沿海卫星城,例如胜利城的巴塞罗尔、比贾布尔的达波尔以ilak名字上就显示出与拉合尔的关系的拉豪利邦达尔。制造业和政府的中心都在内地,大宗的农产品都是在那里加以调配。(barendse1997:chap.1)
我们在第2章指出,内陆远程贸易也在兴旺发展。在印度和中亚,每头牛负载100到150公斤货物,总数在一两万头牲畜的驮队并不罕见;多达4万头牲畜的驮队也并非没有。有的驮队还有上千辆牛车,每辆车配有周到12头役牛。商队客栈彼此相距一天的路程,能够容纳总计加起来多达1万的客人和牲畜(burton1993:25)。在17世纪,仅班贾拉斯这一个商会就平均每年运送82,100万吨英里的货物,这些货物平均行程为720英里。相比之下,两个世纪以后,1882年,印度的全部铁路运载量为2,500吨英里。
各种迹象显示,亚洲与欧洲的贸易虽然在这几个世纪里增长了,但与亚洲内部贸易(包括长途贸易)相比,始终是一个很小的数字。英国东印度公司主管乔舒亚·蔡尔德在1688年指出,仅在几个印度港口进行的亚洲贸易量就十倍于欧洲人经手的贸易量总和。
根据上面对亚洲贸易的概述,尤其是克莱因(1989)对中国海域贸易的分析,卡尔一路德维格·霍尔特弗列里奇(19844)的说法就特别值得注意。克莱因的文章就收在他主编的论文集里。他在导言中断言:“欧洲主宰了这整个时期。”霍尔特弗列里奇(1984:5,tablel.2)还宣称,在1720年和1750年,欧洲在世界贸易中的份额分别为69%和72%,而印度只占11%和7%(表上列出的各个时期的另外12%属于拉丁美洲,8%属于“其他地区”)。
本书中所讨论的证据和克莱因(1989)对中国海域的中国贸易(不是欧洲贸易)的分析都否定了这种自吹自擂的欧洲中心主义的论断。另外,根据斯廷斯加尔德(1990:150)计算的1752—1754年的数字,亚洲向欧洲的出口量虽然不大(在亚洲贸易中仅占很小的份额),却一直多于欧洲从美洲的进口量。(欧洲向美洲的出口量较高,但还赶不上欧洲人从其他地区,如亚洲的出口量。)1626年,伊比利亚半岛的一位匿名学者甚至写了一篇“论文”,在标题中宣称要“论证……从贸易角度看东印度比西印度更重要,因此我们发现了东方贸易失败和我们眼看着西班牙论人悲惨的贫困状态的原因”队。undo1996b:19)。
特里·博斯韦尔和乔亚·米斯拉(1995)提供了一个形象的例子,表明欧洲中心论的有色眼镜如何遮蔽了西方人的目光,使他们看不到世界经济和贸易的大部分情况,甚至也扭曲了他们对欧洲的“世界经济”的感知。首先,他们表示,在沃勒斯坦和他们的心目中,“尽管存在着贸易联系,但是非洲和亚洲依然外在于(世界体系)。无论是逻辑曲线还是长波影响都应用不到它们身上。”其次,他们与沃勒斯坦的分歧在于:“我们认为,即便说亚洲整体外在于世界体系,也有理由把东亚贸易机为世界体系的一个领先部门”。因此,他们在计算“全球”贸易时把“东亚贸易”包括在内,仅仅是为了指出这样一个情况:“数以千计的船舶参与波罗的海贸易,相比之下,只有数以百计的船舶参与大西洋贸易和亚洲贸易。”由于后两种贸易的行程更长些,因此他们让它们在“全球贸易”的计算中占有更多一点的分量。可悲呀,由于目光短浅,他们在东西方贸易中仅看到有数百艘船舶可以纳入他们所谓的“全球贸易”中,而没有看到也没有统计亚洲内部贸易活动中的数以千计的船只,霍尔特弗列里奇(198)虽然低估了它们,但至少还把它们打在数里。波斯韦尔和米斯拉还掉进另一个他们自己布置的陷阱。首先,他们宣称,“东亚贸易表现出一种与大西洋贸易和全球贸易不同的(循环)模式,(这一发现本身)就进一步表明后二者是外在于前者的”。他们甚至没有考虑到,“东亚贸易”不同于东西方贸易之处可能恰是一种补偿,正如有短处就有长处。这样考虑就会使他们的发现变成相反的证据:亚洲及其贸易不是“外在于”,而是内在于这个体系!接着,他们宣称,他们对偶然的上下波动循环所作的进一步研究恰恰表明:“这一发现提示,与人们的预期相反,亚洲贸易对于资本主义世界经济具有更关键的作用!”(boswellandmisra1995:478)当然,他们所“预期”的是他们自己的欧洲中心论有色眼镜所制造的效果,但是这反而证明,这种有色眼镜甚至扭曲了他们自己对“欧洲的世界体系”的分析,当然也蒙蔽了他们,使他们看不到亚洲存在着一个大得多的世界经济和贸易。
