園,應於四十六年起科粟一百四十三石一斗五陞。
康熙四十六年新墾田園,應於四十七年起科粟一百二十七石一斗二陞八合。
康熙四十七年新墾田園,應於四十八年起科粟一百四十八石一斗零三合四抄。
康熙四十八年新墾田園,應於四十九年起科粟一百四十三石一斗一陞二合。
康熙四十九年新墾園,應於五十年起科粟四十七石三斗二陞八合。
康熙五十一年新墾田園,應於五十二年起科粟四十九石九斗二陞。
康熙五十二年新墾園,應於五十三年起科粟二百二十三石六斗七陞零四勺。
康熙五十三年新墾田園,應於五十四年起科粟八十五石九斗七陞。
康熙五十四年新墾園,應於五十五年起科粟三十石。
康熙五十五年新墾園,應於五十六年起科粟二百四十六石二斗八陞八合。
康熙五十六年新墾田園,應於五十七年起科粟四百四十三石一斗四陞二合。
康熙五十七年新墾園,應於五十八年起科粟一十石零九斗二陞。
康熙五十八年新墾園,應於五十九年起科粟六十八石一斗六陞。
康熙六十一年新墾田園,應於六十一年起科粟三十五石七斗一陞二合。
康熙六十一年新墾田園,應於雍正元年起科粟一百八十三石三斗六陞。
雍正元年新墾園,應於雍正十年起科粟六十四石三斗二陞一合九勺二抄。
雍正二年里民首墾田園,應於自首之年起科粟五百六十七石八斗五陞一合五勺六抄。
雍正五年里民自首墾園,應於七年起科粟一百八十三石三斗八陞五合五勺六抄五撮。又新墾田園,應於乾隆元年起科粟三十九石七斗七陞二合一勺六抄二撮八圭三粟三粒三黍。
雍正六年首墾田園,應於七年起科粟二萬一千二百七十石六斗六陞九合四勺三抄八撮二圭五粒七黍。
雍正七年首墾田園,應於自首之年起科粟一萬五千三百八十石零六斗三陞七合八勺五抄九撮二圭七粟一粒一黍。
雍正八年奉文首墾田園,於七年起科粟二千六百六十四石二斗八陞七勺三抄八撮二圭七粟七粒。又,雍正八年新墾田園,應於八年起科粟一百六十石零八斗四陞一合五勺九抄一撮二圭二粟四粒七黍。又,雍正八年新墾園,應於十年起科粟一百一十五石七斗二陞六合三勺六抄八撮二粟二粒二黍。
雍正九年新墾田園,應於九年起科粟一百二十五石八斗八陞二合八勺三抄一撮零七粟九粒。又,雍正九年新墾園,應於十年起科粟一十七石五斗零九合四勺三抄三撮三圭三粟三粒三黍。又,雍正九年新墾田,應於乾隆元年起科粟一十五石七斗八陞八合六抄八撮六圭七粟二粒二黍。
雍正十年陞科園,應於雍正十年起科粟五石六斗六陞四合八勺一抄六撮六圭六粟四粒八黍。又,雍正十年奉文陞科園,於雍正八年起科粟五十三石七斗六陞四合二勺六抄。又,雍正十年新墾田,應於乾隆二年起科粟五石九斗七陞八合八勺零五撮五圭五粟五粒。
雍正十一年奉文首墾田,於十年起科粟四石八斗四陞七合三勺零五撮五圭五粟五粒五黍。〔又〕,雍正十一年新墾田,應於乾隆三年起科粟二百八十七石二斗六陞四合零二抄二撮二圭二粟二粒一黍。
雍正十二年新墾園,應於十三年起科粟六十五石二斗二陞九合八勺六抄五撮五圭五粟五粒五黍。又,雍正十二年新墾田,應於乾隆四年起科粟二百四十八石七斗三陞五合八勺九抄五撮八圭三粟三粒三黍。
雍正十三年新墾田,應於十三年起科粟九十六石七斗一陞五合九勺七抄二撮二圭二粟二粒二黍。
以上自康熙二十四年起、至雍正十三年,新墾田園起科粟八萬零七十五石九斗六陞九合六勺九抄五撮一圭二粟六粒九黍。連前舊額,共徵粟一十七萬二千二百零三石九斗六陞七合六勺四抄三撮二圭二粟六粒九黍。
康熙三十七年,奉文豁免崩陷田園無徵粟四百二十五石七斗九陞五合。
康熙六十一年,奉文開除禁革生番地界新墾園無徵粟五十石四斗。
雍正五年,奉文豁免水沖沙壓田園無徵粟一千六百零九石三斗九陞八合二勺一抄三撮二圭八粟三粒五黍。
