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孝友,欲進以官。王曾曰:「此閭巷細民之所為,若獎及宗室,則恐浸以成俗而不可禁。」故止賜縑而已。從質,惟忠子【二○】,德昭孫也。兩朝史載從質割股事,附傳無之。又載從質請增置學官,附傳亦無,其詳具治平元年六月。
祕書監致仕胡旦復上其所撰演聖通論七十二卷、唐乘七十卷【二一】、五代史略四十三卷、將帥要略五十三卷。辛卯,以旦子彤為將作監主簿,仍詔襄州增旦月給米麥各三石【二二】。實錄于八年壬午已書錄彤,今又書,不知何故?或誤也,止存其一。壬辰,契丹遣奉先軍節度使耶律寧、衛尉少卿元化來賀太后正旦。
甲午,契丹遣安東節度使耶律罕、大理少卿王用保來賀正旦。
開封府言試諸寺觀童行合格者三百九十九人,詔止度二百人。
是歲,南郊肆赦,中外以為丁謂將復還,殿中侍御史陳琰上疏曰:「亂常肆逆,將而必誅,左道懷姦,有殺無赦。丁謂因緣憸佞,竊據公台,賄賂苞苴,盈于私室,威權請謁,行彼公朝。引巫師妖術,厭魅宮闈;易神寢龍崗,冀消王氣。今禋柴展禮,渙汗推恩,必慮謂潛輸琛貨,私結要權,假息要荒,冀移善地。李德裕止因朋黨,不獲生還;盧多遜曲事王藩,卒無牽復。請更不原赦。」上然之。
注釋
【一】遂極寵榮「遂」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三六晏殊出知宣州、編年錄卷四補。
【二】曾已監修而再授敕為提舉「已」原作「以」,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會要職官一八之七五改。【三】凡三百四十二人「三百」原作「二百」,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宋史全文卷七上改。
【四】宗室子弟特給式假七日宋史卷二四五漢王元佐傳作「宗室子弟特給假七日」。
【五】本紀即于是日書罷諸營造之不急者「本紀」原作「本記」,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史卷九仁宗紀改。
【六】秦州鹽官鎮「鹽官鎮」原作「監官鎮」,據閣本及九域志卷三岷州長道縣條改。按方輿紀要卷五九鞏昌府西和縣水南城條云:「鹽官城在縣東三十里。志云:有鹽井,水與岸齊,味甘美。漢時嘗置鹽官於此,唐亦謂之鹽官鎮。」一統志卷二五六鞏昌府鹽官城條引元和志云,鹽官城在長道縣東三十里。
【七】頗為惠姦「惠姦」原作「偽姦」,據閣本及宋史卷二○一刑法志改。
【八】以翰林學士兼龍圖閣學士權知開封府陳堯咨「龍圖閣學士」,隆平集卷五、東都事略卷四四本傳同,長編紀事本末卷三六堯咨出鎮天雄、宋史卷二八四本傳則作「龍圖閣直學士」。
【九】特用隻日召見「隻日」原作「雙日」,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上引宋史本傳改。
【一○】及歲增公使錢百萬「使」原作「私」,據宋本、宋撮要本及上引長編紀事本末改。
【一一】令州民張文質紿為僧「紿」原作「給」,蓋以形近致誤,據文改。
【一二】凶年不塗塈「塈」原作「暨」,按尚書梓材:「惟其塗塈茨。」今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宋史卷二九五謝絳傳改。
【一三】按唐貞元六年「貞元」原作「貞觀」,據閣本及宋會要禮三六之一五改。
【一四】依大理寺詳斷檢法官歲滿與家便知縣一任「詳斷檢法官」原作「詳定斷法官」,據閣本及宋會要職官一五之三八改。
【一五】琳上疏請罷諸土木營造「諸」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史卷二八八程琳傳補。
【一六】歲終宋本及宋史卷二九四張錫傳均作「歲中」。
【一七】亞獻酌醴已「醴」原作「禮」,據宋會要樂三之七、宋史卷一二六樂志改。
【一八】時政記「記」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補。
【一九】請節宮架之奏「請」原作「清」,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改。
【二○】惟忠子「惟忠」原作「惟中」,據同上書及宋史卷二四四燕王德昭傳改。
【二一】唐乘七十卷「七十卷」原作「五十卷」,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宋史卷二○三藝文志改。
【二二】仍詔襄州增旦月給米麥各三石「各三石」三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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