其利无所不专,其权无所不握。而特举其大则莫如以盐旬之业贾淮扬之间而已。……邑之以盐旬祭酒而甲于天下者,初则有黄氏,后则汪氏、吴氏相递而起,皆由数十万以汰百万者。

 万历《歙志 货殖》

134 商则本乡者少,而走外乡者多。昔为末富,而今为本富。小者雄一集,大者甲二河,远者逾十年,近者羁浃岁。

 万历《歙志 风土》

135 东南称饶,推吾新安。新安千乘六裂,歙休更殖。然皆蒙故业、席余策以称雄爽,幸能自濡,必甘财虏户犬,惴惴然患得失,不知所措。且也此开彼塞,眇儒右贾,纤鄙而歌蟋蟀者岂鲜也。

 《休宁西门查氏祠记 查灵川公暨配汪孺人行状》

136 徽州俗例,人到十六就要出门做生意。

 《豆棚闲话》第3则

137 ……却是徽州风俗,以商贾为第一等生业,科第反在次着。

 《二刻拍案惊奇》卷37

138 歙休两邑民皆无田,而业贾遍于天下。自寇乱,破家荡产者大半。夫两邑人以业贾故,挈其亲戚知交而与共事,以故一家得业,不独一家食焉而已。其大者能活千家百家,下亦至数十家数家,且其人亦皆终岁客居于外,而家居者亦无几焉。今不幸而一家破则遂连及多家与俱破。……故合计两邑之民,其有业者大都什不二三,而其失业者什七八焉。计天下郡邑失业之民未有如此两邑之多者。

 《金太史集》卷4《与歙令君书》

139 山居十之五,民鲜田畴,以贷殖为恒产。春月持余资出贸十一之利,为一岁计,冬月怀归,有数岁一归者,上贾之所入,当上家之产;中贾之所入,当中家之产;小贾之所入,当下家之产。善识低昂,时取予,以故贾之所入,视旁郡倍厚。

 顺治《歙志》卷1《舆地 风俗》

140 徽之山大抵居十之五,民鲜田畴,以货殖为恒产,春月持余赀出贸什一之利,为一岁计,冬月怀归,有数岁一归者。上贾之所入,当上家之产;中贾之所入,当中家之产;小贾之所入,当下家之产。善识低昂,时取予,以故贾之所入,视旁郡倍厚。(原注:明末徽最富厚,遭兵火之余,渐遂萧条,今乃不及前之十一矣。)

 康熙《徽州府志》卷2《风俗》

141 新安郡栖万山中,上无金银铜锡之产,户无蚕缫布缕之艺,且远于鱼盐山海,无舟车不利险阻。市民或负贩四方,于其家贾之利亦微矣。挟母或一金,或十金、百金,至筹其子之所获,仅刀锥焉。夫列廛而居,贸易而食,以养父母而蒿其妻子,皆取足焉。甚矣!贾道之难也,为人上者,又从而病之,民其何以堪命耶!

 康熙《徽州府志》卷8《蠲赈 赵鹤新安徐公惠贾之碑》

142 天下之民寄命于农,徽民寄命于商。而商之通于徽者,取道有二,一从饶州鄱、浮;一从浙省杭、严。皆壤地相邻,溪流一线,小舟如叶,鱼贯尾衔,昼夜不息。一日米船不至,民有饥色;三日不至,有饿莩;五日不至,有昼夺。今连年饥馑,待哺于籴,如溺待援,奈何邻邦肆毒,截河劫商,断绝生路,饿死万计。……初闻米船过浙,钱塘县遏阻,商人苦累已深。讶之,乃饶州浮梁县殆有甚焉。……其鄱阳地方,以篾绳拦河,五日一开,婪胥吻满乃放舟子,方鼓楫而进,而浮梁县地方两岸林莽张挺掷石以待矣,辱虎撑牙将敢谁何!名为抢米,并货物攫去,稍与争抗,立死梃下,舟亦椎碎。商人赴诉于浮梁,知县反听胥吏拔置,言“贫民无活计,暂借尔商救度。”此言一出,兔胆愈壮,劫杀遍野。

 康熙《徽州府志》卷8《蠲赈 汪伟等奏疏》

143 新安多名山,少甫田沃壤,输怖钟釜,粟皆外至,虽贤者不得不趋什一之业,持筹握算,攘攘于存亡得失好恶哀乐间,其不为赐与里华子者多矣。

 歙县《丰南志》第4册《季常吴次公六十序》

144 予邑(歙县)编氓贾居十九,其巨者高轩驷马,俨然扌晋绅;次亦沃土自豪,雄资足瞻,自谓无求于人;最次亦逐什一,征贵贱,饱暖其妻孥,而优游以卒岁。

 歙县《虬川黄氏宗谱 云景黄翁六十寿序》

145 歙在山谷间,垦田益寡,处者以学,行者以商。学之地自府县学外,多聚于书院,书院凡数十,以紫阳为大。商之地海内无不至,以业盐于两淮为著,此其大较也。

 嘉庆《两淮盐法志》卷55《徽州紫阳书院岁贡资用记》

146 徽民有资产者,多商于外。其在籍之人,强半贫无卓锥,往往有揭其敝衣残襦,暂质升合之米,以为晨炊计者,最为可怜。然巨典高门,锱铢弗屑,于是有短押小铺,专收此等穷人微物,或以银押或以酒米押,随质随赎。

 《挹奎楼遗稿》卷1《徽州南米改折议》

147 吾州人多客游于外,往往即寄其地之籍以登第仕宦者。京师歙县会馆题名,以本籍列于前,寄籍列于后,此例可谓至当。

 《徽州府志辩证》

148 徽之俗,一贾不利再贾,再贾不利三贾,三贾不利犹未厌焉。

 光绪《祁门倪氏族谱》卷下《诰封淑人胡太淑人行状》

149 吴士奇言:“洪武中,吴人有沈万三者,以资倾东南,家已籍,顾善自匿,至永乐中,犹称巨富,而尚惴惴惧不保,时入赂贵臣。是时,闾右以赀自焚者,十室而五,即婺之郑氏,故号义门,且几殆,非以干戈初定,恐利雄而为乱资乎。吾县(歙县)多富贾,我吴宗亦稍自给。正德中,扬州守瑶从车驾,为侍卫所困,宗人有景芳者,出橐中千金,各餍其欲,守乃得脱。言未遇时,与景芳相善。而宗人又有名趴者,亦轻财好施,卒以家破,遂为市义者之戒。近国有大役,宗人有持三十万缗佐工者,一日而五中书之爵下。嘉、隆以来,淮南以南,富于财者,贾则山西高氏、宋氏、韩氏,歙县吴氏、汪氏;田则三吴徐氏、杨氏、董氏,迭为消长云。”按:此条可征明时遇富民之苛虐。五中书事,歙志作六中书,言万历间师征关酋,吴养春上疏,愿输纳饷银三十万两,诏赐其家中书舍人凡六人,吴时俸、吴养京、吴养都、吴继志、吴养春、吴希元。明制,中书贵于清制,有由御史翰林迁者。吴氏一朝得其六,故县志列之殊恩传中也。又按:士奇摅举当时富贾,吾歙仅及吴、汪,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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