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通典 - 欽定續通典卷八十二 禮三十八

作者: 高宗8,148】字 目 录

凶禮九

○凶禮九

祖先亡父後卒而祖母亡服議

祖與父先後喪亡服議明

生不及祖父母不稅服議

小功不稅服議

庶祖母慈祖母服議

父母乖離知死亡及不死亡服議

為姑姊妹女子子無主後者服議宋

昏有期而夫死服議宋

喪遇閏月議

忌日議

國忌日議

忌日祭奠議

忌日祭祀停樂議

忌日易服議

忌日不廢軍務議唐

立春遇忌日議宋

慶節遇忌日議明

忌日輟經筵議明

祧廟廢忌日議

忌月舉樂議

△祖先亡父後卒而祖母亡服議

南北朝

·南北朝

魏世宗永平四年冬十二月員外將軍兼尚書都令史陳終德有祖母之喪欲服齊衰三年以無世爵之重不可陵諸父若下同眾孫恐違後祖之義請求詳正國子博士孫景邕劉懷義封軌高綽太學博士衰昇四門博士陽寧居等議適孫後祖持重三年不為品庶生二終德宜先諸父太常卿劉芳議案喪服乃士之正禮含有天子諸侯卿大夫之事其中時復下同庶人者皆別標顯至如傳重自士以上古者卿士咸多世位又士以上乃有宗廟世儒多云適孫傳重下通庶人以為差謬何以明之禮稽命徵曰天子之元士二廟諸侯之上士亦二廟中下士一廟一廟者祖禰共廟祭法又云庶人無廟既如此分明豈得通於庶人也傳重者主宗廟非謂庶人祭於寢也兼累世承適方得為適子適孫不爾者不得繼祖也又鄭元別變除云為五世長子服斬也魏晉以來不復行此禮矣案喪服經無適孫為祖持重三年正文唯有為長子三年適孫期傳及注因說適孫傳重之義今世既不復為適子服斬卑位之適孫不陵諸叔而持重則可知也且準終德資階方之於古未登下士庶人在官復無斯禮考之舊典驗之今世則茲範罕行且諸叔見存喪主有寄宜依諸孫服期為允景邕等又議云喪服雖以士為主而必下包庶人何以論之自大夫以下每條標列逮於庶人含而不述比同士制起後疑也唯有庶人為國君此則明義服之輕重不涉於孫祖且受國於曾祖廢疾之祖父亦無重可傳而猶三年不必由世重也夫霜感露濡異識咸感承重主嗣寧甄寢廟適孫之制固不同殊又古自卿以下皆不殊承襲末代僭妄不可以語通典是以春秋譏世卿王制稱大夫不世此明訓也喪服經雖無適孫為祖三年正文而有祖為適孫者豈祖以適服已已與庶孫同為祖服期於義可乎服祖三年此則近世未嘗變也準古士官不過二百石已上終德即古之朝士也假令終德未班朝次苟曰志仁必也斯遂況乃官歷士流當訓章之運而以庶叔之嫌替其適重之位未是成人之善也景邕等又議晉太康中令史殷遂以父祥不及所繼求還為祖母三年時政以禮無代父追服之文亦無不許三年之制此即晉世之成規也尚書邢巒奏依芳議詔曰適孫為祖母禮令有据士人通行何勞芳致疑請也可知國子所議

·宋

宋神宗熙寧時知廬州孫覺以適孫解官持祖母服覺叔父在有司以新令乃改知潤州元豐三年太常丞劉次莊言祖母亡有適曾孫次莊為適孫同母弟在法未有庶孫承重之文詔下禮官立法自今承重者適子死無諸子即適孫承重無適孫適孫同母弟承重無母弟庶孫長者承重曾孫以下準此其傳襲封爵自依禮令

△祖與父先後喪亡服議

明王廷相喪服說祖父之喪將練而父亡何如曰持重於祖兼主於父禮也練祥禫祭服其除服卒事反父服父喪未終而祖沒何如曰適孫為父後者承重禮也父雖練也猶服其承服其除父之喪也服其除服卒事反承服

△生不及祖父母不稅服議

南北朝

·南北朝

梁袁昻父顗敗沒時昻年五歲乳媼攜抱匿於廬山會赦得出猶徙晉安至元徽中聽還時年十五葬父訖更制服廬於墓次

魏楊引三歲喪父為叔所養母年九十三卒引年七十五哀毀過禮三年服畢恨不識父追服斬衰食粥粗服誓終身命

·宋

宋胡旦為祠部郎中服母喪既除乃言父卒時嘗詔奪哀從事請追行服三年

△小功不稅服議

·唐

唐韓愈曰曾子稱小功不稅則是遠兄弟終無服也鄭元注云以情責情今之士人遂引此不追服小功小功服最多親則叔父之下殤與適孫之下殤與昆弟之下殤尊則外祖父母常服則從祖祖父母禮治人情其不可不服也明矣古之人行役不踰時各相與處一國其不追服雖不可猶至少今之人男出仕女出嫁或千里之外家貧訃告不及時則是不服小功者恆多而服小功者恆鮮矣君子之於骨肉死則悲哀而為之服者豈牽於外哉聞其死則悲哀豈有間於新故死哉今特以訃告不及時聞死出其月數則不服其可乎愈常怪之近出弔人見其顏色慼慼類有喪者而其服則吉問之則云小功不稅者也禮文殘缺師道不傳不識禮之所謂不稅果不追服乎無乃別有所指而傳注者失其宗乎

·宋

宋劉敞曰韓子常弔於人見其貌戚意哀而服則吉問之曰小功不稅也是以韓子疑之而作小功不稅之書夫為服者至親之恩以期斷其殺至於大功兄弟之恩以小功止其殺止於緦外親之服以緦窮其殺止於袒免聖人之制禮豈苟言情哉亦著於文而已矣大功稅小功不稅其文止於是也兄弟之服不過小功外親之服不過緦其情止於是也因其情而為之文親疏之殺見矣故禮大功以上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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