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资治通鉴长编 - 卷一百十

作者: 李焘9,079】字 目 录

夷簡在相位,有司諡曰忠肅,人不以為是也。

辛巳,以天章閣待制范諷為賀契丹登位使,寇瑊病不能行故也。諷過幽州北,見原野平曠,慨然曰:「此為戰地,不亦佳哉!」北人相目不敢對。

壬午,詔單州民劉玉特貸死,決杖,濟州編管。初,玉父為民王德毆死,而德更赦免,玉卒殺德以報父仇,法當論死,特貸之。

丙戌,出內藏庫絹六十萬,下陝西、河北、河東市糴糧草。

戊子,詔節度行軍司馬簽書州事者,在幕職官之上,自今更不除負犯人。

壬辰,知陳州、給事中胡則為工部侍郎、集賢院學士。侍御史知雜事劉隨,奏則姦邪貪濫聞天下,比命知池州,不肯行,為三司使,以罪去;驟加美職,何以風勸在位!殿中侍御史郭勸請追則除命。皆不報。錄右侍禁、全邵永州都巡檢使栗守直子化成為三班借職,以守直與蠻戰死故也。當與劉翰死戰事并考。

丙申,賜殿中丞范亢同進士出身。亢,樞密副使雍之兄,嘗舉進士,得同學究出身,時審官院考課當遷,雍為納所遷官求科名,特賜之。

戊戌,又出內藏庫緡錢五十萬河北市糧草。

辛丑,詔秦州自今蕃戶犯罪已斷而不悛者,即掩殺之,勿復奏稟。

九月丙子朔,內殿承制、閤門祗候、都大巡檢汴河隄孫昭請雍邱縣湫口治木岸以束水勢,從之。

癸亥,祠西太一宮,賜道左耕者茶帛。

己巳,樞密直學士、右諫議大夫程琳為給事中、權知開封府。寇瑊卒,命琳代之。王蒙正子齊雄捶老卒死,妻與子以病告,乞毋驗屍,琳察其辭色異,令有司驗劾,得捶死狀。蒙正連姻太后家,太后因琳對,曰:「齊雄非殺人者,乃其奴嘗捶之耳。」琳曰:「奴無自專理,且使令與己犯同。」太后默然,遂論如法。外戚□氏離其夫李咸熙而挈其女姪歸,咸熙訴府,琳命還女,□氏曰:「巳納宮中矣。」琳即請於帝,且曰:「臣不言,恐諍臣有以議陛下者。」帝亟命出之。二事附見。

詔出內藏庫絹六十萬,下河北折糴軍儲,自三等而上戶,計其稅一石者糴五斗。

庚午,以吏部尚書、知天雄軍王曾為彰德節度使,仍知天雄軍。契丹使者往還,肅車徒而後過,無敢大聲疾呼者。人樂其政,為畫像而生祠之。

癸酉,以潞州紫巖澗卜從深所居為惠濟院,仍以從深為僧,歲度童行五人。初,從深於紫巖澗飛橋二十丈,築室三十餘間,未嘗涉城市,惟食草苗,願以所築室為僧院,故特賜之。

詔緣邊西榷場州軍,自今同判選歷任有心力清幹京朝官充。

冬十月戊寅,詔館閣官自外代還,未踰年,無得請補外。

己卯,以翰林學士兼侍讀學士宋綬為龍圖閣學士,知應天府。時太后猶稱制,五日一御承明殿,垂簾決事,而上未始獨對髃臣也。綬言:「唐先天中,睿宗為太上皇,五日一受朝,處分軍國重務,除三品以上官,決重刑;明皇日聽朝,除三品以下官,決徒刑。今宜約先天制度,令髃臣對前殿,非軍國大事及除拜,皆前殿取旨。」書上,忤太后意,故命出守。侍御史知雜事劉隨、殿中侍御史郭勸並言綬有辭學,當留在朝,不宜處外【一八】,不聽。勸本傳并及杜衍,且云衍在江陵。此時衍方為戶部副使,及衍除知荊南,則勸出矣,故削不著。劉隨留綬,據隨墓銘。

壬午,詔:「諸州知州、同判位本州官之上,兵馬都監若諸司副使以上,聽與同判敘官。內殿承制、崇班,閤門祗候位朝臣同判之下,京官同判之上。正員長吏【一九】、司馬、別駕,在錄事參軍之上。見長官,六曹同佐官、醫博士在攝司馬之下。三班差使、殿侍,散員外殿侍、散員外殿直在命官之下,攝長吏之上,權為軍校者,自如軍校儀。」

乙酉,以度支員外郎、知制誥鄭向為契丹生辰使,供備庫使郭遵範副之;淮南江浙荊湖制置發運使、祠部郎中任布為契丹母正旦使,左藏庫副使王遵範副之;度支判官、殿中侍御史陳琰為契丹正旦使,西染院副使、閤門宣事舍人王克忠副之。

