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实录咸丰朝实录 - 实录卷之一百十一 

作者:【暂缺】 【11,395】字 目 录

。妥为宣示。其一切详细办法。即著随时酌核办理。总期严除弊端。广储军饷。不可首倡难办之议。使恩归于己。怨归于上也。至该省现办捐输。据称竭力劝谕。务较往届加增。并催下忙钱粮。迅速起解。著即认真分别妥办。毋稍迟延。本日据前任祭酒彦昌奏、请给发官票、劝谕富户出银一摺。是否可行。著该抚体察情形。妥为办理。原摺著钞给阅看。将此由六百里谕令知之。

○以光禄寺卿富兴阿、为都察院左副都御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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