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使不在谈论命例文章之前先做交代,恐怕会让读者,对这种有违传统观念的论点,大感迷惑!”
周先生也补充说;“听过你阐释十二事项宫位本义和作用的人,都已知道,你在事项推论上,早已脱离十二事项官位的旧有窠臼。但这种观念和推论要点,让初读到这种文章的同好,恐怕不只是震撼,甚至会对既学的斗数命理产生彻底的怀疑,甚至因而为之失望崩溃!”
我虽然在斗数理念和推论方法,有很多方面异于传统,但做为一个爱好斗数的业余研讨者,只想追求斗数命理该有的真面目,并不计较理念和推论方法是否和传统有什么大差别;因为人类的文明,本就在持续中,不断求进步。若太崇古非今,会阻碍文明的再进步,若太非古崇今,也会使文明造成断层。
因此我虽然在斗数命理的推论上,稍有异于传统方法,但基本上,我的某些新理念,还是源自传统的斗数观念,只是把这些传统观念,作突破窠臼的重新诠释和运用,使它能更符合用以探讨,错综复杂人生的命理之道。
夫妻宫的本意和作用
赵;“传统上,把夫妻宫的吉凶,做为该命造者一生婚姻的好坏论断依据,你好像不做这种看法?” 这种观念,严格说来也没什么大错。不过若把这个宫位看成这个命造者,他在异性感情和婚姻上的一种“意识型态”,也许更加贴切。
周:“能说得更具体些吗?”
譬如说;夫妻宫属“杀破狼”组合的人,由于星曜组合赋性作用属于较刚强和较其动态作用,因此这种命造者,他选择感情对象,会倾向于选择比较有个性和较活跃型的人。若是夫妻宫属于“机月同梁”之类,他就会倾向于选择外表和个性属于较温和的人了。
一个人的表现和作为,除了受环境的影响以外,最主要,还是受自己的思想和观念所引导。这种属于个人的思想和观念,就是他的“意识型态”。把这种理论运用于“夫妻宫”上,对这宫位在命盘上所具有的作用,就可以得到更合理和更充分的阐释及应用。
夫妻宫所反应的吉凶真象
周:“有些夫妻宫似吉,但婚姻并非很好,有的夫妻宫似凶,但一生婚姻无碍,究竟为什么?”
一个人在未婚前,无不期待婚姻美满,因此都会依“意识型态”中的理想去选择对象。但人的“意识”,在一生中常会跟随着年龄和环境而修正或改变。
譬如说,人在年轻时,遇事勇往迈进,冲劲十足;中年时,处事稳重,知所进退;到了老年,则锋芒内敛,了无得失。这种处事态度的演变,除了因年龄增长以外,也常因为环境的变化,会使一个人的心态,意识型态,产生极大的修正或变化。所以人在一生中的处事方式,才会有年龄阶段上的重大差别。
一个人在婚姻方面的“意识型态”。也有这种因年龄而变化或修正的现象。
由此来说明,为何有时单凭先天的夫妻宫,并不足以看出这个命造者,一生实际婚姻状况的原因。
当推演婚姻实际状况时,除了判定先天夫妻宫的吉凶现象以外,还需留意到,行限时先后天夫妻宫所呈现的吉凶,可能对婚姻造成的影响。譬如说:
其一;先天夫妻宫佳,但婚后几个大限间,不断使忌星冲击这个官位,会使原为吉象的先天夫妻宫为之转凶,而使婚姻遭受破坏。
其二;先天夫妻宫欠佳,但婚后延续几个大限,继续有化禄星照会这个宫位。这会使原为欠佳的夫妻宫由凶转吉。
其三;先天夫妻宫好,但婚后每个大限夫妻宫,一直连续呈凶,则夫妻相处,会每况愈下。
其四;先天夫妻宫不好,但婚后每个大限夫妻宫,一直延续呈现吉象,婚姻将会如倒吃甘蔗,往后越甜。
环境有时也会影响到婚姻的和谐与否。有句俗语说;“贫穷夫妻百事哀”,这种人一旦先后天的夫妻宫欠佳,又因家境窘迫,就会加重夫妻关系的恶化。因此论及婚姻,有时家庭环境,也常为不可忽视的条件。
早婚与迟婚
赵;“早婚或迟婚较好,古今以来,在命理上似乎都很重视,道理何在?迟早婚的年龄界限又如何?”