总之,直到19世纪为止,亚洲经济和亚洲内部贸易一直具有比欧洲贸易及其对亚洲的侵入大得多的规模。或者可以借用达斯·古普塔和皮尔逊在《150年一1800年的印度和印度洋》一书中的论断:
一个至关重要的论点是,当欧洲人在海洋上赫然出现时,他们却不是主角。毋宁说,他们是以各种成功的方式加入一个正在发展的结构中。……在16世纪的印度洋历史中,连续性比葡萄牙人的影响所造成的断裂起着更重要的作用。
甚至欧洲主义者布罗代尔也一贯认为,直到优世纪末以后,世界经济的重心才开始向西转移,直到18世纪末和19世纪才转移到西方。实际上,“只是到18世纪末才开始发生变化,而且在某种程度上,这是一场内部通婚的竞争。欧洲人终于脱颖而出,并且改变了这个结构,但是他们是从一个亚洲的历史环境里突围出来的”(dasguptaandpearson1987:20)。
因此,尽管欧洲人获得美洲的金银并以此买通进入亚洲的世界经济的道路,但是在1500年以后的三个世纪里,他们一直是一个小角色,而且不得不适应——而不是制订!——亚洲的世界经济的游戏规则。另外,亚洲人在世界经济中依然是成功的竞争者。如果按照流行的欧洲中心论的“见机’,亚洲人缺少科学、技术以及制度性基础,那么他们怎么能做到这一点?答案是,亚洲人并不缺少这些东西,而且在这些领域里经常技高一筹。因此,我们现在就来考察现实世界中科学、技术和制度的发展情况,看看它们与欧洲中心论的神话所宣扬的东西是如何大相径庭的。
2.质量:科学与技术
1)贬低亚洲科技的欧洲中心论
流行的欧洲中心论的神话宣称,在1400年到1800年这段时期,或者至少从巧皿年开始,欧洲在技术上一直优于亚洲。另外,欧洲中心论在科学技术方面的偏见通常也扩展到制度方面,对此我们在下一节加以考察。这里集中探讨几个问题:(1)总体上看,当时究竟是欧洲的科技还是亚洲的科技更先进,这种情况延续到什么时候?(2)在从中国引进指南针、火葯、印刷术等等之后,是否只有欧洲的技术在发展,而中国和亚洲其他地方的技术就不再发展了?(3)多少年后技术是否沿着从欧洲到亚洲的方向扩散?(4)技术的发展仅仅是欧洲或中国或其他地方的一种当地的和地区性的进程,还是世界经济的力量影响当地而造成的一种全球进程?下面将对这些问题作出解答,但可以预先宣布,所有的解答都与流行的欧洲中心论在科技方面的“见识”针锋相对,至少是提出重大质疑。
技术从来不是独立发展的,而是迅速地扩散或适应相同的或不同的环境。具体地说,技术的选择、应用和“进步”其实是对机会成本的合理回应,而机会成本则是由世界经济和当地供求状况决定的。也就是说,技术的进步不论在哪里都主要取决于世界经济的“发展”,而不是主要取决于地区的、民族的、当地的特点,更不是取决于文化特征。而技术的制度形式受世界经济的“发展”的影响则小一些。
但是,在这方面经常被人们提到的专家j.d贝尔纳(1969)则把西方科技的兴起归因于西方本土资本主义的兴起(他是用与马克思和韦伯相同的词句)。罗伯特·默顿(193)论述“科学。技术与社会”的经典著作完全是一套韦伯主义的话语,甚至与韦伯关于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的论点直接挂钩。正如本书第1章指出的,这就使他得出的有关科学技术的论点变得十分可疑;斯蒂芬·桑德森(1995:324ff)也对他的论点提出批评。罗斯托(1975)关于现代经济起源的“核心论点’洲更加彻底和明确:现代经济完全是借助于科学革命而从现代欧洲起步的。
