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鞑事略 - 黑鞑事略

作者: 彭大雅7,812】字 目 录

而无字,多从借声,译而通之谓之“通事”。其称谓,有小名而无姓,心有所疑,则改之。

霆见其自上至下则称小名,即不曾有姓,亦无官称。如管文书则曰“必澈澈”,管民则曰“达鲁花赤”,环卫则曰“火鲁赤”,若宰相即是“楚材”辈,自称为中书相公。若王<楫戈>则自称“银青光禄大夫”、“御史大夫”、“宣抚使”、“入国使”尔。初非鞑主除授也。

其礼,交抱以揖,左跪以为拜。

霆见其交抱即是厮搂。

其位置以中为尊,右次之,左为下。

其正朔,昔用十二支辰之象(如子曰鼠儿年之类),今用六甲轮流(如曰甲子正月一日或三十日),皆汉人、女真教之。若鞑之本俗,初不理会得,只是草青则为一年,新月初生则为一月。人问其庚甲若干,则倒指而数几青草。

霆在燕京宣德州见有历书,亦印成册。问之,乃是移剌楚材自算、自印造、自颁行,鞑主亦不知之也。楚材能天文、能诗、能琴、能参禅,颇多能,其髭髯极黑,垂至膝,尝官作角子,人物极魁梧。

其择日行,则视月盈亏以为进止(盈之前,下弦之后,皆其所忌),见新月必拜。

其事书之以木板,惊蛇屈蚓,如天书符篆,如曲谱五凡工尺,回回字殆兄弟也。

霆尝考之,鞑人本无字书,然今之所用,则有三种。行于鞑人本国者,则只用小木,长三四寸,刻之四角,且如差十马则刻十刻,大率则其数也。其俗淳而心专,故言语不差,其法说谎者死,故莫敢诈伪。虽无字书,自可立,此小木即古木契也。行于回回者,则用回回字,镇海主之,回回则有二十个字母,其余只就偏傍上凑成。行于汉人、契丹、女真诸亡国者,只用汉字,移剌楚材主之,却又于后面年月之前,镇海亲写回回字“付与某人”,此盖专防楚材,故必以回回字为验,无此则不成文书。殆欲使之经山镇海,亦可互相检尼也。燕京市学,多教回回字及鞑人译语。才会译语,便做通事,便随鞑人行,打恣作威福,讨得撒花,讨得物事。契丹、女真元自有字,皆不用。

其印曰“宣命之宝”,文字叠篆而方径三寸有奇,镇海主之,无封押以为之防。事无巨细,须伪酋自决。楚材、重山、镇海得同握鞑柄;凡四方之事,或未有鞑主之命,而生杀予夺之权已移于弄邱者之手。

霆尝考之,只是见之文书者,则楚材、镇海得以行其私意,盖鞑主不识字也。若行师用军等大事,只鞑主自断,又却与骨肉谋之,汉儿及他人不与也。每呼鞑人为“自家骨头”,虽至细交讼事,亦用撤花直造鞑主之前,然终无不决而去。

其占筮,则灼羊之枚子骨,验其文理之逆顺,而辨其吉凶。天弃人予,一决于此,信之甚笃,谓之“烧琵琶”。事无纤粟,必占,占不再四而已。

霆随一行使命至草地,鞑主数次烧琵琶,以卜使命去留,想是烧琵琶中当归,故得遣归。烧琵琶即钻龟也。

其常谈,必曰“托着长生天底气力、皇帝底福荫”。彼所为之事,则曰“天教凭地”。人所已为之事,则曰“天识着”,无一事不归之天。自鞑主至于民,无不然。

其赋敛差发,数马而乳,宰羊而食,皆视民户畜牧之多寡而征之,犹汉法之上供也。置蘸之法,则听诸酋头项自定。差使之久近汉民。除工匠外,不以男、女。岁课城市丁丝二十五两,牛羊丝五十两(谓借过回回银买给往来使臣食过之数)。乡农身丝百两,米则不以耕稼广狭,岁户四石;漕运银纲合诸道,岁二万铤。旁蹊曲径而科敷者不可胜言。

霆所过沙漠,其地自鞑主、伪后、太子、公主、亲族而下,各有疆界,其民户皆出牛马车仗、人夫、羊肉马奶为差发。盖鞑人分草地各出差发,贵贱无有一人得免。又有一项,各出差发,为各地分蘸中之需,上下亦一体,此乃草地差发也。至若汉地差发,每户每丁以银折丝绵之外,每使臣经,从调选军马、粮食、器械及一切公上之用,又逐时计其合用之数,科率民户。诸亡国之人,甚以为苦,怨愤彻天,然终无如之何也。鞑主不时自草地差官出汉地,定差发。霆在燕京,见差胡丞相来,黩货更可畏,下至教学行、乞儿行亦银作差发。燕教学行有诗云:“教学行中要纳银,生徒寥落太清贫。金马玉堂卢景善,明月清风范子仁。李舍才容讲德子,张斋恰受舞雩人。相将共告胡丞相,免子之时捺杀因。”此可见其赋敛之法。

