閣學士「閣」字原脫,據閣本補。
【一七】幕職官決遣之「幕」原作「募」,按宋有「幕職官」,原刊誤,今改。【一八】詔俟莊獻皇太后百日聽旨「聽旨」原作「權旨」,據閣本改。按宋會要儀制一之七作「取旨」。
【一九】詔罪人令觽者「罪」原作「罷」,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改。【二○】奭遂死矣「奭」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史卷四三一孫奭傳、續通鑑卷三九補。
【二一】更無別后「后」原作「名」,據宋本、宋撮要本及編年綱目卷九改。
【二二】鬷潛遣兵環營「環」原作「還」,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宋史卷二九一王鬷傳改。
【二三】右諫議大夫知制誥知曹州李仲容在西掖八年「西掖」原作「兩掖」,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史卷二六二本傳改。
【二四】仍委轉運司於所部選詞學並公勤者為考試監門封彌官「仍」原作「乃」,「於」字原脫,「封彌」原作「彌封」,據宋撮要本及治蹟統類卷二八祖宗科舉取人分別改補乙正。
【二五】其除民田租「除」原作「餘」,據閣本改。
【二六】又降內侍高品陳思忠為西京高品「降」原作「將」,據長編紀事本末卷三三反章獻太后之政改。【二七】仲淹請間曰「請間」原作「請問」,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編年綱目卷九及上引續通鑑改。
【二八】願下裁造務「願」下原衍「陛」字,據宋本、宋撮要本及上引續通鑑刪。
【二九】而國家用之無度「用之」原作「之用」,據閣本及上引續通鑑乙正。
【三○】給受賞與「與」原作「於」,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上引續通鑑改。
【三一】今宜銷□兵「宜」原作「且」,據上引續通鑑改。【三二】以租稅上供之外「以」字原脫,據閣本補。【三三】或就在所給還商旅「商旅」二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補。
【三四】祥符中選退□兵「退」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范文正公集言行拾遺事錄卷一補。
【三五】至彼有田園骨肉者「至」字原脫,據宋撮要本、閣本及上引范文正公集補。又「肉」下原闕「者」字,據同上范文正公集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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