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资治通鉴长编 - 卷一百十九

作者: 李焘9,579】字 目 录

之雖與古多不合,猶推恩而遣之。

乙未,以祠部員外郎、崇文院檢討、崇政殿說書、國子監直講王宗道,太常博士、國子監說書兼丞事楊中和【二六】,並為睦親宅講書,仍兼國子監講、說。睦親宅講書始此。

詔自今翰林侍講、侍讀學士,雜給並如龍圖閣學士例。

增崇政殿說書月廩錢十千。辛丑,御崇政殿閱諸軍轉員,凡三日。詔里正、衙前歲滿,而有主守官物未得代者,其戶下稅租權與免折科。

冬十月乙巳朔,國子博士周越為膳部員外郎、知國子監書學。越上所纂集古今人書并所更體法,名曰書苑,凡二十九卷,特除之。越,起弟也。

降提點廣西路刑獄、金部員外郎牛昭儉知婺州,以知桂州于大城言昭儉在所部按劾不公也。

丁未,以翰林學士承旨章得象、翰林學士丁度權御史中丞,張觀同考課諸路提點刑獄。

詔三司以紬二十萬下河北路,絹五十萬下京西路,市糴軍儲。

澶州言,橫□水口西岸物料場火,凡焚薪芻一百九十餘萬。詔轉運司劾主守官吏以聞。

甲寅,命知制誥王舉正看詳編排三館、祕閣書籍。

新作朝集院成。詔常參官並以至闕先後為次,非自川、廣代還及服闋人,無得占般家位,仍令三司、御史臺檢劾之。

乙卯,詔太廟、奉慈廟、后廟每室各差內臣一員攝宮闈令,應奉行事【二七】。

丙辰,以契丹歸明人蒙佐為三班奉職,賜名守中,仍賜錢五萬。

丁巳,詔徐州知州、通判並帶開治溝洫河道事。

辛酉,鎮國節度使、駙馬都尉李遵勖上所纂天聖廣燈錄三卷,請下傳法院,編入藏經。從之。癸亥,儀鸞使、雅州刺史、內侍副都知王守忠為皇城使,左藏庫使、嘉州刺史、入內押班劉從原為內藏庫使,西京左藏庫使、韶州刺史、內侍押班史崇信為文思使、供備庫使、忠州刺史、內侍押班藍元用為西京左藏庫使,崇儀使、內侍押班任文慶為六宅使。

右司諫韓琦言:「近睦親宅成,自提舉臣僚而下,有詔增秩。入內都知張永和實總其事,故授遙團之命,逮夫同列,旋亦推恩。當時公言,咸謂非當。蓋以一人效職,而觽人蒙賞故也。或謂省局之內,官次相妨,因而□遷,未甚為害,臣是以不敢遽有論列。今聞前省都知以降,又復優加使額,臣竊愈懷疑,誠以沮勸之方,爵賞為大。若匪閱其官簿,酬以年勞,則必顯著功伐,特申寵拜,或不由是,皆涉無名。故書曰:『官不及私暱,惟其能;爵罔及惡德,惟其賢。』昔衛人賞于奚以邑,辭;請繁纓以朝而許之。孔子謂:『不如多與之邑。惟名與器不可假人。』自古所重。願亟行追寢,以示勸沮。」癸亥,詔京東聽民采金,官為收市之。乙丑,御崇政殿,觀三館、祕閣新校兩庫子集書,凡萬二千餘卷。賜校勘官并管勾使臣、書寫吏器幣有差,遂賜輔臣、兩制、館閣官燕於崇文院。

