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资治通鉴长编 - 卷九十七

作者: 李焘11,391】字 目 录

有三十一等。至道末,賣顆鹽錢七十二萬八千餘貫,末鹽一百六十三萬餘貫云。

錢幣之制,有銅、鐵二等。凡鑄銅錢有四監,饒州曰永平,池州曰永豐,江州曰廣寧,建州曰豐國。每千錢用銅三斤十四兩【四○】,鉛一斤八兩,錫八兩,成重五斤【四一】,惟建州增銅五兩,減鉛如其數。至道中,歲鑄八十萬貫,景德末,至一百八十三萬貫,大中祥符後,銅坑多不發,天禧末,鑄一百五萬貫。鑄鐵錢有三監,邛州曰惠民,嘉州曰豐遠,興州曰濟觽。益州、雅州舊有監,後廢之。大錢貫重十二斤十兩,以準銅錢,歲鑄總二十一萬餘貫。銅錢行於天下,鐵錢止於川峽。

凡產金有商、饒、歙、撫四州,南安軍。(兩朝志有登、萊、商、饒、汀、南恩六州【四二】,卻無歙、撫、南安。)

產銀有桂陽、開寶、龍焙三監,五十一場在饒、虔、信、建昌、越、衢、處、道、福、漳、汀【四三】,南劍、邵武、南安、廣、韶、連、英、南恩、春、秦、興元等州軍府。(兩朝志無處、道、廣、南恩、興元五州府,卻增陝、虢、商、隴、郴【四四】、衡、泉七州。)

產銅有三十五場,在饒、處、建、英、信、南安、汀、漳、邵武、南劍等州軍,又一務曰梓州之銅來。(兩朝志增虔、泉、韶三州,卻無處州、南安軍。)產鐵有四監,曰徐州之大通、利國,□州之萊蕪,相州之利成。萊蕪廢於大中祥符七年。又河南鳳翔、虢同儀蘄黃袁英州、興國軍,有十二冶。晉、磁、鳳、澧、道、渠、合、梅、陝、耀、坊、虔、吉、汀州有二十務。信鄂建連南劍、邵武等州軍有二十五場。(兩朝志無河南、同黃晉道梅耀坊鄂九州府,卻增登、萊、泉、資四州。)產錫有九場,在河南之長水及虔、南康、道、賀、潮、循等州軍。(兩朝志增商、虢二州,卻無長水及南康軍。)

產鉛有三十六場,在衢、越、建、南安、英、春、韶、汀、漳、南劍、邵武等州軍。(兩朝志無建州、南安軍、漳州,卻增信州、連州。)水銀四場,在秦、階、商、鳳州。(兩朝志云五場。)

朱砂二場,在商、宜州。(三朝志云三場,其稱富順監者誤,今從兩朝志。)

至道末,天下歲課金若干兩,(此數當求別本,三朝史志偶脫。)銀十四萬五千餘兩,銅四百一十二萬餘斤,鐵五百七十四萬八千餘斤,鉛七十九萬三千餘斤,錫二十六萬九千餘斤。天禧末,金一萬兩,銀八十八萬二千餘兩,銅二百六十七萬五千餘斤,鐵六百二十九萬三千餘斤,鉛四十四萬七千餘斤,錫一十九萬一千餘斤,水銀二千餘斤,硃砂五千餘斤。然金銀除坑冶丁稅和市外,課利折納互市所得皆在焉。

至道中,兩京、諸州收榷酒歲課銅錢一百二十一萬四千餘貫,鐵錢一百五十六萬五千餘貫,京城賣麴錢四十八萬貫。天禧末,榷課銅錢增七百七十九萬六千餘貫【四五】,鐵錢增一百三十五萬四千餘貫,賣麴錢增三十九萬一千貫。關市、津渡等稅,至道中獲錢四百萬貫,天禧末增八百四萬貫。

注釋

【一】宰臣言考較京朝幕職州縣官「朝」原作「師」,據宋會要職官一一之八改。

【二】內有合該遷秩及定差遣恩例「遷」原作「選」,據閣本及上引宋會要改。

【三】德音降天下死罪囚「罪」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史卷八真宗紀改。

【四】廬州原作「盧州」,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史全文卷六、編年綱目卷八,宋史卷三○五、隆平集卷一四、東都事略卷四七劉筠傳改。

【五】以軇珠髃玉殿上梁「髃玉殿」原作「瓊玉殿」,據宋會要方域一之六、宋史卷八五地理志改。

【六】西京三日「西」原作「兩」。按北宋制,賜酺例俱東京五日,西京三日,西京三日賜酺自景德四年始,上句言「在京五日」,此不得更言「兩京三日」,「兩」顯為「西」之誤,故改。【七】以光祿寺丞孔聖佑襲封文宣公「封」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史全文卷六、宋史卷八真宗紀補。

【八】上可之「上」原作「士」,據閣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二八訓導太子改。

【九】而所屯軍廂主忠佐都虞候並係統攝宋會要職官四九之二作「而所屯軍校多軍廂主忠佐都虞候並係統攝」。

【一○】命官輩順之以情則息姦「息姦」,宋本、宋撮要本及宋會要刑法三之一七作「惠姦」。

【一一】或違請求「請」原作「情」,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上引宋會要改。

【一二】在實錄據文,疑「在」當作「而」。

【一三】諸州捕盜限內不獲「限內」原作「限外」,據宋會要兵一一之九改。【一四】永康軍原作「水康軍」,據閣本改。按宋無「水康軍」,永康軍在成都府路。

【一五】凡六十里至羖□河館「凡」原作「北」,據各本及宋會要蕃夷二之九改。【一六】城二重「重」原作「里」,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上引宋會要改。

【一七】亦云撞撞水「云」原作「去」,據宋本、宋撮要本及上引宋會要改。

【一八】設□廬於河冰之上「河冰」原作「河水」,據宋會要蕃夷二之一○改。

【一九】舉火照之「火」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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