通常都依先天的夫妻宫吉凶现象来判定,是否可早婚或宜迟婚。
人的心理状态会随着年龄而修正或变化。二十岁前后的人,已有强烈对异性情欲生理和心理的需求。但这个年龄的年轻人,血气方刚,生理成熟有余,心理稳定不足。在这种年纪里结婚,常会使两个少不经事的年轻夫妻,较难在共同生活里,取得协调。
若在稍大年龄里结婚,就算夫妻两人在共同生活上,也有某些取得协调上的困难,但年纪稍大、心智已较成熟,就比较可能在彼此忍让中去相互适应。
夫妻宫好,夫妻相处易取得协调,早婚无所谓。若夫妻宫差,最好宜晚婚了。
早或迟婚的年龄,古今以来差距很大。在老祖母时代,一般年轻人除了个别特殊原因或环境限制以外,通常在二十岁左右就结婚。但是现在年逾二十五六岁还没结婚的男女比比皆是。古今这种结婚年龄的差异,正因时代背景不同所造成,并无关乎命理的因素。
古人早婚,今人迟婚
周;“古人早婚,今人迟婚,为何今人的婚变情况比古人严重?”
老祖母时代的儿女婚姻,乃经由父母之命,媒灼之言而成婚。儿子得媳妇,乃因家里办喜事,儿子才有老婆。因此儿女的婚姻大事,也就是家庭的大事。这种婚姻既然取决于家中父母,因此一旦有什么婚变情事,其取舍大权,自然也就操纵在一家之主的父母亲大人手中了。
但近代,结婚的事,几乎由年轻人自行主导。两个青年男女,不管经由漫长的爱情长跑,或是闪电式的一见钟情,一旦两情相悦,就可能结成夫妻。但这种婚姻,也常在两情不再相悦,进而相见两相厌时,较易酿成夫妻的各奔前程,分道扬镳情事。
婚姻要是属于家庭大事,其取与舍,容不得年轻人为所欲为,婚姻自然不易发生变卦。若是单凭当事者的,喜恶而取舍,那婚姻的稳定性,就较薄弱了。
同命盘,不同婚姻
赵;“古今以来,对同命盘而不同婚姻乙事,似不曾具有合理诠释。你这次有突破性的创见发表,但所公布的似乎还不是整套推演方法全貌,为何还有所保留?”
“太岁入卦”理论,可以用来解释何以同命盘的人(同年同月同日同时上的人),为何会有不同婚姻的原由,因此也可以利用这套理论和方法,解决这个千古留下的悬案。
我不讳言,对这套理论的应用和推论方法,虽然在很多篇里都曾详加引用即说明,但已公布的部分,也许正如一套拳术中的起手三两招,并非招式全貌。
不过我深信,对斗数真正的有心人,应该在详阅本书后,呵以得到很大启示。要是再加用心探讨,应该还可以由此理论,体会出更多更深入的斗数命理来。
离婚问题
周;“在私下讨论和讲座析论离婚命例时,对离婚个案,你常有中肯的推论和预测。但在此书中,似乎有意避开这方面的预期讨论,这和你平常与人论命,有意避开必然离婚之论,似有异曲同工之妙,究竟为什么?”
传统上,中国人有劝和不劝离的观念。当年恩师也把离婚之事,列为谈命理的三大诫条之一。或许受到这些影响,因此除了学理的探讨之外,对可能离婚之事,我一向只是点到为止,提醒人家在婚姻方面的谨慎相处理之道,概不断言必然离婚。
我虽然也同意西洋人所说;“一对离婚夫妻。可能再缔成两对美满姻缘”。但我更认为,人到中年,有关离婚的事,还是应该再三考虑和审慎处理。何况第二春,果真会得到美满吗?是幸福的组合?谁也不能保证。
一个人到中年时,一旦发现婚姻不美满,固然有为下半辈子的幸福,再追寻第二春的权利,但这对子女而言,正是需要父母同时教养的年龄。要是父母离婚,常会给子女们的心灵上,带来一生无可弥补的不良影响。
子女何辜,为什么要遭受这种来自父母离婚,而使一生蒙上挥之下去的心灵阴影!
每当想及于此,更不愿轻易论断离婚之事。命理常会一语而影响人们的幸与不幸。因此如何去谈论这个问题,往往就系于论命者的一念之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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