侍御史知雜事劉隨言:「比年庶官僥倖請託,或對見之際,涕泗祈恩,或績效甚微,衒鬻要賞。亦有藩翰之臣,位尊職重,表章不遜,奏請靡厭。按察之司,宴安顧望,以容姦為大體,以舉職為近名,以巧詐為賢,以恬退為拙,以至貪殘者□於貨財【二○】,老疾者不知止足。請行申儆。」丙戌,詔曰:「公卿大夫,所宜勵名節以厚風化,而或枉己以近名,行險以怙寵,詆誣執政,干撓有司,藩臣多所徼求,使者弛於刺舉,營私冒祿,朕何望焉!凡在位之臣,其務修警,毋蹈邪枉,以肅邦憲。」

乙未,詔常參官授外任者,毋得奏舉選人為京官。王稱東都事略:朕遵列聖之謀,荷慈宸之教,于茲八年矣。而搢紳之間,名節罔勵。矜勞者掠美以近名,希進者行險以徼寵。詆誣執政,干撓有司。分屏翰者或請奏之靡厭,主按察者或寬縱之為得。貪而無恥,姑務營私,老而非材,曾不知退。繇廉恥之未飭,故風化之靡醇。此豈朕之所望哉!用稽彞訓,申儆髃倫。苟少冒于官箴,將自投于公憲。布告遐邇,體朕意焉。

壬寅,罷益、梓、廣南路轉運判官。詔長寧節天下藏太宗御書寺觀合度僧道者,如乾元節。

閏十月丙午,降樞密直學士、給事中李諮為左諫議大夫,坐失保任也。

己酉,契丹遣工部尚書蕭德順、崇祿卿李可封以隆緒遺留物來獻。

癸丑,詔御史臺,自今契丹使見辭,遇假日及雙日,並為常朝。

丁巳,除磁州民所貸廩粟。

庚申,程琳言:「臣與趙諮並為樞密直學士。諮在先朝嘗掌內制,乞令諮班臣上。」從之。

壬戌,司天監上重修崇天曆。

癸亥,鹽鐵副使司封員外郎王鬷、戶部副使刑部員外郎杜衍並為天章閣待制。初,馬季良建言:「京師賈人常以賤價居茶鹽交引,請官置務收市之。」季良方用事,有司莫敢迕其意,鬷獨不可,曰:「與民競利,豈國體耶!」他日,上見鬷,勞之曰:「官市交引,賴卿力言罷之,甚善。有司臨事,當如是也。」薛顏死,其家屬衍為墓誌,衍卻之。及在三司,因奏事,上謂衍曰:「薛顏有醜行,卿不與誌墓,誠清識也。」自是有意大用。寶訓謂上此言乃衍為戶部副使時,今附此。

戊辰,知□州、翰林侍讀學士、工部尚書孫奭辭。曲宴太清樓,召太子少保致仕晁迥及近臣皆預,帝飛白大字以賜二府,而小字賜諸學士,獨奭與迥兼賜大小字。詔髃臣即席賦詩。帝問迥年及服餌之術,對曰:「犬馬之年,八十有一,未嘗服餌金石,不意衰朽再睹天顏。而臣之子宗□又忝侍從,同與燕樂,千載之遇也。」因徙迥坐御史中丞之南。太后特出禁中珍器【二一】勸奭及迥酒,所以寵賚之甚厚。翌日,奭入謝,又命講老子,賜襲衣、金帶、鞍勒馬。及行,賜宴瑞聖園,又賜詩,詔近臣皆賦。舊制賜宴,則御史中丞不與,王隨時為御史中丞,曰:「此盛事也,吾不可以不與。」上疏請行,詔許之。王隨事,更當考之,此據記聞。

壬申,施州言溪洞蠻覃彥綰【二二】等寇永寧寨。十一月戊寅,調丁夫浚曹州冤胊縣右清溝,從京東轉運司之請也。

己卯,詔河南府,民墓田七畝以下,除其稅。

辛巳,徙三館於崇文院。先是,三館、祕閣在左掖門內,左昇龍門外。大中祥符八年,大內火,權寓右掖門外。至是,修崇文院成,復徙之。昭文館大學士呂夷簡奉表稱謝。

丁亥,弛兩川礬禁。

渠州防禦使、龍神衛四廂都指揮使孫正改沂州防禦使、貝州部署,落管軍,御史言正衰老不任事也。

己丑,祈雪於會靈觀。

壬辰,雪。乙未,詔在京監庫務官毋得再任。

初,蔡州團練使,知相州劉從德以病召還,道卒,年四十二【二三】,贈保寧節度使,封榮國公,諡康懷。太后悲憐之尤甚,錄內外姻戚門人及僮隸幾八十人。從德姊貋龍圖閣直學士馬季良、母越國夫人錢氏兄惟演子集賢校理曖及妻父王蒙正皆緣遺奏,各遷兩官。屯田員外郎戴融嘗佐從德衛州,為度支判官。侍御史曹修古、殿中侍御史郭勸楊偕、推直官段少連交章論列,太后怒,下其章中書。大臣請黜修古知衢州,餘以次貶。太后以為責輕,丁酉,降修古為工部員外郎、同判杭州;勸、偕為太常博士,勸監濰州稅,偕監舒州稅;少連為祕書丞,監漣水軍稅。修古尋改知興化軍。少連,開封人也。

