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欲尸重祿,請赴相州,從之。要知沮罷者姓名。己卯,徙知秦州、右諫議大夫、集賢院學士薛奎知益州,加樞密直學士,以給事中、龍圖閣直學士王隨代之【六】。秦民與夷落數千人列奎治狀詣轉運使請留,賜書褒諭,不許。
辛巳,許上御藥供奉藍元用等封贈父、母、妻。元用,繼宗養子也。
御史臺自薛奎後,中丞闕久不補,侍御史知雜事韓億獨掌臺務踰年【七】。壬午,始命權知開封府王臻權御史中丞。臻建言:「三司、開封府諸曹參軍及赤縣丞、尉率用貴游子弟【八】,驕惰不習事。請易以孤寒登第、更仕宦書考無過者為之。」又言京百司吏人入官,請如長定格,歸司三年。皆可其奏。依長定格,元年五月,李孝若已有此奏請,不知臻何故復言之,當考。中書言:「諸路轉運使提點刑獄,皆別置勸農司,文移取索,頗為煩擾。請自今勿置司行遣,但令躬領使事,庶幾實惠及民。」甲申,詔從其請,罷諸路勸農司,轉運司、提點刑獄仍令領農使如故【九】。
己亥,鄜延路總管司言,蕃部首領曹守貴等一千八百餘戶內附。
甲辰,前權三司使李諮落樞密直學士,前領計置司劉筠、王臻、范雍、蔡齊、俞獻可、姜遵、周文質各罰銅三十斤,樞密副使張士遜、參知政事呂夷簡魯宗道各罰一月俸。
先是,入內押班江德明傳宣下御史臺鞫三司孔目官王舉、勾覆官勾獻等,天聖元年五月從三司改法,許商人河北、陝西緣邊入中糧草,給以顆鹽、白礬等,不指定慈州、晉州礬分數,致商人多請慈州礬,而浸以虧官。又天聖二年令具計置緣邊糧草數,舉等乃以逐路夏秋稅賦并兩川物帛所博糧草,通作三司計置防邊所增;及未改茶法時不折計虛實錢,而妄稱賣茶課增一百四萬餘貫,以覬恩賞。朝廷以為然,遂賜舉等各銀五十兩、絹三十匹。至獄具,決配獻沙門島,而舉已前坐事配宿州。
以士遜、夷簡、宗道嘗主變法之議,詔令分析。士遜因言措置更革,皆不出已。夷簡則言:「天聖初,環慶等數路奏芻糧不給,京師府藏常闕緡錢,吏兵月俸僅能取足。自變法以來,京師積錢多,邊計不聞告乏。中間蕃部作亂,調發兵馬,仰給有司,無不足之患。以此推之,頗有成效。惟是三司比視數目,差互不同,非執政所能親自較計。」而宗道所言,亦略類夷簡。竟坐不合以舉等狀施行,故及於罰。詳定所孫奭等特釋之【一○】。士遜等分析,據本志附見。李諮三年九月已罷三司使,改樞密直學士,知洪州,此更落密直也。本志誤云罷三司使,今不取。
安德節度推官李佑,唐莊宗曾孫也。上書求便官,以掃灑陵廟。夏四月丁未朔,改授西京留守推官【一一】。因謂輔臣曰:「唐莊宗百戰滅梁,始有天下,不務修德,而溺於聲樂,嬖用伶官,以及於禍,良可歎也。」王曾對曰:「陛下日聽政事,又覽前代治亂之跡,以為龜鑑,天下之福也。」
辛亥,還知寧州、職方員外郎楊及所獻繡佛。初,及因乾元節來獻,上謂輔臣曰:「及,佞人也,民安政舉,乃守臣之職,焉用此為!」遂令邸吏還之。壬子,詔京西、河北、淮南諸路,穀價翔貴,而富家多蓄藏以邀厚利,宜令所在平其價,以濟貧民。又詔外官代還,以公租、餘俸市物者聽之,即市物虧價及公為商販者,論如法。
江州言太平興國真君觀有盜神像金冠者,請下文思院更製。上曰:「觀僻在山谷間,而以金為冠,是誨人為盜,使陷重辟,宜代以銅而金塗之。」王曾退言:「慮民抵罪而易金以銅,可謂仁矣。」
乙卯,內出後苑雙頭牡丹芍藥花圖以示輔臣,仍令館閣官為詩以獻。
丁巳,契丹遣啟聖軍節度使蕭諧、利州觀察使李紹琪來賀乾元節。天聖初,驍騎衛上將軍張美曾孫女與郭后同入宮,上意屬之,將選為后,而太后固欲立郭后,於是,以張氏為才人。
戊午,以光祿卿、知汝州王曙為給事中、知潞州。上黨民王氏誣伏殺繼母,獄已具,僚吏皆以為無足疑者,曙獨曰:「此可疑也。」既而提點刑獄杜衍至,更訊之,果得真殺人者,曙因作辨獄記以戒獄官。
