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资治通鉴长编 - 卷一百六

作者: 李焘11,483】字 目 录

【二一】。初,王氏據福州時,有田千餘頃,謂之官莊。自太平興國中,授券與民耕,歲輸賦而已。天聖二年,發運使方仲荀言:「此公田也,鬻之可得厚利。」遣屯田員外郎辛惟慶領其事,凡售錢三十五萬餘緡,詔減緡錢三之一,期三年畢償。監察御史朱諫以為傷民,不可,詔復為貧弱者寬期。既而期盡,未償者十二萬八千餘緡,知州事章頻具以聞。上曰:「遠方民貧,而官司督責甚苦,其悉除之。」頻傳數不同,又載事不詳首尾,實錄亦然。今取本志及會要增修之。

乙酉,罷河北緣界河買撲酒稅名額。

十一月壬辰,免雄州歸信、容城縣兩地供輸人戶為衙前軍將。

庚子,詔陝西部署司緣邊蕃部使臣、首領等因罪罰羊,並令躬自送納,毋得卻於族下科斂入官,犯者重斷之。

壬寅,三司言巡捉私礬,其賞罰請如私茶鹽法,從之。

詔:「如聞京草場受納民輸,多有邀滯。宜令三司、開封府遣判官、推官各一員,自詣場檢視,但堪秣馬,速受之。」

癸卯,翰林學士宋綬等上所撰天聖鹵簿記十卷。初,郊祀,綬攝太僕卿,陪玉輅。帝問儀物典故,占對辨給,因使綬等集官撰記。帝歎其詳備,詔等第賜物。

益州獻異花,似桃,四出而千百苞駢聯成□。蜀耆舊言此花不開六十餘年矣,上頗異之,後因目為「太平瑞聖花」。

甲辰,詔審官院,蔭補京朝官監當及八年而無私罪者,不以課利增虧與親民。

乙巳,廢福州連江、羅源、寧德、長溪四縣官煎鹽場,以鹽田賦貧民。

癸丑,太常博士、集賢校理聶冠卿言:「天下奏狀,雖杖笞並申覆,而徒流非繫獄者,乃不以聞。非所以矜恤刑罰之意。請自今罷覆杖笞罪,自徒以上雖不繫獄亦附奏。」從之【二二】。丁巳,奉安太一神像於西太一宮,宰相張士遜為奉安使。

是月,京西言穀斗十錢。以故太尉王旦孫、三班奉職恪為無料錢京官【二三】,從旦子雍所陳也。

十二月癸亥,幸西太一宮。

甲子,以大理評事范仲淹為秘閣校理。初,仲淹遭母喪,上書執政,請擇郡守、舉縣令、斥遊惰、去□僭、遴選舉、敦教育、養將材、實邊備、保直臣、斥佞人,使朝廷無過,生靈無怨,以杜姦雄,凡萬餘言。王曾見而偉之,亦知仲淹乃晏殊客也。於是,殊薦人充館職,曾謂殊曰:「公實知仲淹,捨而薦此人乎?已為公置不行,宜更薦仲淹也。」殊從之。

丙申,廢西京洛陽馬監。

丁卯,賜故杭州處士林逋諡曰和靖先生,仍賜其家米五十石,帛五十疋。逋臨終賦詩,有「茂陵他日求遺□,猶喜曾無封禪書」【二四】之句。既卒,州以聞,上嗟惜之,故有是賜。

初,逋嘗客臨江,李諮方舉進士,未有知者,逋謂人曰:「此公輔器也。」及逋卒,諮適為州守,為素服,與其門人臨七日,葬之,刻遺句納壙中。

己巳,詔審刑院,自今舉常參官曾歷在京刑法司者為詳議官;大理詳斷官、刑部詳覆官、法直官,舉幕職、州縣官看法令者為之。

壬申,右諫議大夫、權判吏部流內銓胡則坐失保任,降為太常少卿、知池州。

戊寅,御史中丞晏殊言:「諸州都監、都巡檢、閤門祗候及內殿崇班以上嘗為公人、僕隸者,自今毋得與舊所事官接坐。若職事相關,即移徙他州。其三班使臣以下監臨物務者,並聽公參。」從之。

辛巳,上封者請稅緡錢以助經費,上曰:「貨泉之利,欲流天下而通有無,何可算也。」不許。

癸未,除應天府書院地基稅錢。

乙酉,契丹遣保安軍節度使耶律遂英、衛尉少卿王承錫來賀太后正旦。

丙戌,遣彰聖軍節度使蕭素、右千牛衛大將軍馬保永來賀正旦。

丁亥,詔自今京朝官選舉人家狀內,合具本貫外,其寄貫別州者,仰更朱書某州軍。

戊子,詔汴口清河卒月給錢三百。

是月,詔:「所差諸路走馬使臣,多不得人。宜令三班院自今選曾有臣僚同罪奏舉【二五】,及曾經兵馬監押【二六】或巡檢、寨主、知縣不曾犯贓私罪者充。」

廣濟河導菏水【二七】,自開封歷陳留、曹、濟、鄆,其廣五丈,亦名五丈河。是歲,駕部員外郎閻貽慶言:「河出濟州之合蔡鎮,通梁山泊。近者大河決蕩,溺民田,壞河道,由合蔡而下,漫散不通舟。請治夾黃河,引水注之。」因敕貽慶與勾當溝河李守忠同京東轉運使度工費,立橋梁,置壩堰,踰年而畢,遷貽慶官。凡所更縣,委令佐專察護,淺則濬治,岸薄而圮則增築之,植榆柳為固,而輦運使總按其不如法及幹績而可紀者。濬廣濟河,據會要在天聖六年十月,而本志不書月,合依會要附七月末。熙寧七年十月三日,復浚廣濟河。

注釋

【一】蓋以彰善癉惡「蓋」原作「益」,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宋會要禮五八之二、宋史卷一二四禮志改。

【二】臣謂春秋之時「臣」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宋會要禮五八之三及上引宋史補。

【三】故至將葬始請諡於君「至」原作「致」,據同上書改。

【四】小史掌卿大夫之家賜諡讀誄「讀」原作「褒」,據閣本及周禮春官小史

打 印】 【来源:读书之家-dushuzhijia.com】

首页上一页1234 5下一页末页共5页/10000条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