其贸易,以羊马、金银、缣帛。

其贾贩,则自鞑主以至伪太子、伪公主等,皆付回回以银,或贷之民而行其息。一铤之本,展转十年后,其息一千二十四铤。或市百货而贸迁,或托夜偷而责偿于民。

霆见鞑人只是撒花,无一人理会得贾贩。自鞑主以下,只以银与回回,令其自去贾贩以纳息,回回自转贷与人,或多方贾贩,或诈称被劫,而责偿于州县民户。大率鞑人止欲丝、铁鼎、色木,动使不过衣食之需。汉儿及回回等人贩入草地,鞑人为之,回回又以物置无人之地,却远远车望,才有人触着,即来昏赖。回回之狡心最可畏,且多技巧,会诸国言语,真是了得。

其官称,或“赞国王”,或“权皇帝”,或“郡王”,或“宣差”。诸国亡俘或曰“中书丞相”,或“将军”、或“侍郎”、或“宣抚运使”,随所自欲而盗其名。初无宣麻制诰之事。

霆尝考之,鞑人初未尝有除授及诸俸,鞑主亦不晓官称之义为何也。鞑人止有虎头金牌、银牌,或有劳自出金银,请于鞑主许其自打牌,上镌回回字,亦不出于“长生天底气力”等语尔。外有亡金之大夫,混于杂役,随于屠沾去为黄冠,皆尚称旧官。王宣抚家有推车数人,呼“运使”、呼“侍郎”。长春官多有亡金朝士,既免跋焦,免贱役,又得衣食,最令人惨伤也。

其民户,体统十人谓之排子头,自十而百,百而千,千而万,各有长。

其国禁草生而地,遗火而草者,诛其家;拾遗者、履阈者、筮马之面目者、相与淫奔者,诛其身;食而噎者、口鼻之衄者,罪其心之不吉;轴毳帘而外者,责其心系鞑主之颈;骑而相向者,其左而过,则谓之相顺;食人以肉,而接以左手,则谓之相逆;酌乳酪而倾器者,谓之断后;遭雷与火者,尽弃其资畜而逃,必期年而后返。

霆见鞑人每闻雷霆,必掩耳,屈身至地,若蝉避状。

其赏罚,则俗以任事为当然,而不敢以为功。其相与以告戒,每曰其主遣我火里去、或水里去,则与之去,言及饥寒艰苦者,谓之<角>(<角>者,不好之谓)。故其国平时无赏,惟用兵战胜,则赏以马或金银牌,或竹丝缎。陷城则纵其掳掠子女、玉帛,掳掠之前后,视其功之等差,前者插箭于门,则后者不敢入,有过则杀之,谓之按打奚,不杀则充八都鲁军(犹汉之死士)。或三次,然后免。其罪之至轻者,没其资之半。

霆见其一法最好,说谎者死。

其犯寇者,杀之,没其妻子、畜产,以入受寇之家。或甲之奴盗乙之奴物,皆没甲与奴之妻子、畜产而杀其奴及甲,谓之断案主,其见物则谓之撒花,予之,则曰捺杀,因鞑语好也。不予,则曰冒,鞑语不好也。撒花者,汉语好也。

其骑射,则孩时绳束以板,络之马上,随母出入;三岁索维之鞍,俾手有所执射,从众驰骋;四五岁挟小弓、短矢;及其长也,四时业田猎,凡其奔骤也,立而不坐,故力在跗者八九,而在髀者一二。疾如飚至,劲如山压,左旋右折,如飞翼。故能左顾而射右,不持抹秋而已。

其步射,则八字脚步阔而腰蹲,故能有力而穿札。

霆见鞑靼耆婆,在野地生子才毕,用羊毛揩抹,便用羊毛包裹,束在小车内,长四尺,阔一尺。耆婆径扶之马上而行。

其马野牧,无刍粟。六月餍草始肥。牡者四齿则扇,故阔壮而有力,柔顺而无性,能风寒而久岁月。不扇,则反是耳。易嘶骇,不可设伏,蹄锲薄而怯石者,叶以铁或以板,谓之脚涩。凡驰骤勿饱,凡鞍解,必索之而仰其首,待其气调息平,四蹄冰冷,然后纵其水草,牧者谓之兀剌赤。回回居其三,汉人居其七。

