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徽商资料选编 - 第1部分

作者:【暂缺】 【89,440】字 目 录

足征吴汪之富在明称盛,若江氏等殆皆起于清矣。

 《歙事闲谭》第4册

150 郡邑田少民稠,商贾四出,滇、黔、闽、粤、豫、晋、燕、秦,贸迁无弗至焉。淮、浙、楚、汉,其迩焉者矣。其拥雄赀者,高轩结驷,俨然缙绅;次亦沃土自豪,奔走才智,而遍植其亲朋;最次且操奇赢,权出纳,翼事拿而橐遗其子孙。然亦固有单寒之子,无尺寸藉而积渐丰裕者;亦有袭祖父成业,未几而贫乏不振者。

 《歙事闲谭》第18册《歙风俗礼教考》

151 沈归愚《国朝诗别裁集》选歙人诗,……其选汪于鼎兄弟诗亦多。……《纪岁珠》诗,自注云:“乡邻某,娶妇,甫一月,即行贾,妇刺绣易食,以其余积,岁置一珠,用彩丝系焉,曰纪岁珠。夫归,妇殁已三载,启箧得珠,已积二十余颗矣。诗云:“鸳鸳溪束凫雁鹄,柔荑惯绣双双逐。几度抛针背人哭,一岁眼泪成一珠,莫爱珠多眼易枯。小时绣得合欢被,线断重缘结未解,珠累累,天涯归未归 ”归愚云:“结意不用说尽,婉约可悲。”按“纪岁珠”事,俞曲园采入《春在堂随笔》,云吴牧驺太守仰贤,亦有此诗。

 《歙事闲谭》第12册《沈归愚评歙诗人》

152 邑俗重商。商必远出,出恒数载一归,亦时有久客不归者,新婚之别,习为故常。然妇女类能崇尚廉贞,保持清白,盖礼俗渐摩为时久矣。汪于鼎洪度作《新安女史徵》言:“吾乡昔有夫娶妇甫三月即远贾,妇刺绣为生,每岁积余羡易一珠以记岁月,曰此“泪珠”也。夫还,妇殁已三载,启视其箧,积珠已二十余颗。俞曲园樾采其事,入《右台仙馆笔记》,美其名曰“记岁珠”。只此一事,而其时礼教之谨严,生计之迫压,家族之苦痛,交通之闭塞,皆可见矣。其通常三岁一归者,固不敢怨,商人重利轻别离也。

 民国《歙县志》卷1《舆地志 风土》

153 (屯溪潘甲娶滴珠为妻,)却早成亲两月,潘父就发作儿子道:“如此你贪我爱,夫妻相对,白白过世不成。如何不想去做生意 ”潘甲无奈与妻滴珠说了,两个哭一个不住,说了一夜话,次日潘父就逼儿子出外去了。

 《初刻拍案惊奇》卷2《姚滴珠避羞惹羞 郑月娥将错就错》

154 徽州富甲江南,然人多地狭,故服贾四方者半。土著或初娶妇,出至十年、二十、三十年不归,归则孙娶妇而子或不识其父。

 《魏叔子文集》卷17《江氏四世节妇传》

155 烈妇程氏,名再弟,幼知书,适族人黄九叙。九叙客死芜湖,讣闻一恸而绝,绝而复苏者再。乃自为文遣从侄往奠其夫,再拜送之门,绝粒十有七日而卒。其祭夫文曰:“妾薄命,自离襁褓,上失严亲,下鲜兄弟,鞠于二母,笄而适君。君亦孑然当户,夫遭何戚氏之艰,舅姑既丧,家以日微。自去夏君赴湖阴,将别一载。徽人十九为商,虽复暌离,归期可俟,讵谓十五日,七儿还报,君弃妾而逝,使妾闻之崩摧五内也。……

 《歙县潭渡杂记 烈妇程氏传》

156 黄鉴,字德昭(歙县人)。父志礼,商游失意,久不归,鉴为儿时问父安在,辄号泣不食。家素贫,拾薪养母。年十四,告母行,访其父,出诀仲弟曰:“若不能归父者,不复返也。”踪迹四方莫能得。一日舟至黄州遇一舟,鉴倚蓬立,来舟长年见之,谓志礼曰:“彼少年甚类公。”志礼急呼,泊舟去稍远,鉴闻呼心动,返舟讯之,知为父子,相持大恸,两舟嗟异。

 民国《歙县志》卷8《人物 孝友》

157 休宁之俗善贾,水航陆辇,山负海涵,转贸而行四方,名都会衢,诰穰巨丽,下至绝陬遐聚,险昧幽阻,足殆遍焉。要以射赢牟息,美服食舆马仆妾,营良田好宅,或盛燕遨,广结附,以明得意,相矜为贤。

