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实录咸丰朝实录 - 实录卷之二百一 

作者:【暂缺】 【6,041】字 目 录

祭葬世职。

○免直隶东光县被扰灶地、旧欠额赋。

○乙巳。谕内阁、永康等奏、请将摆晾陈设不慎各员议处、并自请议处一摺。陵寝供奉陈设。理宜慎重。乃该员等、于裕陵殿内、摆晾陈设之时。并不小心安放。致孤山图手卷、有开裂之处。实属疏勿。员外郎铁朴、主事德荣、内管领庆恒、内副管领兆瑞、均著交部议处。永康、继善、绵森、未能先事谆饬。著一并交各该衙门议处。开裂手卷、即著派员送交内务府修整。

○湖南巡抚骆秉章、奏失守晃州厅通判杨泰来、请留原任。戴罪效力。得旨。杨泰来、平昔居官若何。前奏并未声明。遽因士民恳留。即免其罪。向来无此政体。该革员既能杀贼数十。或者尚能奋勉。著暂缓拏问。仍撤任留于该处协防。

○以湖南湘乡县绅勇防剿出力。永广文武学额各三名。

○以克复湖南茶陵、郴、桂阳、宜章、四州县城。赏守备曹福胜、花翎。知县苗如璋等、蓝翎。余升擢有差。

○贷湖南凤凰、乾州、永绥、晃州、古丈坪五厅、苗疆丁佃耔种口粮。并免永绥厅苗佃原贷谷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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