这种关于科学技术革命的历史和作用的研究看来远比它引以为据的科学技术更带有意识形态的动机。例如,卡洛·奇波拉(197:207)就赞同地援引过一位西方的技术史的“专家”林思·小怀特的论断:“欧洲之所以在1500年前后能够跃居全球支配地位,是因为向亚洲挑战的欧洲拥有任何亚洲文明都望尘莫及的工业能力和技术。”我们在前面已经看到,如果事实与怀特的欧洲中心论的说法恰恰相反的话,那么欧洲在1500年根本没有上升到‘吱配”地位。
查尔斯·辛格等人编写的《技术史》第二卷承认并且强调,从公元500年到1500年,“在技术方面,西方几乎没有传给东方任何东西。技术的流向是相反的。”书中复制了李约瑟(1954)的一个图表,上面列出中国的几十项创造发明与欧洲最初采用它们之间的时间差。大多数的时间差长达10到15个世纪(铁烨犁则相差25个世纪);少数的时间差为3到6个世纪;火炮和金属活字版印刷术的时间差最短,也有一个世纪。“基本上是模仿,有时对技术和原型加以改造,由此……西方的产品最终达到了完美”。
然而,这些叙述本身也过于偏重欧洲的情况。欧洲确实承受了许多技术传播的结果;但是在1500年以前的一千年间,技术主要是在东亚、东南亚、南亚和西亚之间流传,尤其在中国和波斯之间交流。在这些技术流传到欧洲之前,其中大部分必须先经过伊斯兰世界,尤其是当时穆斯林统治的西班牙。1085年基督教夺取托莱多,缴获那里的伊斯兰学者和重要图书,后来又夺取科尔多瓦,大大推进了技术知识在欧洲的“西进”。拜占廷以及后来的蒙古人也促成知识从东向西的传播。
辛格等人在第三卷论述1500年到1750年这段时期时则明确地专注于西方了。书中不加比较就断言:“但是,可以肯定”到1500年局势已经发生了变化,“由于欧洲拥有巨大的海陆军事优势,欧洲对远东的控制几乎是不可避免的结局”。另外,书中还宣称:“可以认定,在17世纪,欧洲总体上拥有比世界其他地区更高的技术效能”;其原因归结为欧洲、尤其英国的更“自由的社会制度”、“宗教的凝聚力”以及其他的“文明”特征。书中也提到,所有这些“绝不是与(丝绸和瓷器方面的)低劣落后格格不久”,但是书中根本没有提及棉纺织业和其他产业。
但是,这里所说的社会文化的优越性不过是我们在第1章里已经批驳的欧洲中心论偏见,我们下面在考察制度之后还必须加以批驳。从理论上说,欧洲在陶瓷业、丝织业和棉纺织业等重要产业方面是落后的,但可能在其他技术方面是比较先进的。但是,(技术史)对于“可以认定”的东西没有提供任何经过比较的证据,而我们将会看到,出自其他方面的证据并不支持这部多卷本历史著作中的假定。实际上,在二十几年后,戴维·阿诺德(1983:40)就已经指出:“现在人们越来越意识到,15世纪和16世纪欧洲与中国、印度和穆斯林世界之间的技术差距是比较小的。”
欧洲中心论对科学史的处理也大同小异,虽然在17世纪中期以前科学是否不再局限于发明者的独立活动而对西方的技术产生某种影响是很值得怀疑的。一些著名的多卷本历史著作就体现了流行的和极端的欧洲中心论对科学史的处理方式。克龙比(1959)在回顾赔世纪到17世纪的中世纪和近代早期的科学时,甚至根本不涉及西欧以外的任何科学。贝尔纳(1969)的《科学史》第一卷在论述科学如何从中世纪破土而出时,给了中国一些荣誉,对西亚也有所肯定。但是,贝尔纳的第二卷从1440年开始就再也不提及欧洲之外的科学了。贝尔纳仅仅在第一卷里提到:只是由于李约瑟的研究成果,“我们才开始看到中国技术发展对整个世界的巨大意义”(bernal1969:vol.l,3if)。遗憾的是,当贝尔纳写作时,李约瑟刚刚开始推进他的重大研究。因此,在紧接着的一段文字里,贝尔纳就又老调重弹了,甚至引用李约瑟的成果来论证:“中国的这种早期的技术进展以及印度和伊斯兰国家幅度较小的进展,本来有一个很好的开端,但是到15世纪以前却止步不前了,结果……停留在一个较高的却静止的技术水平上”(bernal1969:vo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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