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朝经世文新编 - 卷十二税则

作者: 麦仲华30,176】字 目 录

高国税法日坏一日而侵削中饱之敝亦日深一日高官之有权势而狡黠者又新派多人助桀为虐故此数年来民之受困已极几乎十室而九空矣或谓余曰今而后木尽而虫将毙矣余谓根株已深虽毙而终不能绝也

高国每年出六百三十一万六千八百三十一圆有益于民者祗十四万九千零九十圆其中以十二万四千二百六十八圆为学校之费一万五千圆为公家工程如修路等之费五千八百二十二圆为留养监犯之费其余则尽为官俸及无业类人囊橐中物也

夫民之所以纳税于国家也原望国家有所资以益我卫我也而岂知仅以供无业类之刻剥余甚为高丽惜也以小民有限之膏血填彼等无穷之欲壑朝廷官爵若专为收养无业类而设

官不必备惟其人高官若能尽心为国则三分去二已足了该国之事故为高丽计冗员不可不汰也统内外大小官吏三分而存其一则每年可省钱之半以所省之立学校兴制造开矿产筑铁路而以被汰之员充其役使彼等既可资以炼习又可藉以生活积久之后当深喜其向日之被斥而此时之得以自食其力也是犹费洋二三百万圆以教化无业类而归之于正也不亦善乎

此外则税则宜改定也而此事行之实难非假手他国人之能胜其任者不为功

高丽国家银行宜创设也银行者国赋赖以兴盛商人藉以流转其有关于国与民者大矣目今高丽国家已制有铜及昵格而及白银钱而该料俱以重价购诸日本即由日本制就运送高丽是名为高丽之钱实则高丽制钱局仅盖印于上耳如此则于高丽何益乎以余观之该国所出赤金每年值银三百万圆国人不谙制炼之法以生金输出仅得极贱之价若国家收而铸之或为钱或为条金以流通市上则国家可以行纸[币](弊)而银行之运掉灵矣且国家每年存金值洋二百万圆十年之后积成二十万圆矣余更可以预曰以余之说行高之政他日高国入必渐兴盛藏金之多及其它利便尚不在其内也

夫措施之道必有次序焉今日之高丽其首要在减官以节费次则厘定税则费节而税则定则高廷有所藉以整顿训商迪工以为裕民之本购置生金以为富国之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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