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的是,古人之所以叫刑,是认为有了刑的作用关系就会出官灾。官灾才为刑。预测实践已经证明这种说法看法都错误。刑是一种普通的作用关系,应官灾的概率比别的作用关系一点也不多。刑的本质就是干湿土的作用关系!丑戌和辰未是一种特殊作用关系,不好也没法把它们归到别的作用形式中去。如生克合等都是不同五行之间的作用关系。冲虽能说土能冲土但又是同性作用。其他的作用形式都有自己的特点,难以把“刑”归到一起,所以我们就借古人创造的“刑”这个词作为辰未和丑戌作用关系的称谓。但在应事时刑和官灾并没有必然关系。
甲子 戊辰 辛未 己丑 命局中辰未刑,辰未都一次受伤。时支丑又冲未,未两次受伤无力克制日干,即克制日干的力量不成体系。日干从强。
甲辰 辛未 丁丑 庚戌 本八字年支辰和月支未相刑,日支丑和时支戌相刑,身旺。国英有一条分析日干旺衰的规则:月令日支都两次受伤以日支两次受伤论,月令不为两次受伤。所以此八字只论日支丑两次受伤,不论月令未两次受伤,日干旺。
第六节 冲
冲只存在于地支中,天干没有冲的作用形式。地支六冲是:子午冲,丑未冲,寅申冲,卯酉冲,辰戌冲,巳亥冲。 冲的特点有三个:一是对冲,即子可以冲午,午也可冲子;二是相冲的双方必须是同性,异性绝不论冲。即阳冲阳,阴冲阴。三是除了四土外,对冲的双方都还是克的关系。如子午冲,还是子水克午火的关系,当然也是午耗子的关系。相冲的结果在命局中是双方都减力。大运流年有冲的关系时根据年运作用规则判定谁减力。
己亥 乙 亥 乙巳 丁亥 本八字日支巳被月支亥和时支亥冲为两次受伤,巳丁克制日干但不成体系,日干从强。
冲在应事应期上也没有什么特殊的地方。因为是同性作用,所以力量大一些,应吉凶明显而已。
第七节 晦
晦,就是辰丑土对天干火的作用形式,此时,丙丁火减力,辰丑土不增力。辰丑土对巳午火的作用形式论泄,也就是巳午火生辰丑土,辰丑土增力,巳午火减力。晦只存在于命局中。
甲子 庚午 戊辰 丙辰 本八字中时支辰对时干丙的作用形式论晦,只论丙减力,不论辰得丙生。月支午和日支辰的作用关系论辰泄午,午生辰,作用结果是午减力,辰增力。
戊申 乙卯 丁巳 甲辰
丁日干生于卯月旺,日干一片帮扶,克制日干的力量不成体系,日干从强。
第八节 脆
未戌土对金的作用形式论脆,脆本质上就是大力度的克。未戌土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生金。在命局中脆的结果就是金减力。大运流年未戌遇金时,在一定条件下也论未戌减力。未戌脆天干金只论同柱相脆,他柱不脆。脆地支金按隔不作用的规则处理。
庚戌 庚辰 庚申 丙戌
年支戌可以脆年干庚,不能脆月干庚。时支戌可以脆日支申,不能脆日干庚。
第九节 合
合,分为天干五合和地支六合。合都为异性,同性不论合。它们都论合绊,不论合化。天干五合:甲己合,乙庚合,丙辛合,丁壬合,戊癸合。合的结果是被合者减力;地支六合论生合和克合两种形式。寅亥合,辰酉合,午未合为生合,都是被生者增力,主生者减力。子丑、卯戌和巳申合为绊合,双方都减力。
第十节 克制
习惯上,把使对方减力的作用形式统统称为克制。即克泄耗某字叫克制某字。如庚辛丙丁戊己作用甲时都可以叫做克制甲。
第十一节 化
化,是指一种五行在外力的作用下变成了另一种五行。如丁壬合化木,子丑合化土等说法。化实际上是不存在的。合不能使一种五行的性质发生变化,其它作用形式也不能使一种五行变成另一种五行。
第十二节 帮、扶和帮扶
帮、扶和帮扶都是一个意思,都是指五行同类之间即比劫之间的作用关系。比劫之间为互帮,作用的结果为互相增力。
第十三节 三合局 半合局 三会局
过去所用的申子辰、亥卯未、巳酉丑、寅午戌三合局以及半合局、三会局等作用形式全部不存在。遇到这些组合时按正常的生克关系论即可。
甲申 丙子 甲辰 戊辰 此八字虽申子辰全也不论三合局,只论年支申生子,子增力身旺即可。年运和命局作用时也如此处理。
甲申 丙子 壬寅 辛丑 命局的申和子相邻论申生子。年运再见辰时既不论三合局成局,也不论三合绊。只按大运流年和命局的作用规则处理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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