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本科問策一道。至是,對者多紕繆,帝以執經肄業,不善為文,特令取其所長,用廣仕路。
殿前都指揮使、保靜節度使蔚昭敏卒,贈侍中。故事,罷朝一日,詔特罷二日。
己丑,同提點開封府界諸縣鎮公事張君平言,南京陳許徐宿亳曹單蔡潁等州,古溝洫與畿內相接,歲久不治,故京師數罹水患,請委官疏鑿之。詔從其請。
君平陳八事:一曰商度地形,循古跡深廣之數,敕州計土工,置籍以記其事。二曰功不如所計,或水壅害民田,官坐罪,償費直【四】。三曰察吏貪墨,傍緣役事箕斂民錢者。四曰知州、通判、令佐能誘部民佐工費,書為勞課,與家便官,功多與重賞。五曰禁民築堰堨瀦水捕魚,以障河流。六曰濬治畢,按新書廣深凡幾何,校功力,因其所出土,積為堤。七曰凡溝洫上廣一丈,則下廣八尺、深四尺,高阜加深焉。用此為率,窊隆折計之,便於覆視。八曰古溝平淤為民田,係賦籍,雖開治者以鄉縣保證除其賦,悉頒為定令。
賜欽州錢,歲百緡,以犒交趾人。刑部奏舉新知侯官縣韓中正為詳覆官,上曰:「中正嘗失入人罪,比引對,不與改秩,奈何舉充法吏?」壬辰,判刑部石宗道丝金八斤,詳覆官梁如圭丝銅十斤。
癸巳,龜茲國王智海遣使來貢方物。
丁酉,奉安真宗御容於景靈宮奉真殿【五】。
皇太后諭宰臣曰:「比擇儒臣侍上講讀,深有開益。」宰臣因言工部郎中馬宗元通經有行義,可使入奉經筵。辛丑,命宗元直龍圖閣。宗元,單父人也。
壬寅,以衛尉寺丞陳執中為太子中允,同判歙州。執中初與陳堯佐同責官,堯佐已知制誥,而執中獨坐前累,監真州稅,故稍遷之。癸卯,王欽若等上真宗實錄一百五十卷。上與太后設香案,閱視涕泣,命欽若等坐,勞問者久之,賜燕於編修院,降詔褒諭。先是,馮拯監修,拯卒,欽若代之。於是,欽若加司徒,修撰官李維晏殊孫奭宋綬陳堯佐、檢討官王舉正李淑各遷秩,賜器幣、襲衣、金犀帶、鞍勒馬,管勾內臣周文質、劉崇超賞亦及焉。錄馮拯子宮苑副使端己為如京使。淑,若谷子也。禮部上合格進士姓名,詔翰林學士晏殊、龍圖閣直學士馮元編排等第。乙巳,御崇政殿,賜宋郊、葉清臣、鄭戩等一百五十四人及第,四十六人同出身。不中格者六人,以嘗經真宗御試,特賜同三禮出身。丙午,又賜諸科一百九十六人及第,八十一人同出身。
郊與其弟祁俱以辭賦得名,禮部奏祁名第三,太后不欲弟先兄,乃推郊第一,而置祁第十。劉筠得清臣所對策,奇之,故推第二。國朝以策擢高第,自清臣始。郊,安陸人;清臣,長洲人;戩,□縣人。郊授大理評事、同判襄州,戩授奉禮郎、簽書寧國軍節度判官事。放牓如咸平二年,授官則如親策【六】,更詳之。
戊申,遣官分詣五嶽、四瀆祈雨。
庚戌,雨。
壬子,賜鄉貢進士張緓、太常寺太祝呂宗簡進士及第,仍附春牓。緓,洎孫,宰臣王欽若女婿;宗簡,參知政事夷簡弟也。河東轉運使言,嵐石隰州緣邊都巡檢使、濰州團練使刁贊惜公使錢,不以犒士。癸丑,令贊與潞州兵馬總管、冀州團練使許超易任。
夏四月辛酉,御史中丞劉筠為樞密直學士、禮部侍郎、知潁州,筠引疾求補外故也。
禁惠民、京、索河施罾網。
知池州李虛己言,州縣春初豫支錢和買綢絹,民或不欲者,彊之則為擾。乃詔三司諭州縣毋得抑配,非土產者罷之。
天禧初,上乳母許氏為宮人所讒,出宮,嫁苗繼宗。及是,邀駕自陳,丙寅,封臨潁縣君,以繼宗為右班殿直,尋加許氏當陽郡夫人【七】,復入宮。
戊辰,契丹遣左監門衛上將軍蕭林、右監門衛上將軍鄭筠來賀乾元節。
己卯,知成德軍、永州團練使錢惟濟加吉州防禦使,留再任。有偽為白金以質取緡錢者,其家來告,惟濟密謂曰:「第聲言被盜,而示以重購,質者當來責餘直,即得之。」已而果然。
鄜延路部署司言賊寇保安軍,蕃族軍主旺律等擊走之。詔以旺律為三班借職,仍賜姓名曰劉漢忠。
