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资治通鉴长编 - 卷一百二

作者: 李焘10,576】字 目 录

耳,豈可自生釁邪?若終以為疑,莫如因今河決,以防河為名,萬一有變,亦足應用。」未幾,契丹果罷去。

雄州候卒報有兵入鈔,邊觽皆恐,知州高繼忠曰:「契丹歲賴吾金繒,何敢渝盟?」居自若。已乃知渤海人叛契丹,行剽兩界也。司馬光記聞云:天聖初,契丹遣使借塞內地牧馬,朝廷疑惑,不知所答。王欽若方病在家,章獻太后命肩輿入殿中問之,欽若曰:「不與則示怯,不如與之。」太后曰:「北敵強梁,奈何延之塞內?」欽若曰:「契丹以虛言相恐喝耳,未必敢來,宜密詔曹瑋使奏乞整頓士馬【三二】,以備非常。」太后從之。契丹果不入塞。瑋時知定州。歐靖聖宋掇遺云:王欽若再入中書,天聖初,北朝遣使致書【三三】,稱彼境荒饉,借雄州之地畋獵。時欽若假告,中外未知所答。數日,欽若朝,上詢其事,欽若對曰:「願假與之。」上曰:「理將何如?」欽若曰:「咸平中,彼來侵疆,豈先有書乎?」遂依答之,甚捭闔焉。二事或即此年事,然曹瑋時知天雄軍,明年十一月欽若卒,四年正月又徙永興,七月復知天雄軍,未嘗知定州也。皆恐傳聞之誤,今悉不取。

注釋

【一】巡鋪原作「巡捕」,據宋撮要本及治蹟統類卷二八祖宗科舉取人改。

【二】前束鹿縣尉王得說歷官寡過「尉」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史全文卷七上補。

【三】巡鋪官左正言孔延魯「巡鋪官」原作「巡捕官」,據本卷校勘記【一】及宋會要選舉三之一四改。【四】償費直「直」原作「置」,據宋本、宋撮要本改。

【五】奉真殿「真」原作「直」,據本卷二月癸酉條及宋史卷一○九禮志改。【六】授官則如親策「如」原作「加」,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改。

【七】尋加許氏當陽郡夫人「尋」字原闕,據宋會要后妃三之三一補。又「當陽郡」,會要作高陽郡,疑是。

【八】好人材書札「書札」原作「書理」,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會要職官三之二四改。

【九】或有由五房序遷者「序遷」原作「序選」,據宋撮要本及宋會要職官三之二四改。

【一○】凡帶館職出「館職」原作「官職」,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改。

【一一】今議每朝謁神御「朝」原作「輦」,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宋會要輿服四之四、長編紀事本末卷二七莊獻垂簾改。

【一二】悉如衣之色「如」原作「以」,據宋本、宋撮要本及上引長編紀事本末改。

【一三】不製服宋會要禮四一之八作「不成服」,疑是。

【一四】餘因公致私宋會要選舉二七之二○作「餘因公致私罪至徒」,疑是。

【一五】其三司使副無得復舉「使副」原作「副使」,據閣本及宋會要刑法一之六五乙正。

【一六】鎮戎軍入粟直二萬八千「二萬」原作「一萬」,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四五茶法、宋史卷一八三食貨志改。

【一七】所得不償各本及上引長編紀事本末、治蹟統類卷二九祖宗用度損益同。上引宋史則作:「得不償失,敝在茶與邊糴相須為用」。

【一八】以新舊二法較之「舊」字原闕,據上引長編紀事本末、宋史補。

【一九】每券十萬「券」原作「給」,據宋本、宋撮要本及上引長編紀事本末、宋史改。

【二○】而京師實入緡錢七十五萬有奇「實入」原作「入實」,據同上書乙正。

【二一】而京師實入緡錢增一百四萬有奇「百」字原脫,「四萬」原作「萬四」,據同上書改補。

【二二】仍增別輸錢五萬者皆為七萬「皆」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四五茶法補。

【二三】再召問逸者「問」原作「對」,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史卷四二六張逸傳改。

【二四】既而寺觀稍益市田矣「寺觀」原作「市觀」,據宋撮要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二七莊獻垂簾、宋史卷一七三食貨志改。

【二五】進宸妃「妃」原作「位」,據宋本、宋撮要本及上引長編紀事本末改。

【二六】今玉泉僧堂梁記云太后所建「云」字原脫,據同上書補。按邵伯溫邵氏聞見錄卷一作「今玉泉寺僧堂梁曰后所建云」。

【二七】遽詣長春殿奏事「長春殿」原作「長壽殿」,宋史卷二九一李若谷傳作「長春殿」,長編紀事本末卷二七莊獻垂簾同。按宋會要方域一之四、宋史卷八五地理志均謂:垂拱殿,舊名長春,明道元年十月改勤政,十一月改名垂拱,即常日視朝之所。本編應作「長春殿」,今據改。

【二八】知豐州內殿承制王文玉卒「豐州」原作「農州」,據閣本及宋會要方域二一之一一改。【二九】授懷鈞右班殿直知豐州「右班殿直」原作「三班殿直」,據上引宋會要改。

【三○】庶免他日或撓聖政也「撓」上原衍「擾」字,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刪。

【三一】仍自今毋得收曾犯真刑及文身者係帳「仍自今」原作「乃自令」,據宋本、宋撮要本改。

【三二】宜密詔曹瑋使奏乞整頓士馬「奏」原作「奉」,據宋本、宋撮要本及涑水記聞卷七改。

【三三】北朝遣使致書「遣」原作「遺」,據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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