霆尝考鞑人养马之法。自春初罢兵后,凡出战归,并恣其水草,不令骑动,直至西风将生,则取而之,执于帐房左右,啖以些少水草。经月膘落,而日骑之数百里,自然无汗,故可以耐远而出战。寻常正行路时,并不许其吃水草,盖辛苦中吃水草,成膘而生病。此养马之良法,南人反是,所以多病也。其牡马留十分壮好者,作移剌马种外,余者都扇了。所以无不强壮也。移剌者,公马也。不曾扇,专管骒群,不入扇马队,扇马、踝马各自为群队也。马多是四、五百匹为群队,只两兀剌赤管。手执鸡心铁挝以当鞭棰,马望之而畏。每遇早晚,兀剌赤客领其所管之马环列于主人帐房前,少顷各散。每饮马时,其井窟止可饮四五马,各以资次先后来,饮足而去。次日复至,若有越次者,兀剌赤远挥铁挝,俯首驻足,无敢乱,最为整齐。其骒群,每移剌马一匹管骒群五、六十匹,骒马出群,移剌马必咬踢之,使归。或他群移剌马逾越而来,此群移剌马必咬踢之,使去。挚而有别,尤为可观。其鞍辔轻简,以便驰骋,重不盈七、八斤,鞍之雁翅齿前坚而后平,故折旋而不伤登;圆故足中立而不偏;底阔,故靴易入;缀登以革,故手柔而不滑;灌以羊脂,故不受雨而不断烂;阔不逾一寸,长不逮四总,故立马转身极顺。

其军,即民之年十五以上者,有骑士而无步卒,人二三骑或六七骑谓之一钭(都由切,即一队之谓)。武酋、健奴自鸠为伍,专在主将之左右,谓之八都鲁军,曩攻河西女真诸国,驱其人而攻其城。

霆往来草地,未尝见有一人步行者。其出军,头目骑一马,又有五六匹或三四匹自随,常以准备缓急,无者亦一二匹。

其军器有柳叶甲、有罗圈甲(革六重)、有顽羊角弓(角面连靶通长二尺)、有响箭(即鸣镝也)、有驼骨箭、有批针,剡木以为栝,落鹏似为翎;有环刀,效回回样,轻便而犀利,靶小而褊,故运掉也易;有长、短枪,刃板如凿,故着物不滑,可穿重札;有防牌以革编绦,否则以柳,阔三十寸,而长则倍于阔之半;有团牌,时前锋臂之,下马而射,专为破敌之用;有铁团牌,以代兜鍪,取其入阵转旋之便;有拐子木牌,为攻城避炮之具。每大酋头项各有一旗,只一面而已(以次人不许置),常卷常偃,凡遇督战,才舒即卷。攻城则有炮,炮有棚,棚有纲索以为挽索者之蔽,向打凤翔,专力打城之一角,尝立四百座,其余器具不一而足。其长技,弓矢为第一,环刀次之。

霆尝考之,鞑人始初草昧,百工之事无一而有,其国除孽畜外,更何所产?其人椎朴,安有所能?止用白木为鞍,桥以羊皮,橙亦剜木为之,箭镞则以骨,无从得铁。后来灭回回,始有物产,始有工匠,始有器械。盖回回百工技艺极精,攻城之具尤精,后灭虏金虏,百工之事于是大备。

其军粮,羊与沸马(手捻其乳曰)。马之初乳,日则听其驹之食,夜则聚之以,贮以革器、Е洞数宿,微酸,始可饮。谓之“马奶子”。才犯他境,必务抄掠,孙武子曰“因粮于敌”是也。

霆尝见其日中马奶矣,亦尝问之。初无拘于日与夜,之之法,先令驹子啜教乳路来,即赶了驹子,人即用手下皮桶中,却又倾入皮袋撞之,寻常人只数宿便饮。初到金帐,鞑主饮以马奶,色清而味甜,与寻常色白而浊、味酸而膻者大不同,名曰“黑马奶”,盖清黑。问之,则云此实撞之七八日,撞多则气清,清则不膻,只此一处得饮,他处更不曾见。五食之奉如此。又两次,金帐中送葡萄酒,盛以玻璃瓶,一瓶可得十余小盏,其色如南方柿汁,味甚甜,闻多饮亦醉,但无缘得多耳。回回国贡来。

其行军常恐冲伏。虽偏师亦必先发精骑,四散而出,登高眺远,深哨一二百里间,掩捕居者、行者以审左右前后之虚实,如某道可进、某城可攻、某地可战、某处可营、某方敌兵、某所粮草,皆责辨哨马回报。如大势军马并力胃集,则先烧琵琶,决择一入以统诸部。

霆见鞑人未尝屯重兵于城内,所过河南北郡县,城内并无一兵,只城外村落哨马星散摆布,忽遇风尘之警,哨马响应,四向探刺,如得其实,急报头目及大势军马也。

其营必择高阜,主将驻帐必向东南,前置逻骑,鞑语“托落”者,分番警也(惟前面无军营)。帐之左右与帐后诸部军马,各归头项,以席而营。营又贵分,务令疏旷,以便刍秣。营留二马,夜不解鞍,以防不测;营主之名即是夜号,一营有警,则旁营备马,以待追袭。

打 印】 【来源:读书之家-dushuzhijia.com】

首页上一页12 3下一页末页共3页/6000条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