庚辰,以特奏名進士李道宗等四十三人、諸科王播等七十七人為將作監主簿及諸州長史、文學、司士參軍。道宗等皆年踰五十,嘗應六舉;王播等皆年踰六十,嘗應八舉,上因謂輔臣曰:「此雖舉業非工,然閔其白首無成,故悉甄錄之。」乙酉,錄晉氏後。
宰臣奏見闕堂後官一人。詔吏部銓於選人內揀有出身,好人材、書札【八】歷任無過犯人,赴中書試驗公事。自是多如此例,皆即授京官充職;或有由五房序遷者【九】,初命檢校員外郎,經恩,乃遷京官充職。
集賢校理葛昂、張仲尹、黃弼、陳商、范說等各乞外任差遣,詔並與小處通判。太宗朝,凡帶館職出【一○】,皆知州。景德後,王昱、劉奭並以官卑,止與通判。至是,因用昱、奭例。五月丁亥朔,司天監言日當食。已而不食,中書奉表稱賀。戊子,甘州回紇可汗王遣使來貢方物。
先是,詔議上皇太后禮服,太常禮院言:「開寶禮,皇太后當禕衣,革帶、青蟱舄、白玉雙珮、黑組、雙大綬、素紗中單、蔽膝、大帶,首飾花十二株,受冊、親蠶、朝會諸大事則服之。又隋制,后服四等,其四曰朱衣,以緋羅為之,宴見賓客則服之。今議每朝謁神御【一一】,往還乘輦,服朱衣,而蔽膝、革帶、大帶、寶裝綬、珮、蟱、金飾履,悉如衣之色【一二】。常視事,去蔽膝、革帶、珮、襪;或衣鞠衣,則以黃羅為之,亦用寶裝綬、大帶、履。」命內侍周文質如所議以製,至是,上之。
乙未,詔開封府諸縣折變稅賦,自今第三等戶以下,於就近倉以賤色斛折納之。
御崇政殿錄繫囚,雜犯死罪以下遞降一等,杖罪釋之。
丁酉,再幸資聖禪院,視申國大長公主報慈正覺大師疾。及不起,復臨奠焉。在真宗禫,不製服【一三】,廢五日朝,諡公主曰慈明。
庚子,詔百官遇起居、橫行日輒請假者,並遣醫官驗視以聞。先是,右巡使張億彈戶部郎中、史館修撰石中立等三十三員皆稱疾不赴橫行,故申警之。壬寅,司天言月當食,而雲陰不見,中書表稱賀。
是月,流內銓言:「陳州文學王諫、單州文學嚴九齡各欠九選,年六十已上,敕旨『依例注江、浙、荊湖小處。』今檢勘並無二千戶以上主簿滿闕,雖有小邑又多是兼尉,年六十者難以處之。欲自今選人得旨與小處令錄及小處判司、簿尉者,如無二千戶以下縣,則不問戶口多少,令錄只於十貫料錢內注擬,判司、簿尉只於七貫料錢內注擬。」從之。
六月丁巳朔,河東轉運使鍾離瑾請罷便糴官,止從本司選通判或幕職官領之。上曰:邊計至重,非朝廷遣官,則州縣因循,糴不以時矣。」不許。
己未,百官表請聽樂,不許。表五上,乃許之。因諭王欽若曰:「今雖勉從觽請,秋燕但當用樂之半,其請遊幸則心所未忍。」欽若對曰:「陛下雖孝思過人,然先王制禮,亦不可踰也。」
賜馬宗元三品服,以講孝經徹也。
湖南轉運使言澧州水南寨地多水弩射人,戍兵歲死者觽,請徙於臺宜村。從之,仍改寨名曰臺宜。
命官校勘南、北史。
諸州攝助教樂和等二十三人乞赴銓調官,甲子,並除參軍。
京師民居侵占街衢者,令開封府牓示,限一歲依元立表木毀拆。
乙丑,權戶部判官、殿中侍御史李孝若為祠部員外郎、同判鄆州,坐接伴契丹使失儀檢也。上謂輔臣曰:「比選近臣館伴北使,頗難其人。」因歎才識之士為不易得。王欽若等對曰:「累朝文物之盛,人才固多。陛下推誠,孜孜獎拔,必有以副聖選。然高才當不次用之,乃克盡忠。」上深然之。此據寶訓附見。
梓州路提點刑獄王繼明言知梓州王世昌昏耄不治,詔即選人代之。以轉運使江仲甫失於察舉,戊辰,降仲甫知小州。繼明、仲甫,未見。
辛未,河東緣邊安撫司言府州五族、八族蕃部,先挈其屬散耕河東諸州,欲遣還河西故地,從之。
