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银资本 - 第四章 全球经济:比较与联系

作者:【经济类】 【42,190】字 目 录

方面都成绩非凡。条播楼犁在印度的最初发展以及后来在亚洲的广泛使用对于提高农业生产特别重要。

我们在后面还要论证,中国和印度的农业生产力及相关技术确实与欧洲一样“发达”。按平均可耕地计算,亚洲确实有能力养活更多的人;我们在后面将会看到,中国南方的农业效率比欧洲任何地方都高。

运输

拉塞尔·梅纳德(1991:274)考察了14世纪到18世纪是否有一场“欧洲的运输革命”,最后得出的结论是否定的。货运费用几乎没有下降,商品之所以更容易流通,不是因为运输成本降低了,而是因为商品更便宜了,包括来自亚洲的商品。与此同时,亚洲许多地方的水陆运输则借助于机械发明而得到顺利发展。波梅兰茨(1997)发现,总体上看,在陆路运输方面欧洲相对于亚洲毫无优势可言,更具体地看,哈比布估算的印度运输业的吨英里数在总数量上超过沃纳·桑巴特(1967)估算的德国运输业5倍多,按人均算可能略少一点。

1776年,亚当·斯密(1937:637一638)把中国和印度廉价的江河与运河运输业与欧洲的同类运输业作了比较,宣称前者更优越。亚洲运输业使用大量的人力乃是固有的经济上的有利条件。但是,中国、印度、中亚、波斯和奥斯曼帝国在港口、运河、道路和驿站等基础设施上的投资也很大,从各方面看都有较高的效率和竞争力。亚洲内部和周边的“国际”运输就更发达和更有竞争力;我们在后面还会一再地看到,欧洲人正是由于参与到这体‘发展”中而获益非浅。

总之,人们通常认为,欧洲的“技术优势”可以追溯到1500年,而事实却与此大相径庭。只要把欧洲和亚洲的技术加以比较,至少就会对这个欧洲中心论的论点提出严重的质疑。

(2)世界的技术发展

我们还可以基于另外两个更重要的理由对这个强调欧洲优势的论点提出质疑。第一个理由是,正如我们已经指出的,只要有一个情况存在,欧洲就不可能有这种优势,其他地方的人也不可能有这种优势。这就是,技术实际上是在来来回回地扩散的。其方式包括购买或盗窃有技术含量的物品;仿造它们;通过自愿和强制(通过奴隶制)地迁徙和雇佣熟练工匠、工程师和航海人员而造成生产工艺和生产组织的转移;通过出版物了解技术;通过工业间谍获得技术。

另外,为了增加产量和扩大出口,亚洲人也需要并且也鼓励发展技术。例如,有证据表明,在15世纪和16世纪初的中国,不仅生产和出口都增长了,而且支撑着这种出口生产的生产能力和技术进步也有重大的发展。这在陶瓷业、丝织业和棉织业。印刷出版业(出现了用铜铅合金铸造的活字模)、制糖业以及水地和旱地农业(包括对农产品的加工和引进美洲新作物)表现得尤其明显。毫无疑问,在16世纪和17世纪,印度也发展和改进了技术,提高了生产力。这在竞争激烈的纺织业和武器制造业尤为明显。

第二个更重要的理由是从第一个理由引申出来的:根本就没有什么欧洲的技术!在一个实行劳动分工和存在激烈竞争的世界经济里,民族的、地区的或部门的技术优势是无法维持的,原因在于至少有一些实际的或潜在的竞争对手热衷于并且完全能够取得这种技术。也就是说,技术的发展是一个世界经济进社,它发生在世界经济/体系的结构里,也是由于世界经济/体系的结构而发生的。诚然,这个世界经济/体系过去是、现在依然是在结构上是不平等的,在时间上是不平衡的。但是,这不等于说技术的发展或者其他方面的发展主要取决于当地的、地区的。民族的、文化的因素;也不等于说,在这个世界经济/体系里,任何地方的任何民族拥有任何根本性的“垄断’地位或‘优势”。正如我们在下面要论证的,更不能说任何所谓的“优势”是基于“独特的”的制度、文化、文明或种族!