 《遵岩先生文集》卷32《黄梅原传》

158 新安处万山中,我休(宁)又当五邑中,土田不给生齿之什一,而大多行贾,不习赋役,奚翅什九而听命吏胥。

 《休宁县赋役官解条议全书序》

159 ……徽歙俗多业商,在休宁者居半。以故许氏子姓或有客外不能时供王税者,(许)存斋阴令输纳,不求其知,曰:“为吾子姓,肯负吾焉。……

 《许氏统宗世谱》第49页《许存斋墓表》

160 (休宁)从来无兵戈燹略之惨,生息繁夥,民则聚于有余, 而财则争于不足。往往挟轻赀以贾四方,贸平而取廉,多获赢利,老乃倦息,势所使然也。

 万历《休宁县志 重修休宁县志序》

181 (休邑)百工之巧,虽少逊于歙,比之他郡邑实过之。如镂金叠彩自屏帷亟治滥及纤微,无胫而走于四方,其直亦不赀。然犹不足以救其困者,土著之息微耳。惟是游手之民,藉以自给,亦安所事禁也。

 万历《休宁县志 舆地志风俗》

162 (休)邑中土不给食,大都以货殖为恒产,因地有无以通贸易,视时丰歉以计屈伸。居贾则息微,于是走吴、越、楚、蜀、闽、粤、燕、齐之郊,甚则逖而边陲,险而海岛,足迹几遍禹内。近者岁一视其家,远者不能以三四岁计,彼岂不知有父母室家之乐哉,亦其势使然也。

 康熙《休宁县志》卷1《风俗》

163 吾邑(婺源)习俗每喜远商异地,岂果轻弃其乡哉!亦以山多田寡,耕种为难,而苦志读书者又不可多得。是以挟谋生之策,成远游之风,南北东西,本难悉数。而始而经商继而遂家者,则有迁清江浦、湖南、广西、成都、金陵、繁昌、桐城、蔡田等处。(按:此系指洪姓)

 婺源《碴煌洪氏统宗谱》卷59

164 丈夫志四方,不辞万里游。新安多游子,尽是逐蝇头。风气渐成习,持筹跗九州。黟山古四塞,人情乐古丘。既不事机巧,安能执鞭求 往往出则踬,桑榆几人收。念寝扬州鹤,任彼笑吾鸠。仍复从所好,闲坐看川流。

 嘉庆《黟县志》卷16《艺文 纪邑中风土 商》

165 (黟县)往者户口少,地足食,读书力田,无出商贾者(原注:本正德陈志。)《徽郡六邑评》所谓黟县“男耕田,女绩麻”,盖纪实也。国朝生齿日盛,始学远游,权低昂,时取予。(原注:本窦志),为商为贾,所在有之。习业久,往来陈椽,资以衣食。家居务俭朴,城市无茶馆、酒肆,冲处仅有之,亦苦茗一盂,无衣冠人至,不足言馆。

 嘉庆《黟县志》卷7《地理风俗》

166 考究自来榄户之弊,其受于税户也,则昂其价;及买诸机户也,则损其值。以妣?难售之绢,乘纲运正急之时,官虽明知其奸,每每阴堕其术。

 《蒙斋集》卷2《知徽州奏便民五事状》

167 蜀中俗尚缔幼婚,娶长妇。男子十二三即娶,徽俗亦然。然徽人事商贾,毕娶则可有事于四方。川俗则不知其解。万历十年(一五八二)间,关中张中丞士佩,开府其地,每五里,则立一穹碑严禁之。每朔望,阖邑报院,邑中婚娶若干家,某家男女若干岁,犯禁者重罪之。然俗染渍已久,不能遽变也。

 《广志绎》卷5

168 新都(徽州)人……商贾在外,遇乡里之讼,不啻身尝之,醵金出死力,则又以众帮众,无非亦为己身地也。近江右出外,亦多效之。

 《肇域志》第3册

169 休阳中郡而邑,自红巾以来,兵燹罕闻。

 万历《休宁县志 重修休宁志序》

170 吾闻之先大父曰:嘉隆之世,人有终其身未入城郭者。……有少与外事者,父兄羞之,乡党不齿焉。今则武断者比比矣。而闭户不出者,即群而笑之,以为其嵴蝻若此也。

 康熙《徽州府志》卷2《风俗》

171 (陈)丰曰:吾乡善经营,家累巨万者盖不乏其人,然多失于俭,俭则固而无礼;或失于侈,侈则滥而罔节,故富而能知德者鲜矣。

 休宁《陈氏宗谱》卷3

172 家居务为俭约,大富之家,日食不过一脔,贫者盂饭盘蔬而已。城市日鬻仅数猪,乡村尤俭。羊惟大祭用之,鸡非祀先款客,罕用食者,鹅鸭则无烹之者矣!较他郡绝无宰割之惨,故自唐宋迄明,每逢改革,为杀戳所不及。亦可见太和元气之征矣,岂尽关山深地僻兵革不到哉!