壬申,罷天慶、天祺、天貺、先天、降聖節宮觀然燈。王鮬文正公言行錄云:司空王公召自江寧,再秉政,嘗為宮觀欽奉之禮,簄怠不若昔時,屢以為言,明肅依違未能決。一日,公於簾前奏曰:「天道遠,人道邇。且天禧中靈文降,言先帝聖壽三萬日,時欽若率先慶忭曰:三萬日八十三歲。臣時忝預國政,太后必亦記之,後仍無驗。則今但遵典禮,不須過當。」冀公赧然而退,自是不言。按王曾天禧元年八月罷政,以禮部侍郎歸班,二年正月判都省,三月出知應天,九月徙天雄,四年八月復參政。而寇準奏天書降乾祐山中,實三年三月,其年四月乃迎天書入內,此時曾罷政久矣。又其年八月以天書再降,大赦,時欽若亦先罷相矣。言行錄所云「臣時忝預國政」,此必誤,今不取。兼實錄於三年六月甲午欽若罷相後,載欽若嘗言周懷政妄造天書,則恐言行錄所云「率先慶忭」,亦未必然,顧欽若必不能言懷政之妄於已罷政時辨之。今皆不取。丁丑,夔州路轉運使刁湛言:「雲安軍所管鹽井,歲課甚多,而武臣知軍,失於暴考簿書,積有所負。請自今選朝臣為知軍。」從之。
戊寅,監察御史李紘言:「近年臣僚舉奏幕職、州縣官,例及五人以上及所舉之人四考以上者,並得磨勘引見。其間有在任止一兩人奏舉,替後遷延,告屬外任官論薦,或請託初得外處差遣臣僚發章奏舉。欲望自今轉運、制置發運、提點刑獄勸農使副使,知州軍、通判,鈐轄、都監崇班以上,並令奏舉本部內幕職、州縣官。在京大兩省以上,並許舉官。其常參官及館閣曾任知州、通判陞朝官,許依條奏舉;餘陞朝官未經知州軍、通判已上差遣者,不在舉官之限。所舉官須見在任者,舉主但有轉運、制置發運、提點刑獄勸農使副使兩人,便與依例施行;若一名舉到,別無本處知州軍、通判,即更候常參官二人保舉,並乞與磨勘。仍自今有犯罪至徒者,唯贓私踰濫、挾情故違不得奏舉外,餘因公致私【一四】,事理不重,亦許奏舉。」從之。
上因謂輔臣曰:「日閱天下舉官之奏,豈無繆者?」王欽若對曰:「從紘所請,亦可少革其濫。」紘,昌言從子也。實錄載紘奏請甚略,今取會要並書之,以存事始。
詔三司檢法官自今有闕,令流內銓依公揀選,保明以聞,其三司使副無得復舉【一五】。
秋七月戊子,詔以冬至有事於南郊。壬辰,遣殿中侍御史王碩、內殿承制朱緒點檢山場所積茶。
初,朝廷既用李諮等貼射法,行之儙年,豪商大賈不能軒輊為輕重,而論者或謂邊糴償以見錢,恐京師府藏不足以繼,爭言其不便。會江、淮制置司言茶有滯積壞敗者,請一切焚棄。朝廷疑變法之弊,下書責計置司,因令碩等行視。
既而諮等條上利害,且言:「嘗遣官視陝西、河北,以鎮戎軍、定州為率,鎮戎軍入粟直二萬八千【一六】,定州入粟直四萬五千,給茶皆直十萬。蘄州市茶本錢視鎮戎軍粟直,反亡本錢三之一,所得不償【一七】,其弊在於茶與邊糴相須為用,故更今法。以新舊二法較之【一八】。乾興元年用三說法,每券十萬【一九】,茶售錢萬一千至六萬二千,香藥、象齒售錢四萬一千有奇,東南緡錢售錢八萬三千,而京師實入緡錢七十五萬有奇【二○】,邊儲芻二百五萬餘圍,粟二百九十八萬石。天聖元年用新法,二年,茶及香藥、東南緡錢每給直十萬,茶入實錢七萬四千有奇至八萬,香藥、象齒入錢七萬三千有奇,東南緡錢入錢十五萬五百,而京師實入緡錢增一百四萬有奇【二一】,邊儲芻增一千一百六十九萬餘圍,粟增二百一十三萬餘石。舊以虛估給券者,至京師為出錢售之,或折為實錢給茶,貴賤從其市估。其先賤售於茶商者,券錢十萬,使別輸實錢五萬,共給天禧五年茶直十五萬。小商百萬已下免輸錢,每券十萬,給茶直七萬至七萬五千,天禧茶盡則給乾興已後茶,仍增別輸錢五萬者皆為七萬【二二】,並給耗如舊,俟舊券盡而止。如此,又省合給茶及香藥、象齒、東南緡錢總直緡錢二百七十一萬。」
二府大臣亦言:「所省及增收計為緡錢六百五十餘萬。異時邊儲有不足以給一歲者,至是,多者有四年,少者有二年之蓄,而東南茶亦無滯積之弊。其制置司請焚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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