雍正八年,奉文豁免崩陷田園無徵粟二百一十八石六斗六陞二合二勺零九撮。
乾隆三年,奉文豁免崩陷田園無徵粟三千九百二十四石三斗六陞八合七勺七抄六撮四圭九粟零一黍。
以上共開豁粟六千二百二十八石六斗二陞四合一勺九抄八撮七圭七粟三粒六黍。
通府合計實在田園,共徵粟一十六萬五千九百七十五石三斗四陞三合四勺四抄四撮四圭五粟三粒三黍。另徵糯米二十三石;乾隆二年奉文豁免糯米一十五石三斗三陞三合三勺三抄三撮三圭三粟三粒三黍,實徵糯米七石六斗六陞六合六勺六抄六撮六圭六粟六粒七黍。
·臺灣縣
舊額田園,實徵粟三萬九千六百四十一石五斗五陞七合八勺四抄三撮三圭。
國朝康熙二十四年新墾田園,應於二十五年起科粟二千七百一十二石六斗九陞零二勺九抄二撮。
康熙二十五年新墾田園,應於二十六年起科徵粟三百六十石六斗三陞六合零七抄零四圭。
康熙二十七年新墾田園,應於二十八年起科粟九百八十五石六斗三陞七合二勺四抄九撮四圭。
康熙二十八年新墾田園,應於二十九年起科粟三百四十二石八斗九陞九合六勺二抄五撮。
康熙二十九年新墾田園,應於三十年起科共徵粟五百七十六石零四陞八合七勺三抄六撮。
康熙三十年新墾田園,應於三十一年起科粟二百五十八石八斗一陞九合一勺七抄八撮。
康熙三十一年新墾田園,應於三十二年起科粟四百八十石一斗四陞三合六勺七抄六撮。又,奉文令各里自首新墾田園,應於三十二年起科粟八百零一石九斗三陞五合一勺零八撮八圭。
康熙三十二年新墾田園,應於三十三年起科粟六十七石零一合七勺二抄。
康熙三十五年新墾田園,應於三十六年起科粟一百一十一石六斗五陞六合。
康熙三十六年新墾田園,應於三十七年起科粟二百七十七石九斗九陞一合八勺。
康熙三十九年新墾田園,應於四十年起科粟二十七石六斗六陞六合。
康熙四十年新墾田園,應於四十一年起科粟二十四石五斗二陞四合。
康熙四十一年新墾田園,應於四十二年起科粟三十六石七斗。
康熙四十五年新墾田園,應於四十六年起科粟二十三石五斗一陞。
康熙四十六年新墾田園,應於四十七年起科粟八石五斗二陞。
康熙四十七年新墾田園,應於四十八年起科粟六十九石一斗四陞三合四抄。
康熙四十八年新墾田園,應於四十九年起科粟二石七斗一陞二合。
康熙五十一年新墾田園,應於五十二年起科粟三石六斗。
雍正三年諸羅縣撥歸本縣管轄下則園七甲,粟一十六石八斗。
雍正六年首墾田園,應於七年起科粟一百八十六石七斗二陞七合六勺二抄四撮二圭二粟。
雍正七年首墾田園,應於本年起科粟一百一十石五斗一陞一合四勺一抄七撮五圭。
雍正八年新墾田園,應於本年起科粟八十二石九斗六陞三合七勺四抄六撮四圭七粟四粒九黍。
雍正九年奉文鳳邑撥歸本邑管轄田園,該徵粟二千八百九十八石四斗六陞六黍三抄二撮二圭三粟九粒六黍。〔又〕,雍正九年奉文諸邑撥歸本邑管轄田園,該徵粟五千二百四十二石三斗三陞四合七勺一抄一撮八粟二粒一黍。
雍正十一年首墾田,奉文於十年陞科粟四石八斗四陞七合三勺五撮五圭五粟五粒五黍。
雍正十二年首墾園,應於十三年起科粟一十二石五斗三陞一合二勺六抄一撮一圭一粟一粒一勺。
以上自康熙二十四年起、至雍正十二年止,新墾並收鳳、諸二縣田園起科共徵粟一萬五千七百二十七石零一陞一合一勺九抄三撮七圭九粟三粒二黍。
連前通計,共徵粟五萬五千三百六十八石五斗六陞九合三抄七撮九粟三粒二黍。內除雍正五年奉文豁免水沖沙壓田園無徵粟一千六百九石三斗九陞八合二勺一抄三撮二圭八粟三粒五黍、又雍正八年奉文豁免崩陷田園無徵粟二百一十八石六斗六陞二合二勺九撮、又雍正九年奉文割歸鳳邑管轄田園該徵粟二百五十九石五斗三陞三合九勺三抄九撮四圭四粟四粒四黍、又乾隆三年奉文豁免水沖沙壓田園無徵粟五百四十一石四斗八陞三合八勺八抄二圭一粟七粒四黍外,通縣合計實在田園,共徵本色粟五萬二千七百三十九石四斗九陞零七勺九抄五撮一圭四粟七粒九黍。