 《歙事闲谭》第18册《歙风俗礼教考》

173 徽州独无教门,亦缘族居之故,非惟乡村中难以错处,即城中诸大姓,亦各分段落。所谓天主之堂、礼拜之寺,无从建矣。故教门人间有贸易来徽者,无萃聚之所,遂难久停焉。

歙无他郡流民,故风俗醇厚,无所渐染。惟邑北山居之民,盗开煤矿,炼灰取利,每招外来工匠,群聚深山,非惟地脉受伤,溪流淤塞,而凶顽盘踞,易启乱萌,虽屡经严禁,其风未熄。官斯土者,所宜设法,以杜其渐焉。

徽州不尚佛老之教,僧人道士,惟用之以事斋醮耳,无敬信崇奉之者。所居不过施汤茗之寮,奉香火之庙,求其崇宏壮丽,所设浮屠老子之宫,绝无有焉。于以见文公道学之邦,有不为歧路途惑者,其教泽入人深哉。

 《歙事闲谭》第18册《歙风俗礼教考》

174 世淳所撰(程)古雪(清人)府君墓表云:府君一生正气,乡俗尚淫祀,每酷暑,奉所谓都天神者,奔走骇汗,烦费无度,临河故穷乡,相率效尤,府君以理劝阻,族人不听。

 《歙事闲谭》第3册《程古雪奇行》

175 六邑之语不能相通,而一邑中四乡又复差别,非若北省中州、吴、楚、滇、粤,方音大抵相类,盖由父兄师长,不于少时教以调叶也。记云:人生七岁,不杂方言,其责则端在于乡里之明达者矣。

 《歙事闲谭》第18册《歙风俗礼教考》

176 冠服采章,普天率土,悉遵时制,罔敢或异。而女人服饰,则六邑各有所尚。大概歙近淮扬,休近苏松,婺黟祁近江右,绩近宁国。而歙休较侈,数十年前,虽富贵家妇人,衣裘者绝少,今则比比皆是,而珠翠之饰,亦颇奢矣,大抵由商于苏扬者启其渐也。持久之道,尚其知所节欤。

 《歙事闲谭》第18册《歙风俗礼教考》

177 我邑田业有所谓典首者,不知始自何年。往往一业两主,正买契券则须收割投印,典首契无收割投印。而价与正买不甚相远,称曰小买。买正租而不买典首者,但收谷一季而无麦,虽是土例,于理欠顺。曾闻老者言,是因抵首之误。抵首者,由佃人与佃人争上首,佃人田中业已播种,此田或易主,或佃主另召新承佃者,认上首种子农工价,渐渐失真变成典首。又云:昔日地狭人稠,欲佃不得,于是纳金于田主,田主收其金,则此田永远由其承种。若欲易佃,则必偿旧佃之金,故曰典首。倘该田之业,田主并未收过佃户之金,则此田之典首仍归田主所有,此亦一说也。未知孰是,因两存之。

 民国《黟县四志》卷2《风俗 黟俗小纪》

178 万历二十七年,休宁迎春共台戏一百零九座,台戏用童子扮。故事,饰以金珠缯彩,竟斗靡丽观也。近来此风渐减,然游灯犹有台戏,以绸纱糊人马皆能舞斗,较为夺目。邑东隆阜戴姓更甚。戏场奇巧壮丽,人马斗舞亦然。每年聚工制造,自正月迄十月方成,亦靡俗之流遗也。有劝以移此巨费以赈贫乏,则群笑为迂矣。

 《休宁碎事》卷7引《赵氏日记》

索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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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徽商资本的来源和积累

第一节 资本的来源

179 十二都九保住人汪廷寿,今为买卖少本,今将父同叔承祖均业乙字二百柒拾陆号、二百陆拾捌号,坐落土名大干口,共计壹亩贰分叁厘叁毫,大小二丘。父边一半,该田陆分壹厘陆毫伍系(丝)计糯租肆梆。上年用过己奁仪银两,将本号田该业一半拨还身业收租,佃人朱记安。其田东西四至,自有保簿该(详)载,不在(再)开写。今自情愿将前号父拨还田一半转卖与户内弟汪锦名下为业,面议时值价白文(纹)银伍两整。其银当日收足。其田今从出卖之后,一听买人收租管业;未卖之先,即无重复交易,如有内外人占(艾)拦、不明等事,并是卖人祗(抵)当,不及买人之事。所有差(赋)随即交派买人输解。其税候日后分户听从过割。本家日后子孙即无异说。今恐人心无凭,立此文契为照。

正德拾年三月初八日

立契人 汪廷寿契

主盟父 汪福海

中见佃人朱记安

《汪延寿卖田赤契》现藏安徽省博物馆,田契编号2:26692

180 (汪)子贤,字世才,呈邦公之第三子。呈邦商于楚,携其长次二子与俱,因纳少室于彼,遂以楚为家。子贤公嫡出,别时方在娠,终未识父面,赖祖母潘氏鞠养成人。公……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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