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宋文 - 卷五十四

作者: 严可均5,595】字 目 录

有启闻,希以自免。元祀弟知咏之与宣达来往,自嫌言语漏泄,即具以告诞。诞大怒,令左右饮咏之酒,逼使大醉,因言咏之乘酒骂詈,遂被害。自顾冤枉,事有可哀。(《宋书·竟陵王诞传》。)

◎ 刘勰

勰,(《宋书》作「恩」,《通典》作「协」,今从《南史》。)为三公郎。

◇ 唐赐妻子事议

赐妻痛往遵言,儿识不及理,考事原心,非存忍害,谓宜哀矜。(《宋书·顾觊之传》,《通典》一百六十七。沛郡唐赐得病,吐出虫十馀枚,临死,语妻张,死後刳腹出病,死後,张手自破视,五脏悉靡碎。郡县以张忍行刳剖,赐子副又不禁驻,事起赦前,法不能决。)◎ 长江

长,大明中为博士。

◇ 庙祠有故迁日议

《礼记·祭统》:「君之祭也,有故则使人,而君不失其仪。」郑玄云:「君虽不亲,祭礼无阙,君德不损。」愚以为有故则必使人者,明无迁移之文,苟有司充事,谓不宜改日。(《宋书·礼志》四,大明三年,有司奏,四时庙祠吉日已定,遇雨及举哀,旧停亲奉,以有司行事,先下使礼官博议,於礼为得迁日与不。博士江长和议。)

◎ 路琼之琼之,丹阳建康人,文帝路淑媛弟子,大明中为抚军参军。

◇ 上表为父乞赠典

先臣故怀安令道庆,赋命乖辰,自违明世,敢缘卫戌请名之典,特乞云雨,微黍洒润。(《宋书·文帝路淑媛传》,大明四年上表,诏付门下,有司承旨奏赠给事中,案,道庆,涉媛弟。)

◎ 顾法

法,大明中举扬州秀才,不弟。

◇ 大明六年举秀才对策

源清则流洁,神圣则刑全,躬化易於上风,体训速於草偃。(《通鉴》一百二十九。上览之,恶其谅也,投策於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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