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知录之馀 - 卷二

作者: 邹福保16,811】字 目 录

贯。

○禁酒

《周书·酒诰》:“厥或告曰:‘群饮,汝勿佚,尽执拘以归于周,予其杀!又惟殷之迪诸臣,百工乃湎于酒,勿庸杀之,姑惟教之,有斯明享。乃不用我教辞。惟我一人弗恤,弗触乃事,时同于杀。’”

景帝中元三年,夏旱,禁酤酒。

後元年夏,令民得酤酒。

宣帝时,复禁民酤。

汉兴,有酤酒之禁,其律:三人以上无故群饮,罚金四两。

後汉和帝永元十六年三月,诏兖、豫、徐、冀四州,比年雨多伤稼,禁酤酒。

顺帝汉安二年十月丙午,禁酤酒。

桓帝永兴二年九月,诏曰:“朝政失中,云汉作旱,川灵涌水,蝗螽挛蔓。残我百谷。太阳亏光,饥馑荐臻。其不被害郡县,当为讥馁者储,天下一家,趣不糜烂,则为国宝。其禁郡国不得卖酒,祠祀裁定。”

献帝建安中年,饥兵兴,曹公表制禁酒。

蜀先主时,以天旱禁酒,酿者有刑。

晋孝武帝大元八年十二月庚午,以寇难,敕平、开酒禁。

安帝隆安五年,以岁饥禁酒。

义熙三年二月己丑,大赦,除酒禁。

《抱朴子》曰:“曩者既年荒谷贵,人有醉者相杀,牧伯因此辄有酒禁,严令重申,官司搜索,收执榜询者相属,制鞭而死者大半。防之弥峻,犯者至多,至乃穴地而酿,油囊怀酒,民之好此,可谓笃矣。又临民者虽设其法,而不能自断斯物,缓己急人,虽令不从,弗躬弗亲,庶民弗信。以此而禁,禁安得止?治卖之家废业则困,遂修饰赂遗,依凭权右,所属吏不敢问,无力者独止,而有势者擅市,张炉专利,乃更倍售,从其酤卖,公行靡惮。法轻利重,安能免乎哉?”

前赵刘曜,命民季秋农功毕,乃听饮酒。

後赵石勒,以民始复业,资储未丰,于是重制禁酿,郊祀宗庙皆用醴酒,行之数年,无复酿者。

宋太祖元嘉十二年夏六月,断酒。时扬州诸郡大水,扬州西曹主簿沈亮以为酒糜谷,而不足疗饥,请权禁止。诏从之。

二十一年正月己亥,南徐南豫州、扬州之浙江、江西并禁酒。

二十二年九月乙未,开酒禁。

南齐武帝永明十一年五月,诏曰:“水旱成灾,谷稼伤弊,京师二县诸方始熟,可权断酒。

魏文成帝太安四年正月丙午,始设酒禁,酿酤饮者皆斩之。是时年谷屡登,士民多因酒酗讼,或议国政,故一切禁之。

献帝即位,开酒禁,吉凶宾亲各有程日。

正光後,国用不足,有司奏断百官常给之酒,计一岁所省米五万三千五十四斛九斗,蘖谷六千九百六十斜,面三十万五百九十九斤。其四时郊庙,百神群把,依式供营。远善客使,不在限断。

东魏孝静帝天平四年闰九月,禁京师酤酒。元象元年四月,开酒禁。

北齐武成帝河清四年二月王申,以年谷不登,禁酤酒。

後主天统五年十月王戌,诏禁造酒。

武平六年闰八月辛巳,开酒禁。

後周武帝保定二年二月癸丑,以久不雨,京城三十里内禁酒。

唐高祖武德二年闰月,诏曰:“酒醪之用,表节制于欢娱;刍豢之滋,致肥甘于丰衍。然而沉涸之辈,绝业亡资;情窳之民,骋嗜奔欲。方今烽燧尚警,兵革未宁,年数不登,市肆腾贵,趋末者众,浮沉尚多。肴羞曲蘖,重增具费。救弊之术,要在权宜。关内诸州官民,俱断屠酤。”

《通典》:唐贞观六年,诏曰:“比年丰稔,闾里无事,乃有堕业之人,不顾家产,朋游无度,酣宴是耽,危身败德,咸由于此。自非澄源正本,何以革兹敝俗?可先录《乡饮酒礼》一卷,颁行天下。每年令州县官长,亲率长幼,依礼行之。庶乎人识廉耻,时知敬让。”

高宗咸亨元年七月庚戌,以粟麦贵,断酤酒。

玄宗开元二年十一月,以岁饥,禁京城酤酒。

肃宗乾元元年三月辛卯,诏曰:“为政之本,期于节用。今农功在务,廪食未优,比闻京城之中,酒价尤贵,但以曲蘖之费有损国储,游情之徒益资废业。其京城内酤酒即宜禁断。麦熟之後,任依常式。”

