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通典 - 欽定續通典卷二十七 職官五

作者: 高宗10,564】字 目 录

尚書下

○尚書下

吏部尚書侍郎 郎中 員外郎 司封郎中 員外郎 司勳郎中 員外郎 考功郎中 員外郎 主事附

戶部尚書侍郎 郎中 員外郎 度支郎中 員外郎 金部郎中 員外郎 倉部郎中 員外郎 主事附

禮部尚書侍郎 郎中 員外郎 祠部郎中 員外郎 膳部郎中 員外郎 主客郎中 員外郎 主事附

兵部尚書侍郎 郎中 員外郎 職方郎中 員外郎 駕部郎中 員外郎 庫部郎中 員外郎 主事附

刑部尚書侍郎 郎中 員外郎 都官郎中 員外郎 比部郎中 員外郎 司門郎中 員外郎 主事附

工部尚書侍郎 郎中 員外郎 屯田郎中 員外郎 虞部郎中 員外郎 水部郎中 員外郎 主事附

△吏部尚書

·唐

唐肅宗至德二載仍改文部曰吏部尚書一人 侍郎二人為尚書之貳掌文選勳封考課之政以三銓之法官天下之材以身言書判德行才用勞效較其優劣而定其留放為之注擬其屬有四曰吏部曰司封曰司勳曰考功各有郎中員外郎掌其事  郎中二人掌文官階品朝給祿賜給告身假使一人掌選補流外官 員外郎二人一人判南曹皆為尚書侍郎之貳 司封郎中一人 員外郎一人掌封命朝會賜予之級 司勳郎中一人 員外郎二人掌官吏勳級 考功郎中一人 員外郎一人掌文武百官功過善惡之考法及其形狀若死而傳於史官諡於太常則以其行狀質其當否其欲銘於碑者則會百官議其宜述者以聞報其家

·宋

宋制吏部尚書一人掌文武官吏選試擬注資任遷敘蔭補考課之政封爵策勳賞罰殿最之法  侍郎一人為尚書之貳  郎中四人 員外郎四人分尚左尚右侍左侍右參掌選事而公治之舊主判二人以朝官充元豐官制行置郎中員外郎凡郎官並用知府資序以上人充未及郎中員外郎  司封郎中一人 員外郎一人掌官封敘贈承襲之事凡三師三公以下至升朝官褒贈祖考母妻親王郡王內外命婦以下保任宗屬封爵諸親皆因其位敘而為之等凡宗室當賜名訓具鈔擬官凡庶姓孔氏柴氏折氏後應承襲者辨其嫡庶舊制司封判事一人初以無職事朝官充凡封爵之制一出於中書本司但掌定諡先期戒本部赴集而已元豐官制行始置郎中員外郎實行本司事 司勳郎中一人 員外郎一人掌勳賞之事孝宗隆興元年省併以司封郎中兼領淳熙元年復以司農寺丞范仲苞兼司勳未幾改除復省 考功郎中一人員外郎一人掌文武官選敘磨勘資任考課之政令凡命官隨所隸遷以其職事具法於歷給之於其屬州若司歲書其功過應陞遷授者驗歷按法而敘進之有負殿則正其罪罰以七事考監司以四善三最考守令凡應諡者覆大常所定行狀報尚書省集議以聞 舊制判司事一人以帶職朝官或無職事朝官充元豐官制行置郎中員外郎實行本司事

·遼

遼北面官有南樞密院掌文銓視吏部而部族丁賦之政亦與焉南面官吏部有尚書侍郎郎中員外郎

·金

金吏部尚書一人掌文武選授勳封考課出給制誥之政以才行勞效比仕者之能否以行止文冊貼黃簿制各闕之機要正七品以上以名上省聽制授從七品以下每至季月則循資格而擬注自八品以下則奏以下則否 侍郎一人為尚書之貳 郎中二人一人掌文武選流外遷用官吏差使行止名簿封爵制誥一人掌勳級酬賞承襲用蔭循遷致仕考課議諡之事 員外郎分判曹務及參議事所掌與郎中同

·元

元吏部尚書三人掌天下官吏選授之政令凡職官銓綜之典吏員調補之格勳寺爵邑之制考課殿最之法悉以任之世祖中統元年以吏戶禮為左三部尚書二人至元元年以吏禮自為一部尚書三人三年復為左三部五年又合為吏禮部尚書仍二人七年始專立吏部尚書一人八年仍為吏禮部尚書一人十三年又專立吏部尚書增至七人十九年減為二人二十八年增尚書為三人遂為定制  侍郎二人為尚書之貳中統元年設左三部侍郎二人至元元年以吏禮自為一部侍郎仍二人五年又合為吏禮部侍郎一人七年專立吏部侍郎一人八年仍合為吏禮部侍郎一人十三年專立吏部侍郎三人十九年定侍郎為一人遂為永制 郎中二人 員外郎二人中統元年設左三部郎中四人員外郎六人五年合為吏禮部郎中員外郎各一人七年專置吏部郎中二人員外郎二人十三年員外郎置四人十九年裁置郎中一人員外郎二人二十三年定郎中員外郎各二人遂為永制 考功郎中一人 員外郎一人元初無是職順帝至正元年巴延等奏請置吏部考功郎官詔從之

·明

明吏部尚書一人掌天下官吏選授勳封考課之政令以甄別人才贊天子治蓋古冢宰之職洪武元年始設六部部設尚書隸中書省六年部設尚書二人十三年罷中書省倣周官六卿之制陞六部秩各設尚書一人而吏部視五部為特重  侍郎二人為尚書之貳惠帝建文中改六部尚書為正一品設左右侍中位侍郎上永樂時悉復舊制  文選郎中一人 員外郎一人洪武二十九年置文選郎官即前代之吏部郎中也掌官吏班秩遷陞改調之事以贊尚書凡選法有六咸登資簿釐其流品平其銓注而序遷之 主事一人職掌與郎中員外郎同  驗封郎中一人 員外郎一人 主事一人驗封即古司封之職掌封爵襲蔭褒贈吏算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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