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史稿台湾资料选辑 - 第2部分

作者:【暂缺】 【72,930】字 目 录

冬十月甲戌(十五日),法人踞越南北境,谕滇、粤合筹弭衅。

十一月甲辰(十六日),赈台湾澎湖灾。

八年春三月辛亥(二十五日),法、越构兵,谕李鸿章、左宗棠、张树声、刘长佑筹边备。

夏四月己巳(十四日),法人入越南东京。

是秋,赈台湾风灾、水灾。

冬十二月壬戌(初十日),设沪、粤沿海电线。

九年春二月戊辰(十七日),〔命〕福建按察使张梦元督办福建船政。

〔三月〕戊辰(?日),法人陷南宁。

乙未(十五日),赈台湾地震灾。

夏五月戊申(二十九日),懿旨:醇亲王会筹法、越事宜。

六月庚戌(初二日),越将刘永福及法兵战于河内,败之。

戊午(初十日),法国遣使托古利来议和约。

秋八月,法人破顺化河岸炮台,越人停战议和。

九月辛巳(初四日),法、越议和,立新约。

丙戌(初九日),命何如璋督办福建船政。

己亥(二十二日),拨广西库银十万济刘永福军。

冬十月戊辰(二十一日),诏南北洋及沿江、沿海诸省严戒备。

十一月壬寅(二十五日),法人陷山西,刘永福退走。

十二月庚戌(初四日),法人进攻北宁、图犯琼州,命彭玉麟檄楚、湘军会同吴全美师船严防。起杨岳斌往福建会办海防。官军大败法人于谅山。

十年春二月乙丑(十九日),法人陷北宁,官军退守太原。

乙亥(二十九日),法人陷太原。

三月己丑(十四日),懿旨:军机处遇重要事,会同醇亲王商榷行之。

壬辰(十七日),命贝勒奕劻管总理各国事务衙门事。

庚子(二十五日),法人进据兴化。

夏四月庚戌(初六日),先是,法、越战事亟,法水师将福禄诺属税务司德璀琳献议媾和息兵;李鸿章以闻,许之,敕其筹定。至是,覆陈当审势量力,持重待时。诏集廷议;懿旨:醇亲王并与议。

戊午(十四日),命通政使吴大澄会办北洋事宜、内阁学士陈宝琛会办南洋事宜、侍讲学士张佩纶会办福建海疆事宜,皆许专奏;寻加佩纶三品卿衔。福禄诺出私议五条,因李鸿章上闻;敕鸿章力杜狡谋,常存戒惧。

庚申(十六日),授李鸿章全权大臣,与法使议约。

夏闰五月丁未(初四日),命前提督刘铭传督办台湾事务。

庚戌(初七日),法人犯观音桥,潘鼎新击败之。

甲寅(十一日),以法使言和,调潘鼎新诸军回谅山。

丙寅(二十三日),法舰犯闽海。谕曰:『法使延不议约,孤拔要求无理,我军当严阵以待;彼如犯我,并力击之。敢退缩者,立置军法』!

庚午(二十七日),授曾国荃为全权大臣,与法使于上海议约;命陈宝琛会办。

六月壬辰(二十日),法人陷基隆。诏集廷臣议和战。

乙未(二十三日),刘铭传复基隆。

秋七月丙午(初四日),法人袭马尾炮台及船厂,陆军击退之。

戊申(初六日),诏与法人宣战。杨昌浚赴福建督师。

癸丑(十一日),法人毁长门炮台。

丁巳(十五日),诏授左宗棠为钦差大臣,督办福建军务;福州将军穆图善、漕运总督杨昌浚副之,张佩纶以会办大臣兼署船政大臣。授曾国荃两江总督兼南洋大臣。

戊辰(二十六日),以杨昌浚为闽浙总督。

八月庚辰(初九日),台湾风灾。

丁亥(十六日),法人复陷基隆。

癸巳(二十二日),蔡元春及法人战于陆岸,败之。命杨岳斌帮办左宗棠军务。

戊戌(二十七日),法人犯沪尾,提督孙开华击败之。

九月辛亥(初十日),严谕南北洋轮船悉援台湾。

壬子(十一日),〔命〕刘铭传为福建巡抚,驻台湾督防;杨昌浚等分防澎湖。

甲寅(十三日),刘铭传自请治罪,诏原之。

庚申(十九日),以沪尾战胜,予总兵孙开华世职,发帑银一万犒军。

庚午(二十九日),官军及法人战于陆岸,又败之;予苏元春世职。

冬十月庚子(二十九日),刘永福及法人战于宣光,败绩。

十一月丁未(初七日),命提督孙开华帮办台湾军务。

十二月戊寅(初八日),官军败法人于纸作社。

乙酉(十五日),官军复宣光、兴化、山西三省、安平府暨二州五县。

十一年春正月乙巳(初五日),法人陷谅山。

丙午(初六日),官军围宣光,复美良城。

甲寅(十四日),法人犯镇南关,总兵杨玉科死之。

甲子(二十四日),法舰去台湾。

二月甲戌(初四日),浙江提督欧阳利见败法人于镇海口。

癸未(十三日),冯子材、王孝祺大败法人于镇南关外,遂复谅山。

辛卯(二十一日),法人请和,允之。

壬辰(二十二日),诏停战撤兵。

〔三月〕乙巳(初六日),命李鸿章为全权大臣,与法使议约。

夏四月壬辰(二十四日),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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