二年十月,禁酤酒,除光禄供进祭把及宴善客外,一切禁断。

代宗宝应二年三月,以泰陵、乾陵发引,诏禁酣酒。

广德二年十二月,诏天下州县各量定酤酒户,随月纳税。除此之外,不问官私,一切禁止。

辽兴宗时,禁职官不得擅造酒糜谷。有婚祭者,司给文始听。

金熙宗天会十三年正月甲戌,诏公私禁酒。海陵正隆五年,禁朝官饮酒,犯者死。三国人使燕饮者罪。

六年,判大宗正徒单贞、益都尹京、安武军节度使爽、金吾卫上将军阿速饮酒,以近属故,杖贞七十,炼皆杖百。

世宗大定十四年,诏猛安谋克之民,今後不许杀生祈祭。若遇节辰及祭天日,许得饮会。自二月至八月终并禁绝饮燕,不许赴会他所,恐妨农功,虽闲月,亦不许痛饮。犯者抵罪。

十八年三月乙已,命戌边女真人,遇祭祀、婚嫁、节辰,许自造。

二十九年十二月戊戌,禁宫中上直官及承应人毋得饮酒。

《金史·梁肃传》:肃为大兴尹,上疏言:“自汉武帝用桑弘羊,始立榷酤法。民间粟麦岁为酒所耗者十常二三,宜禁天下酒曲。自京师及州郡官务,仍旧不得酤贩出城,其县镇乡村,权行停止。”不报。

哀宗天兴二年九月,禁公私酿酒。

元世祖至元十四年,以冬无雨雪,春泽未降,遣使问便民之事于翰林国史院。耶律铸、姚枢、王磐、窦默等曰:“足食之道,惟在节用糜谷之多,无逾醒醴曲蘖。况自周、汉以来,尝有明禁,祈赛神社,费亦不赀,宜一切禁止,”从之。

五月癸已,申严大都酒禁。犯者籍其家赀,散之贫民。

十五年四月,以时雨露沾足,稍弛酒禁。民之衰疾饮药者,官为酝酿,量给之。

十一月甲午,开酒禁。

十八年三月,禁甘肃瓜沙等州酒。

十九年十月,禁大都及山北州郡酒。

二十年四月,申严酒禁。有私造者,财产女子没入官,犯人配役。

九月辛未,以岁登,开诸路酒禁。

二十二年正月,诏禁私酒。

二十四年九月,以西凉平滦路饥,禁酒。

二十六年七月丙午,禁平地、忙安仓酿酒,犯者死。

九月戊申,弛酒禁。

二十八年三月,严酒禁。

至元二十二年八月,罢榷酤。初,民间酒听自造,米一石官取钞一贯,卢世荣以官钞五万锭,立榷酤法,米一石取钞十贯,增旧十倍。至是,罢榷酤,听民自造,增课钞一贯为五贯。

至元十四年五月,诏曰:“汉赐大酺,岁有常数;周申文诰,饮有戒无彝,况糜谷者莫甚于斯,崇饮者刑则无赦。近缘春旱,朝议上陈,官禁市酤,以丰民食。朕详来奏,实为腆民。可自今年某月日,民间无得酝造酒醴,俾暴殄天物,重伤时和。故兹诏示,想宜知悉。”

成宗大德五年十月丙戌,以岁讥,禁酿酒。

十一月,诏谕中书:“近因禁酒,闻年老需酒之人有豫市而储之者,其无酿具者勿问。”

七年十二月乙酉,弛京师酒课,许贫民酿酒。

九年正月王申,弛大都酒禁。

武宗至大元年,编者按,当为成宗大德十一年九月,是年正月,成宗崩;五月,武宗即位,明年改元至大。中书省言杭州一郡,岁以酒糜米麦二十八万石,禁之便。河南、益州亦宜禁之。制可。

至大二年二月甲戌,弛中都酒禁。

十月辛酉,弛酒禁,立酒课提举司。(许有壬《宿栾河望白海行宫诗》云:圣恩疏酒令,暂得醉歌同。

注云:“时有旨特放滦河酒禁。)

○禁种糯

《太祖实录》:戊戌年十二月,下令禁酒。丙午年二月,下令禁种糯。其略曰:“予自创业江左,十有二年,德薄才菲,惧弗胜任。但以军国之费,不免科征于民,而吾民效顺,乐于输赋,固为可喜。然竭力畎亩,所出有限,而过取之重,心甚悯焉。故凡有益于民者,必力行而申告之。曩以民间造酒醴,糜米麦,故行禁酒之令。今春米麦价稍平,予以为颇有益于民,然不塞其源,而欲遏其流,不可得也。其令农民今岁无得种糯,以塞造酒之源。欲得五谷丰积而价平,吾民得所养,以乐其生,庶几养民之实也。”