丁卯,詔霸州民田為塘水所占及隔在界河外者,其稅租亦除之。

辛未,許合州立學。

十一月乙亥朔,詔天下乾元節嚴斷屠宰,節前仍毋得過殺物命。

詔懷遠軍本隸宜州,自今奏事毋得專達。

許江州立學。

丙子,詔審刑詳議官闕,自今以大理詳斷官補之。如在寺歲未滿,而舉外任嘗歷詳斷,詳覆官者【二八】,亦聽。

丁丑,詔外任官得替,毋得受民所獻金銀花。

戊寅,保慶皇太后崩。始,上在乳褓,莊獻使后護視。上起居飲食,后必與之俱,所以擁佑扶持,恩意勤備。性慈仁,謙謹寡過。帝嘗召其姪永節、永德見禁中,欲授諸司副使,后辭曰:「小兒豈勝大恩?儻小官可也。」乃並命為左右侍禁。莊獻崩,后嗣享尊號,上奉牋稱臣,后固辭之。又歲奉緡錢二萬,助湯沐,后復辭曰:「此皆出民力,願留以贍軍。」上不從。上未有嗣,后從容勸上選宗子養宮中,由是英宗自宮邸未齠齔養后所。后無疾而終,殯于皇儀殿,敕知樞密院事王隨為園陵監護使。禮官請為后服緦麻,帝改用唐武宗服義安王太后故事,加服小功,以五日易月而除,不視前後殿朝凡八日,不朝前殿四日。御素紗巾□、淺黃袍、黑革帶。埙虞主祔奉慈廟,始復常服。內出緡錢十萬佐園陵費,上諡曰莊惠,祝冊文並稱「孝子嗣皇帝」。

壬辰,詔諸路轉運司,今歲豐穀賤,宜曉諭民間,毋得廣費及捐棄食物。

禮院言:「奉慈廟室六間,莊獻明肅太后、莊懿太后室各二間,殿之東西夾室舊藏尊號冊寶,今請冊寶止藏於本室,而分二間以奉安保慶太后神主。」從之。

甲午,西南蕃遣龍光辨等貢方物。戊戌,舒州團練使楊景宗為成州防禦使。景宗,太后從父弟也,少蒲博無賴,客京師,坐罪,黥隸致遠務。后入宮為美人,物色得景宗,奏脫兵籍,授以官。景宗性粗率,於是入臨皇儀殿,被酒讙譁,右司諫韓琦請治其罪。上以太后故,不欲重貶,但出景宗為□州部署。

己亥,進封乳母崇國夫人許氏為齊國太夫人,尋又加號曰永聖保壽。十二月戊申,詔宣敕劄子非經通進銀臺司,毋得直下諸處。初,龍圖閣直學士李紘領銀臺司,具言宣敕劄子皆不經本司,封駮之職,遂廢不舉,請用舊制申明之。

己酉,西平王趙元昊落起復。

庚戌,詔睦親宅講書王宗道、楊中和赴北宅講書。辛酉,禁宗室賣酒,募告者賞之。

詔諸州軍宮觀、寺廟在城外當朝拜者,知州、通判、幕職官自今聽更往。其兵馬都監、監押毋得與。

丙寅,戶部侍郎、知樞密院事李諮卒。上幸其第臨奠,輟視朝一日,贈右僕射,諡憲成。諮性明辨,周知世務,其處煩常若閒暇,吏不敢欺。在樞府專務革濫賞,以遏僥倖。其戎馬功簿之目,能悉數上前,號為稱職。初,三班使臣七年乃磨勘,李迪初入相,奏減二年。諮請自詔下經七年磨勘後,乃用新制。事雖均一,然觽頗怨之。丁卯,奉國留後、同知樞密院事王德用知樞密院事,翰林學士承旨、兼侍讀學士、龍圖閣直學士、禮部侍郎章得象同知樞密院事。得象為人莊重,度量宏廓,初為楊億所稱,以為有公輔器。或問之,答曰:「閩士多輕狹,而得象渾厚有容,此所以貴也。」嘗與億戲博李宗諤家,一夕負錢三十萬,罷而酣寢自如。它日博勝,得宗諤金銀一奩。逾數月博又負,即反奩於宗諤,緘識未嘗發也。在翰林十二年,怡然自得。莊獻太后臨朝,宦官熾橫,太后每遣內侍至學士院,得象必正色嚴待之,或不交一言,議者以此稱焉。

詔諸路轉運使察所部知縣令不治者,以聞。己巳,契丹遣遼州觀察使耶律□、西上閤門使郭揆來賀正旦。

辛未,契丹使還,出京畿,聽用樂。

西京左藏庫使、端州刺史、入內副都知皇甫繼明為文思使,西京左藏庫使、忠州刺史、入內副都知藍元用為洛苑使,內殿崇班裴湘為內殿承制。繼明等並以管勾三館、祕閣上新校四庫書,特遷之也。

