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选 - 文选卷第十二

作者: 南朝萧统17,992】字 目 录

本所载翰注「阳侯,波神」,各本皆以五臣乱善而不着校语,非也。 注「杨国侯」案:「杨」当作「阳」。各本皆讹。此览冥训注也。今本云「阳侯,陵阳国侯也」。盖善节引之。 注「生性也」袁本、茶陵本无此三字。案:此尤所校添。 感交甫之丧佩案:「丧」当作「愆」。袁本作「丧」,有校语云善作「愆」,可证。茶陵本亦作「丧」,而无校语,与此皆为以五臣乱善。 注「孟子曰水」陈云别本无「水」字。案:茶陵本如此,袁本仍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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