○赐酒献酒

金章宗承安元年,敕有司以酒万尊置通衢,赐民纵饮。

九月癸未,都人进酒三千一百瓶,诏以赐北边军吏。

○禁凿石

後汉顺帝永建四年二月戊戌,诏以民人山凿石,发泄藏气,敕有司检察,所当禁绝,如建武、永平故事。

○禁发冢

魏高宗太安四年十月甲戌,北巡至阴山,有故冢毁废。诏曰:“昔姬文葬枯骨,天下归仁。自今有穿毁葬陇者,斩之。”

○禁毁淫祠

《汉桓帝纪》:“延嘉八年四月丁丑,坏郡国诸房祀。”

《後汉书》:“栾巴为豫章太守,郡土多山川鬼怪,小人尝破赀产以祈祷,巴素有道术,能役鬼神,乃悉毁坏房祠,剪理奸诬。(房祀谓为房堂而祀。)于是妖异自消,百姓始颇为惧,终皆安之。”

《晋书·载记》:“石勒禁州郡诸祠堂非正典者,皆除之。其能兴云致雨,有益于百姓者,郡县更为立祠堂,植嘉树,准岳读以下为差等。”

《宋书·武帝纪》:永初二年四月己卯,诏曰:“淫祠惑民费财,前典所绝,可并下在所,除诸房庙。其先贤及以勋德立词者,不在此例。”

《南史·上神念传》:“梁时为青、冀二州刺史,性刚正,所更州郡,必禁止淫祀。时青州东北有石鹿山,临海,先有神庙,妖巫欺惑百姓,远近祈祷,糜费极多。及神念至,便令毁撤,风俗遂改。”

《宋书·礼志》:“城阳国人以刘章有功于汉,为之立祠,青州诸郡转相仿效,济南尤甚。至魏武帝为济南相,皆毁绝之。及秉大政,普加除剪,世之淫祠遂绝。至文帝黄初五年十一月,诏曰:‘先王制祠,所以昭孝事祖,大则郊社,其次宗庙,三辰五行,名山川泽,非此族也不在祀典。叔代衰乱,崇信巫史,至乃宫殿之内,户牖之间,无不沃酹,甚矣其惑也!自今其敢设非礼之祭,巫祝之言,皆以执左道论,著为令。’明帝青龙元年,又诏:‘郡国山川不在祀典者勿祀。’”

晋武帝泰始元年十二月,诏:“昔圣帝明王,修五岳四读名山川泽,各有定制,所以报阴阳之功,而当幽明之道故也。然以道莅天下者,其鬼不神,其神不伤人也。故祝史荐而无愧词,是以其人敬慎幽冥,而淫祀不作。末氏信道不笃,潜礼渎神,纵欲祈请,曾不敬而远之,徒偷以求幸,妖妄相煽,舍正为邪,故魏朝疾之。其按旧礼,具为之制,使功著于人者,必有其报;而妖淫之鬼,不乱其间。”

二年正月,有司奏:“春分祠厉殃及攘祠。”诏曰:“不在词典,除之。”

宋武帝永初二年四月,诏:“淫词自蒋子文以下,皆除之。其先贤及以勋德立祠者,不在此例。”普禁淫祠,由是蒋子文以下祠并皆毁绝。孝武孝建初,更修起蒋山词,所在山川渐皆修复。明帝立九州庙于鸡笼山,大聚群神。蒋侯,宋代稍加爵,位至相国、大都督中外诸军事,加殊礼钟山王。苏侯膘骑大将军。四方诸神威加爵秩。

魏肃宗神龟二年十二月,诏除淫祠,焚诸杂神、于文之庙。

《旧唐书·狄仁杰传》:“为冬官侍郎,充江南巡抚使。吴楚俗多淫祠,仁杰奏毁一千七百所,唯留夏禹、吴太伯,季礼,伍员四祠。”

《于頔传》:“为苏州刺史,吴俗事鬼。頔疾其淫祠废生业,神字皆撤去,唯太伯、伍员等三数庙存焉。

《宋史·陈希亮传》:以殿中丞知鄠县。毁淫祠数百区,勒巫为农者七十馀家。

《太原志》:秦伟,三原人。正德中,为山西参政,毁淫祠百余区,凡佛像、圣母及大山,二郎,无孑遗者。

林俊为云南副使,滇崇释,信鬼。鹤庆玄化寺,称有话佛,岁时士女会集,争以金泥其面。後按部至,焚之,得金数百两,输之官。毁淫祠三百六十区,所在学宫敝,以其材修之。

(原按:以上原误,删去待补)王沈《魏书》:“初,城阳景王刘章以有功于汉,故其国为立祠,青州诸郡转相仿效,济南尤甚,至五百余祠。贾人或假二千石舆服,导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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