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资治通鉴长编 - 卷一百十七

作者: 李焘11,267】字 目 录

懌歎曰:「士顧其心如何爾,當自信其心以行,若欲避名,則善皆不可為也。」

詔廣南東、西路民家不得私置博刀,犯者並鍜人並以私有禁兵律論。初,轉運使言,民為盜者多持博刀,捕獲止科杖罪,法輕不能禁,故更此條。

禁益、梓、夔利路民夜聚曉散,傳習妖教,徒中能自糾摘,及他人告者,皆賞錢三萬。

乙丑,贈翰林侍讀學士、兵部侍郎、兼秘書監楊徽之為太子太師,諡文莊。徽之嘗侍真宗藩邸,初贈尚書。參知政事宋綬,其外孫也,為請而加贈之。

許孟州立學,仍給田五頃。

太平興國三年,初以文宣王四十四代孫宣襲封文宜公,宜死於雍熙三年,至道末,乃以宜子延世襲封,延世卒於景德初,子聖祐尚幼,天禧五年,始命聖祐襲封,聖祐卒且十年,無子,遂除襲封。彭城顏太初因許希請立扁鵲廟,作詩指除襲封事,諷在位者得路,反忘先師。又致書參知政事蔡齊,齊為言於上。辛未,詔聖祐弟北海縣尉宗愿為國子監主簿,襲封文宣公。

癸酉,詔翰林學士承旨章得象、御史中丞杜衍、知制誥李淑,編次赦書所訪唐、五代諸國及本朝臣僚子孫以名聞。先是,御史臺辟南京留守推官石介為主簿,介上疏論赦書不當求五代及諸偽國後,不合意,罷不召。熊克九朝通略:遂罷介為鎮南書記。館閣校勘歐陽修貽書責中丞杜衍曰:「介一賤士,用不用當否,未足害政,然可惜者,中丞舉動也。主簿於臺中非言事官,然大抵居臺中者,必以正直剛明、不畏避為稱職。介足未履臺門之閾,而已用言事見罷,真可謂正直剛明【三三】,不畏避矣。度介之才,不止為主簿,直可為御史也。今斥介而它舉,亦必擇賢而舉。夫賢者固好辯,若舉而入臺又有言,則又斥而他舉乎!如此,則必得愚暗懦默者而後止也。」衍卒不能用。

太子中允、知淮陽軍梁適,亦上疏論朱全忠乃唐之賊臣,今錄其後,不可以為勸。上是其言,記適姓名於禁中,尋召為審刑院詳議官。適,顥之子也。

錄瓊崖州同巡檢、右班殿直李至忠孫光郎為三班借職,賜名延賞,以至忠與蠻獠戰死故也。

乙亥,契丹遣利州觀察使耶律睦、大理少卿薄可久來賀正旦。

丙子,詔:「天下舊有陂塘溝洫久廢,而長吏【三四】、令佐能勸民興修,及闢荒田增稅額至百千以上者,當行甄賞;轉運使副、提點刑獄能督部吏規畫者,賞亦如之。」

丁丑,御史臺言:「諸衛大將軍、將軍並係三品,一行序立;諸衛率府率、副率並係四品,一行序立。今新除皇親諸衛大將軍、將軍八十五員,諸衛率府率、副率五十一員,緣皇親大將軍以下,並內殿起居,員數稍多,殿庭難為排立,及非次曲宴,殿上窄隘,即重行。」員數更與十一月丙午參詳。

戊戌,賜太常博士陳希亮五品服,以嘗辨冤獄也。希亮,已見天聖二年七月。

是歲,契丹主加號文武仁聖昭孝皇帝。

注釋

【一】於是敕馮元等詳求典故「詳求」原作「攷求」,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會要樂二之三、治蹟統類卷六景祐君臣議樂、宋史卷一二六樂志改。

【二】且於古無文「且」字原闕,據長編紀事本末卷三一議樂及上引宋會要、治蹟統類、宋史補。【三】然不言鼓之制是非「是非」原作「非是」,據閣本及上引長編紀事本末乙正。【四】斬齊三年並解官「斬齊」原作「斬衰」。按宋史卷一二五禮志作「斬、齊三年,並解官」;宋會要禮三六之一○則作:「斬衰三年、齊衰三年,並解官。」今據改「斬、衰」為「斬齊」。

【五】再詳格令「再」原作「載」,據宋會要禮三六之一一改。

【六】釋服從吉及忘喪作樂「忘喪」,同上書及宋史卷一二五禮志均作「忘哀」,今據改。【七】據外祖異族「族」原作「宗」,據閣本及上引宋史改。

【八】則與儀禮禮記正義通典通禮五服年月敕為父後者為出母嫁母無服之言不相遠也「與」原作「於」,據閣本、宋會要禮三六之一二及上引宋史改。

【九】則與通禮五服制度「與」原作「于」,據同上書改。

【一○】盡與古之正禮相合「與」原作「於」,據閣本及上引會要改。【一一】詔勾當皇城司五員自今遇車駕行幸常留在內按宋會要職官三四之二二載:「景祐二年八月十三日,詔勾當皇城司李用和五人,每車駕行幸,常令二人在內依例管勾。」文義較明。

【一二】而一旦與磚甓同「與」原作「于」,據閣本改。

【一三】以舊所服袞冕華飾太甚「以舊」二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補。

【一四】江浙原倒作「浙江」,據宋本、宋撮要本及編年綱目卷一○、宋史全文卷七下乙正。注同改。

【一五】更俟考詳「俟」原作「加」,據宋本、宋撮要本改。按宋本,此句下有:「會要,景祐五年八月,詔復置江、淮發運;以兵部郎中、直史館楊日嚴,淮南轉運使、度支郎中楊告,為淮南、江、浙、荊湖制置茶鹽礬稅都大發運使,提點鑄錢事。其提典鑄錢魏兼、轉運判官周陵令赴闕。合行事件,三司限十日擘畫條奏以聞。先是,詔罷制置發運鑄錢公事,淮南轉運兼領發運,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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