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通典 - 欽定續通典卷八十四 禮四十

作者: 高宗7,180】字 目 录

凶禮十一

○凶禮十一

卒哭後諱及七廟諱字議

上書犯帝諱議宋

山川與廟諱同應改變議宋

誄議

喪禮雜制

服術有六元

從服有六元

絕族無移服宋

上殺下殺旁殺宋

親疏嫌疑同異宋

五服十制四疑明

冠制宋

笄總制

絰帶制

杖制宋

屨制宋

喪不用樂

喪不宴客元

喪不嫁娶

匿喪不舉五代

釋服從吉唐

停喪不葬

神像明

墓祭

禮從簡約宋

居喪讀禮宋

△卒哭後諱及七廟諱字議

五代

·唐

唐僖宗咸通十二年七月侍御史李谿以進狀內字與廟諱音同罰一季俸復執奏曰臣案禮記不諱嫌名又職制律諸犯廟諱嫌名不坐注云若禹與雨謂聲同而字異也今若受罰是違典律乃免之

·五代

晉高祖天福三年二月中書門下奏禮經云禮不諱嫌名二名不偏諱注云嫌名謂聲音相近若禹與雨丘與區也二名不偏諱孔子之母名徵在言在不稱徵言徵不稱在此古禮也唐太宗元宗二名皆諱人姓與國音聲相近是嫌名者亦改姓氏與古禮有異若廟諱平字即不諱餘側若諱側字即不諱平聲所諱字正文及偏旁皆闕點畫望令依今式施行敕二名及嫌名依唐故事

△上書犯帝諱議

宋胡安國疏曰臣昨列職經筵專以春秋進讀緣正文有淵聖御名方奏劄未及進稟得罪去國後聞禮官建議乞以他字易之定讀為威其經傳本字即不改易臣今奉旨纂修於經傳本字既有詔令可遵其援引他經子史有犯淵聖御名者亦許依本字書寫或當遷避有所疑惑臣聞古者不以名為諱周人以諡易名於是有諱禮然臨文不諱二名不偏諱載在禮律孔子作春秋當恭王與哀公之世匄乃恭王之名夷即三世之穆定即哀公之考午即皇考之廟諱而筆削之際並無迴避春秋為尊君父而作書法如此其義可知自漢以來此義不行有易人之名以徹為通者易人之姓以莊為嚴者易甲乙之紀以丙為景者易郡縣之號以還淳為清溪者又其甚則父名晉肅而子不敢應進士舉者忌諱既繁名實愈亂恭惟陛下天縱聰明既尊春秋之書以宣聖德宜用春秋之法以斷政事臣所纂修繕寫進本援引他經子史之類欲乞應犯廟諱不可遷避者依太常博士王皙所奏並依監本空闕點畫於淵聖御名亦不改易本字覆以黃紙庶幾名實不亂上遵春秋之法以明恭順之實

△山川與廟諱同應改變議

宋真宗時凡恆之字為常改千文嶽宗恆岱為泰岱北岳恆山為常山

△誄議

南北朝

·周

周禮春官太祝作六辭以通上下親疏遠近六曰誄 太史遣之日讀誄 曾子問賤不誄貴幼不誄長禮也唯天子稱天以誄之諸侯相誄非禮也檀弓魯哀公誄孔丘曰天不遺耆老莫相予位焉嗚呼哀哉尼父

·漢

後漢大司馬吳漢薨光武詔諸儒誄之

·晉

晉郄超死之日貴賤操筆為誄者四十餘人

·南北朝

梁劉勰曰詳夫誄之為制蓋選言錄行傳禮而頌文榮始而哀終論其人也噯乎若可覿道其哀也悽焉如可傷此其旨也

(臣)等謹案者哀之而述其行之辭如哀公誄孔子之類非必有證也鄭氏注禮每解誄為諡而陳氏集說仍之誤矣文心雕龍所言乃後世誄文之體其於賤不誄貴幼不誄長諸侯不相為誄之禮自漢以來胥失之

△喪禮雜制

(臣)等謹案杜典末卷雜引禮經以補典中所未及今依其次服義則取先儒經說服制則据書儀家禮凡令甲所申與俗禮之宜因宜革者悉取前人論議以備典實而以居喪讀禮終焉每條冠以標目乃雜著之體例以便觀覽

△服術有六

元吳澄曰服術謂古先聖人制服之道其一親親之服承上文人道之親親下治子孫者而言子至親也故適長子斬衰三年同於父眾子齊衰期同於祖子之下其親者孫故適孫齊衰期亦同於祖眾孫則大功九月孫之下其親曾元並緦麻三月此親親之下殺也其二尊尊之服承上文人道之尊尊上治祖禰者而言父至尊也故斬衰三年其父之重無以加父之上其尊者祖故齊衰期祖之上其尊曾高並齊衰三月此尊尊之上殺也其三名服其四出入之服承上文人道之男女有別別之以禮義者而言入者彼女來配此男母者配父之名其尊齊於至尊之父故服三年之衰與父同但齊其斬而己妻者配己之名其親比於至親之子故服期年之齊衰與子同又加之以杖也而妻之於夫則比於至尊之父故服三年之斬衰移其所天之父以天其夫婦者配子之名故服大功九月小功五月伯母叔母其名同於父之配視己尊一等故服齊衰期昆弟之子之婦其名同於子之配視己卑一等故服小功五月唯兄弟之妻其名不可同於己之配為其與己同等故無服出者此女往配彼男故姑姊妹女子子在室齊衰期出嫁則降大功九月入者雖己出嫁或被出或無子而復婦本宗則仍服在室未嫁之本服也其五長幼之服承上文人道之長長旁治昆弟者而言長者謂昆幼者謂弟昆弟相為服齊衰期也同祖者從昆弟則服大功九月同曾祖者再從昆弟則服小功五月同高祖者族昆弟則服緦麻三月此長幼之旁殺也由長而上則有旁尊之殺父之親昆弟為從父則服齊衰期父之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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