龍圖閣直學士馬季良子將作監主簿、館閣讀書直方為大理評事,季良辭所遷官,故以命直方也。

十二月丙午,契丹遣廣德軍節度使耶律勵、四方館使高惟翰來謝冊禮。

甲寅,詔吏部流內銓,選人父母年八十已上,聽權注近官。

庚申,左司諫、龍圖閣待制孔道輔出知宣州,尋改徐州,又改許州。道輔出守,必有故,當考。明年二月改徐州,三月改許州,今附見。辛酉,大風三日止。

丙寅,契丹遣昭信軍節度使耶律郁、西上閤門使馬保來賀皇太后正旦。

丁卯,又遣彰武軍節度使蕭格、左監門衛大將軍趙果來賀正旦。

詔河北、河東沿邊安撫副使、都監并同管勾安撫司公事使臣、諸路承受使臣,自今到闕奏事,只得住十日;令閤門、內侍省催促進發,如遇急速,不在此限。

是歲,天下上戶部主戶五百九十七萬八千六十五,口一千三百二十一萬九百二十四;客戶三百四十萬二千七百四十二,口五百七十二萬五千一百四十二。

注釋

【一】占城龜茲沙州邛部川蠻族「蠻族」,活字本同;宋本、宋撮要本及續通鑑卷三八均作「蠻夷」;閣本作「蠻人」。

【二】曾歷錄事參軍見任二年以上「錄事參軍」原作「錄事參官」,據宋會要職官一五之三九改。

【三】以六分為合格「合」字原闕,據同上書補。

【四】如聞勤事之吏「之」字原闕,據東都事略卷五仁宗紀、宋大詔令集卷一七八復職田詔補。

【五】即多占佃夫若無田而令出租者上引宋大詔令集及通考卷六五職官考均作「即毋得多占佃戶及無田而配出所租」。【六】以枉法論「以」下原衍「為」字,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同上書刪。

【七】改知鳳翔「知」原作「之」,據范文正公集卷一一宋故衛尉少卿分司西京胡公神道碑銘改。【八】而昌朝亦以參知政事陳堯佐親嫌報罷「親」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補。

【九】仍改厚德無疆曰德合無疆「德合」原作「合德」,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乙正。【一○】契丹主隆緒病消渴寖劇「病」原作「疾」,據同上書改。

【一一】李有文宋本、宋撮要本及契丹國志卷八均作「李文福」。【一二】行宮都總管司「管」字原闕,據本編上文「行宮都總管司」及契丹國志卷二三建官制度補。按契丹志云:「又有漢人樞密院、中書省、行宮都總管司,謂之南面,以其在牙帳之南,以主漢事。」遼史卷四七百官志則於南面朝官下列有漢人樞密院、中書省;南面宮官下列有行宮都部署司,部署司,當即總管司。

【一三】朔望節辰忌日「辰」、「忌」二字原倒,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上引契丹國志乙正。

【一四】以盆焚食、上引契丹國志作「以盆焚酒食」。

【一五】內外官至六百五家奚按本編上文及注均作內外官「至一百、六百、九百家奚」,此處注文疑有脫誤。

【一六】少從种放學於終南山「於」字原闕,據宋史卷三○○楊偕傳補。

【一七】帝向其國五舉哀而止「五舉哀」,各本均作「五舉音」,宋本、宋撮要本並於「五舉音」上著「哭」字。按宋會要禮四一之一○云:「俟太常卿奏請,即向其國而哭之,五舉音而止。」本編此句應從宋本。【一八】不宜處外「處」原作「出」,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編年綱目卷九、宋史全文卷七上改。

【一九】正員長吏「長吏」,疑當作「長史」。

【二○】以至貪殘者□於貨財「殘」原作「賤」,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宋史卷二九七劉隨傳改。【二一】太后特出禁中珍器「特」原作「時」,據宋本、宋撮要本及編年綱目卷九改。【二二】覃彥綰原作「潭彥綰」,據十朝綱要卷五、宋史卷四九三蠻夷傳改。

【二三】年四十二按宋史卷四六三劉從德傳謂從德死時年二十四;其父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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