·鳳山縣
舊額田園,實徵粟二萬九千零一十八石一斗二陞二合九勺三抄六撮。
國朝康熙二十四年新墾田園,應於二十五年起科粟二千八百九十六石一斗九陞九合七勺八抄。
康熙二十五年新墾田園,應於二十六年起科粟七百三十石零二斗三陞一合八勺七抄二撮。
康熙二十七年新墾田園,應於二十八年起科粟八百六十七石零六陞八合零六抄。
康熙二十八年新墾田園,應於二十九年起科粟七百八十石零一陞七合八勺。
康熙二十九年新墾田園,應於三十年起科粟一千五百三十六石一斗二陞二合。
康熙三十年新墾田園,應於三十一年起科粟二百七十四石四斗九陞六合。
康熙三十一年新墾田園,應於三十二年起科粟五百二十石六斗七陞九合。
康熙三十二年里民自首二十九、三十兩年開墾,遵照部文以自首之年起科粟七百九十五石二斗八陞六合八勺。〔又〕,康熙三十二年報墾,應於三十三年起科粟六十四石七斗二陞。
康熙三十三年新墾田園,應於三十四年起科粟一百二十一石九斗三陞。
康熙三十四年新墾田園,應於三十五年起科粟二百八十二石三斗五陞七合八勺八撮。
康熙三十五年新墾田園,應於三十六年起科粟七百五十九石四斗零九合一勺六抄八撮。
康熙三十六年新墾田園,應於三十七年起科粟六百一十三石九斗二陞零四抄八撮。
康熙三十七年新墾田園,應於三十八年起科粟三百零五石一斗一陞九合。
康熙三十八年新墾田園,應於三十九年起科粟一千零五十石五斗二陞八合六勺一抄二撮。
康熙三十九年新墾田園,應於四十年起科粟六百五十七石三斗八陞零九勺七抄六撮。
康熙四十年新墾田園,應於四十一年起科粟一百四十五石二斗四陞八合。
康熙四十一年新墾田園,應於四十二年起科粟二十九石五斗二陞。
康熙四十三年新墾田園,應於四十四年起科粟一十五石六斗。
康熙六十一年新墾田園,應於六十一年起科粟三十五石七斗一陞二合。
康熙六十一年新墾田園,應於雍正元年起科粟一百八十三石三斗六陞。
雍正元年新墾旱園,應於雍正十年起科粟一十六石三斗二陞一合九勺二抄。
雍正五年新墾田園,應於乾隆元年起科粟三十九石七斗七陞二合一勺六抄二撮八圭三粟三粒三黍。
雍正六年新墾田園,應於雍正七年起科粟一千七百一十石二斗七陞五合五勺五抄四撮三圭三粟一粒。
雍正七年報新墾田園,應於雍正七年起科粟三百五十七石九斗三陞一合九勺七抄五撮五圭六粟九粒八黍。
雍正八年續新墾田園,奉文於雍正七年(?)起科粟二千六百六十四石二斗八陞零七勺三抄八撮二圭七粟七粒。又,雍正八年報新墾田園,應於雍正八年起科粟五十二石八斗一陞五合三勺二抄二撮五圭二粟七粒六黍。又,雍正八年新墾田園,應於雍正八年起科粟二十五石六陞二合五勺二抄二撮二圭二粟二粒二黍。
雍正九年奉文收入臺灣縣新、舊墾田園撥歸本縣,應於九年起科粟二百五十九石五斗三陞三合九勺三抄九撮四圭四粟四粒四黍。
雍正十年奉文陞科園,於雍正八年起科粟五十三石七斗六陞四合二勺六抄。又,雍正十年新墾園,於十年起科粟五石六斗六陞四合八勺一抄六撮六圭六粟四粒八黍。
雍正十二年報新墾田園,應於十三年起科粟五十二石六斗九陞八合六勺四撮四圭四粟四粒四黍。
以上自康熙二十四年起、至雍正十二年止,新墾報陞及收臺邑撥交田園起科徵粟一共萬七千九百三石二陞八合七勺四抄零三圭一粟四粒五黍。連前通
【打 印】 【来源:读书之家-dushuzhiji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