3.机制:经济和金融制度

如果说在亚洲许多地区,以生产、生产力和技术为基础的贸易和消费绝对地和相对地处于前列,那么就可以推想,那里也应该相应地有必要的制度“基础’来促成经济的发展。这样思考自然就会对自马克思、韦伯及其众多信徒所传播的那种欧洲中心论的“说法”产生严重的怀疑:“亚细亚生产方式”停滞不前、死气沉沉,而欧洲的制度则在不断进步。不过,还是让我们来比较一下相关的经济和金融制度,探索一下它们的起源。

我们先来考虑一般的制度和具体的政治或国家制度的角色。历史学、社会科学和经济学,更不用说一般的公众,长期以来把注意力集中在各种制度上。他们有时明确地、但更经常地是含蓄地把各种人类行为和历史事件归因于这些制度。甚至凡勃论(thorst,inveblen)等人还有一种自报家门的“制度经济学”;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道格拉斯·诺思(douglassnorth)对整个经济史、尤其是“西方的兴起”也作了某种程度的制度分析。另外,大家都特别偏重法律、政治制度——简言之,国家制度。

在西方,强调这些制度对于“解释”历史——包括经济史、西方的兴起和资本主义——的重要性,一直是古典政治经济学、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韦伯社会学、大部分历史学以及希梅尔法尔布(himmelfarb1987)所辩护的“政治史”的一个中心信条。虽然许多人已经抨击“把国家请回来”(sk。。pci1985)的主张,但还不够坚决。欧洲的国家及其法律等方面的制度往往被说成对资本主义的兴起、西方的兴起、工业革命、现代化等等起了很大的乃至决定性的作用。赞成这些“解释”的人会认为,本书对制度和国家没有给予充分的或足够的经济分析。

然而,本书第2.3章以及第4章的前面几节已经多次论及国家及其对经济的干预。例如,中国、日本、印度、波斯和奥斯曼帝国的国家(政府)向运河及其他交通基础设施倾注了大量的投入,并且组织有关的维护工作;这些国家扩展疆域、组织移民和开垦耕地;它们还提供军事支持来促进“民族”经济利益。因此,所谓的亚洲“东方专制”国家无力促进经济发展的说法完全是无稽之谈。

另一种欧洲中心论的“理论”讲的是国际性国家体系(internationalstatesystem)。据说,1648年威斯特伐利亚和约之后欧洲的(不是中国的!)“战国”及其“国际体系”使欧洲的(不是亚洲的!)某种合作性竞争制度化了,由此促成了各国经济——至少是军备技术——的发展。遗憾的是,事实也否定了这种国际性国家体系命题。虽然明一清帝国和莫卧尔帝国的国家要比欧洲小国庞大得多,但不能说它们因此就缺少活力,无所慾求。它们也卷进各种战争。东南亚的情况与欧洲一样,各个城邦和“民族”国家也相互竞争。而且,正如我们在第2章中看到的,在西亚,在奥斯曼帝国与萨菲帝国之间,在它们与欧洲国家之间,经济、政治和军事等方面的竞争也是寻常现象。这种说明是否对这些政治和制度因素给予了充分的注意,是可以商榷的。

但是,问题主要不在于是否对制度给予了充分的注意,而在于对这些制度的经济分析是否充分。因为本书的一个主题恰恰是,与其说制度是经济进程及其各种变动的决定因素,不如说是它们的衍生物;制度仅仅是利用而不是决定经济进程及其变动。也就是说,制度是经济进程衍生的适应性工具,而不是经济进程的原因或波拉尼所说的社会温床。而且,要对这个问题作出判断,不能把制度当作万应灵葯,而是要用分析方法。本书所作的世界、地区和部门的经济分析能够在多大程度上解释各种事件和历史进程,比用制度来解释更好还是更糟,读者将自有结论。按照本书的解释,即使说制度不是经济变动造成的,制度也必须使自己适应经济变动。

在这方面,至少使作者感到欣慰的是,还有一位学者即格雷姆·斯努克斯,也持有相同的见解;

(制度)并非起着一种根本原因的作用。本书的观点是,人类社会的运动是由基本的经济力量——“首要的动力机制”——推动的,制度通过“次要的机制”对这些力量作出反应,而不是推动这些力色

对于各种人类社会的瓦解——包括我们在第6章将要论述的“东方的衰落”——斯努克斯认为:

(瓦解乃是)通过运作策略起作用的基本经济力量发生变化的结果,而不是社会复合体造成的制度问题的后果。诚然,制度问题强化了基本问题,但是它们基本上是一种反映……

另外,斯努克斯也谈到工业革命和“西方的兴起”,尤其谈到诺思所作的制度分析。他认为:

(这种分析)无论在方法论上还是在解释上都恰好与我截然相反。……他关注的是制度在引导增长过程时的作用,而我关注的是基本的经济力量的作用,我认为基本的经济力量决定着社会的进步及其制度变迁和意识形态变迁。

谈到工业革命,他认为:

(技术)范式变化的原因在于,各种经济力量在一个激烈竞争的环境里持续不断地推动,再加上自然的、人力的和物质的资源的要素赠予——相对的要素价格一发生根本变化。

这也是我在第6章分析“西方的兴起”及其工业革命的经济基础。在此我们将对某些早期的经济和金融制度作一比较,看看它们本身在全球经济中是如何被激烈竞争的环境塑造的。我们将会看到在亚洲许多地区它们是如何适应这种环境并因此而促进——既不是决定也不是阻碍——经济增长。实际上,在1800年以前,亚洲许多地方的制度比欧洲更有效率。

(2)亚洲和欧洲的制度比较与联系

以本章这最后一节的篇幅,不可能概述金融和商业制度的历史。我只想讨论一个问题,或者说是一个常见的假定:欧洲的这类制度比其他地方发展得更“先进”,因此欧洲向外“输出”它的各种制度,而其他地方只能采用它们。这就是绝大部分欧洲一西方历史学和社会理论(更准确地说是假设)在这个问题上所传递的信息。这种信息至少是从马克思、韦伯和西方经济史学家到社会科学家和新闻工作者一脉相传。大部分作品都是基于对欧洲以外的情况茫然无知或偏见而写成的。虽然韦伯对欧洲和亚洲的宗教、社会和制度作了许多研究,但是像他这样的早期权威学者基本上就成了后来和当下研究者援引的“权威”。后者很少有人再去辛苦地深入探索,甚至根本不想一想,面对已经众所周知的其他事实,他们所接受的“理论”究竟能否自圆其说。

遗憾的是,有关欧洲以外地区的这些制度的直接资料是不完整的,只有比较少的历史学家和社会理论家去艰辛地考察它们。但是,有一批亚洲历史学家提供了有关制度组织的资料,而大部分是作为研究经济活动的背景或顺便提到的。我在本书中的许多地方都援引他们的成果,而且我们可以用他们的研究来考察制度的情况。另外还有少数(主要是西方的)历史学家具有较广阔的视野,也根据这些研究以及自己的研究作出某些归纳总结。但是,他们只是在不同程度上克服自身的西方欧洲中心论偏见。我主要指的是范·勒尔(199)、斯廷斯加尔德(197,1990c)、布罗代尔(197,1992),伊嫩可(197),尤其是柏林(1990,1993,1994),因为柏林彻底抛弃了欧洲中心论。

下面的论证将凭借他们的研究成果。我的宗旨和能力都不允许我对制度全貌作一番详细的、甚至不太完整的概述。但是,流行的欧洲中心论的制度解说和相关理论也大量地借助各种论证,不过其中有许多是错误的论证。我在选择时当然是有立场的,例如,我将论证,如果生产和商业的结构和进程确实如本书其他地方所证明的那样,那么我们就应该问,造成这种情况的可能是或应该是何种制度组织。

根据这一任务,我们就要提出下列问题并寻求它们的答案。例如,在那里有什么样的经济、生产、商业、贸易和金融等等方面的活动?本书的宗旨就是勾画和』总结这种活动。什么样的金融一商业等经济制度和政治、社会制度促成了不同地区的这种活动?对此我们将援引某些资料,主要援引权威成果。这些制度有什么历史渊源,尤其是,它们是否是本地区“内生的”或至少是早已存在的?在回答时,我们将尽可能详细地勾稽资料。如何对不同地区的制度加以比较?对此我们将凭借现有的研究,同时作出尽量合理的论证。

(2)全球的制度联系

除了这种“比较”的角度,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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