衍,山陰人,天禧末,知乾州。時陳堯咨安撫陝西,有詔藩府乃賜燕,堯咨至乾州,以衍賢,特賜宴,仍奏徙衍權知鳳翔府。及罷歸,二州民邀留于境上,曰:「何奪我賢太守也?」衍事附見,賜宴據衍正傳,附傳無之。又按天禧四年閏十一月,陳堯咨安撫陝西,所至即犒設官吏將校,不聞止限藩府也。當考。
甲子,翰林學士夏竦言:「江西、閩越之民,多採山澤大龜,倒植□中,生戕去肉取其甲【一二】,謂之龜筒。痛楚之聲,所不忍聞,得直至微,而殘物尤甚,請嚴禁止。」又請於金山、大孤小孤山、颺瀾、左里、馬當、長蘆口別置游艇,募水工拯救危溺。並從之。辛未,詔罪人當令觽者,自五月盡七月免之。
壬申,詔修西川閣道。
是月,免諸州軍犁具稅錢。時高郵軍民買犁具,而稅務令民納錢,本軍以為言,故有是命。此據會要。
五月丁丑,以知制誥蔡齊、章得象並為翰林學士。時舍人院無知制誥,特詔翰林學士夏竦草詞【一三】。
己卯,詔禮部貢舉,進士實應三舉、諸科五舉,並免取解。
判刑部燕肅上奏曰:「唐大理卿胡演進月囚帳,太宗曰:『其間有可矜者,豈宜一以律斷。』因詔,凡大辟罪,令尚書、九卿讞之。又詔,凡決死刑,京師五覆奏,諸州三覆奏。自是,全活甚觽。貞觀四年斷死罪二十九,開元二十五年才五十八。今天下生齒未加於唐,而天聖三年斷大辟二千四百三十六,視唐幾至百倍。京師大辟雖一覆奏,而州郡之獄有疑及情可憫者,至上請,而法寺多所舉駮,官吏率得不應奏之罪【一四】。故皆增飾事狀,移情就法,大失朝廷欽恤之意。望準唐故事,天下死罪皆得一覆奏。議者必曰待報淹延。臣則以為漢律皆以季秋論囚,又唐自立春至秋分不決死罪,未聞淹延以害漢、唐之治也。」
下其章中書,王曾以謂天下皆一覆奏,則必死之人,徒充滿狴犴而久不得決,請獄疑若情可矜者聽上請。壬午,詔曰:「朕念生齒之繁,抵冒者觽,法有高下,情有輕重,而有司巧避微文,一切致之重辟,豈稱朕好生之志哉!其令天下死罪情理可矜及刑名疑慮者,具案以聞,有司毋得舉駮。」王稱東都事□,詔曰:「國家勤□黎庶,必期無訟,而生齒之繁,犯者頗觽,朕甚憫焉。」
癸未,詔徙南儀州於岑雄驛,以舊州地險,中多瘴霧之毒,吏民歲死者觽故也。
戊子,御崇政殿錄繫囚。
辛卯,詔館閣校勘自今毋得增員。時樞密副使張士遜請以其子友直為校勘,上謂館閣所以待天下英俊,不可私授,止令於館閣讀書,且降是詔。己亥,詔舉人雖文辭可採,而操檢不修者,州郡毋得薦送。
辛丑,陳王元份女華原縣主為門客鄭諫求補齋郎,不許。詔入內內侍省提舉郡縣主諸院公事所,自今無例而乞恩澤者,勿以聞。
太常丞桑慥授監察御史。慥有至行,朝廷聞之,中旨特有此授。此據會要。桑慥事跡,當考。
閏五月戊申,定江、淮制置發運司歲漕米課六百萬石。初,景德中歲不過四百五十萬石,其後益至六百五十萬石,故江、淮之間,穀常貴而民貧。於是,都官員外郎□耀卿請約咸平、景德中歲漕之數,立為中制,故裁減之。然東南災儉,輒減歲漕數,或巨萬或數十萬【一五】,又轉移以給它路者,時有焉。災儉減數以下,又據本志。□耀卿,胡則之黨,見戚綸傳,不詳邑里。
初,李諮等變法,使茶園戶負歲課者如商人入息,後不能償。至是,太湖等九場凡逋息錢十三萬緡,詔悉蠲之。
己酉,詔初補太廟齋郎,自今並赴宗正寺公參。
初,解州之永豐渠,始後魏正始二年,都水校尉元清引平坑水西入黃河以運鹽,而周、齊之間廢絕。隋大業中,都水監姚暹決堰濬渠,由陝入解縣,唐末至五代不復治。至本朝,湮淺,舟不通,鹽運大艱,主運者耗家產幾盡。州校麻處厚詣闕訴,而右班殿直劉達因請治渠,起安邑至白家場,轉運使王博文亦言其便,復詔三司度利害。是歲,卒成之,公私果利。壬子,錄左班殿直王貴子得哥為三班借職,名曰秉節,以貴與蕃賊戰死環州木波鎮,特卹及之。
甲子,詔輔臣於崇政殿西廡觀侍讀學士宋綬等讀唐書。上曰:「朕覽舊史,每見功臣罕能保始終者,若裴寂、劉文靜俱佐命元功,不免誅辱。」王曾對曰:「寂等之禍,良由功成而不知退也。」綬兼勾當三班院,因請解所兼,專事勸講。皇太后命擇前代文字可資孝養、補政治者,以備帝覽,遂錄進唐謝偃惟皇誡德賦,又錄孝經、論語要言,及唐太宗所撰帝範二卷,明皇朝臣僚所獻聖典三卷、君臣政理論三卷上之。
丁卯,洛苑副使、知石州高繼昇為禮賓副使。初,繼昇為奴高遇誣告嘗遣捉生馬訓及奴李文往茭村碩爾族,與其部酋謀叛。下御史臺鞫之,無叛狀,詔杖殺遇。而繼昇亦坐使人毒殺李文,上以繼昇父文岯自河西來歸,繼昇又久在石州,故特寬之。杜衍傳云:繼昇為僕誣告,捕繫數百人,久不決,衍覆得僕所誣狀,卒論殺之。衍實河東路提刑,今此云下御史臺,則非衍所與也,當考。
辛未,吏部郎中、知制誥、知汝州張師德為右諫議大夫,罷職。師德孝謹有家法,不交權貴,時相頗不悅之。然亦自多病,故在西掖九年,卒不登翰苑。師德初試知制誥,屬詞淹緩,日晏猶未畢【一六】,執政使人語以且封起,翌日終篇。具言於上曰:「此人有德行,宜備顧問。」真宗即擢用之。江休復云王曾實當國,此誤也。按師德除知制誥,乃天禧二年十一月,時王曾罷參政逾年矣,向敏中、王欽若實為宰相,張知白、李迪參政,薦師德者,或是知白與迪,必非曾也。今沒其姓名,仍取其事附見于此。
詔增西川、廣南東西路諸州軍進士解額有差。又詔命官鎖廳應舉,自今更不先試所業,下第者免責罰,仍聽再舉,其歷任有贓私罪及停廢、責降、衝替未經□用人,即不許應舉。舊制,鎖廳應舉者,先於所屬選官考試所業,方聽取解,至禮部程文紕繆者,勒停,其不及格者猶贖銅,永不得應舉。至是,上欲開誘進士之路,下近臣參議,而降是詔。下第免責,景祐元年四月又有詔,蓋此專指下第者,又被及不得解者。
六月丁丑,詔吏部流內銓,選人八考入令錄,舊與初等幕職官,自今並與兩使職官。戊寅,詔近臣舉諸司使至閤門祗候堪邊寄及三班使臣能捉賊者各一人,以名聞。
莫州言大雨壞城壁。
辛巳,詔河中府、陝州、慶成軍民為安邑畦戶者,三年一代之,願長役者聽。
癸未,賜環州緣邊巡檢、供奉官、閤門祗候高繼崇等器幣有差,以瑪爾默族寇邊,而繼崇等率觽捕擊有勞也。丙戌,福建路提點刑獄司言,建州、南劍州、邵武軍大水【一七】,壞官私廬舍七千九百餘區,溺死者百五十餘人。詔賜被溺家米二斛,貧不能收斂者,官為瘞埋之。
庚寅,大雨震電,平地水數尺,壞京城民舍,壓溺死者數百人。
辛卯,上避正殿,減常膳。
壬辰,上謂輔臣曰:「霖雨為災,豈朕之不德所致耶?」王曾對曰:「臣等之責也。」退而各上章求罷,不許。
賜在京諸軍班緡錢,放官房錢三日,遣使體量畿內田苗,詔被水之民權寓止於閭巷者,令新舊城裏都巡檢存視之。
癸巳,以西上閤門使曹儀、洛苑副使內侍押班江德明提舉修葺在京營房庫務,內殿崇班麥守忠相度疏導積水。
河中府、鄭州言大水。
甲午,賜汴河禁卒緡錢。凡汴水長一丈,即令殿前馬步軍禁卒緣岸列鋪巡護,以防決溢;及五晝夜,即賜以緡錢。
乙未,詔臣僚因南郊或乾元節奏薦親屬,自今毋得乞進士及第并出身。
丁酉,德音:「降天下囚罪一等,徒以下釋之。畿內、京東西、淮南、河北民田被水者,蠲其租。流徙者,所在撫存之。」
戊戌,髃臣上表請御正殿,復常膳,不允,表三上,乃從之。
庚子,度支判官太常博士王咨、供奉官閤門祗候張繼恩為京西路體量安撫。癸卯,詔咨等察官吏能否及民間利害,省轉運司配率之擾民者,其三司見理欠負,定限科校無可償官,及會赦合放而有司未即行者,畫一以聞。
又詔三司,所在官物為水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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