趙元昊自制蕃書十二卷,字畫繁□,屈曲類符篆,教國人紀事悉用蕃書。私改廣慶三年曰大慶元年。再舉兵攻回紇,陷瓜、沙、肅三州,盡有河西舊地。將謀入寇,恐唃畼囉制其後,復舉兵攻蘭州諸羌,南侵至馬銜山,築城瓦川、凡川會,留兵鎮守,絕吐蕃與中國相通路。沈存中云:元昊叛,其徒遇乞先創造蕃字,獨居一樓上,累年方成,至是獻之。元昊乃改元,制衣冠禮樂,下令國中,悉用蕃書、胡禮,自稱大夏國。史載用蕃書,即改元大慶。按大慶二年,元昊叛,遂改天授禮法延祚元年,今從國史,以用蕃書附改元大慶時。初,唃畼囉娶李立遵女,生二子:曰瞎□,曰磨角□。又娶喬氏,生子曰董□。立遵死,李氏寵衰,斥為尼,置廓州,錮其二子。瞎□及磨角□結母黨李巴全竊載其母出奔【二九】,瞎□據河州,磨角□據邈川城,撫有其觽,唃畼囉不能制。元昊聞畼囉二子怨其父,因以重賂閒之,且陰誘諸酋豪。而溫逋奇之子一聲金龍者,擁觽萬餘,陰附元昊。畼囉勢蹙,更與喬氏自宗哥西徙歷精城,元昊益得自肆。兩朝本傳云,瞎□居龕谷,磨角□居宗哥城。據此則河州當是龕谷也,宗哥城當是邈川城也。後又遷徙,更須考詳。聚米圖經謂元昊既屠氂牛城,築凡川會,誘脅唃氏諸部酋豪,畼囉因二子猜沮,徙居歷精城。元昊無吐蕃之患,始再舉兵攻回紇,陷瓜、沙、肅三州。與實錄附傳先後不同,今從附傳,但取誘脅酋豪事,增入之。元符隴右日錄又云:元昊既行賂,閒畼囉二子,遂舉兵數犯宗哥。及破氂牛城,畼囉勢折,西徙青唐,不如元昊破氂牛前比矣。聚米圖經以為明道中,亦太早,當依元昊傳,實景祐二年事。今又築凡川會,以絕西蕃通中國路,畼囉更徙居青唐,其理勢當然也。今但取二子怨父及元昊行閒事增入。歷精城在宗哥西,聚米圖經云南徙歷精城,誤也,今從隴右日錄。歷精城去渭川西約十五程,日錄云畼囉勢折,西徙青唐城。或歷精即青唐也,當攷。隴右錄云瞎□據河州。聚米經云瞎□在鞏沁城。與河州地圖各別,未知孰是,當考。本傳云,明道元年自邈川徙青唐與隴右日錄不同,當考。

篆文官王文盛言于少府監曰:「在京糧料院印,多偽傚之以摹券歷者。謂宜鑄三面印,圓其制,而面闊二寸五分;於外圍周匝篆紀年及糧料院名,凡十二字;以圍篆十二辰,凡十二字;中央篆正字,上連印鈕,令可轉旋,以機穴定之。用時,月分對【三○】,年中互建十二月【三一】,自寅至丑,終始循環。每改元,即更鑄之云。若此,使姦人無復措其巧矣。」少府監以奏,詔三司詳定,請如文盛言。文盛又曰:「舊例,親王、中書印各方二寸一分,樞密、宣徽、三司、尚書省、開封府方二寸,節度使寸九分,節度觀察留後、觀察使寸八分半,防禦團練使、轉運使、州縣印寸八分。凡印各上下寸七分,皆闊寸六分。雖各有差降,而無令式以紀其數。」詔從其言,著于令。據本志,在景祐三年,今附年末。注釋【一】且事有疑似「且」原作「耳」,據宋本及宋史卷二九一宋綬傳改。

【二】翰林侍講學士兼龍圖閣學士禮部侍郎馮元「侍講」原作「侍讀」,據宋本、閣本及隆平集卷一四、東都事略卷四六及宋史卷二九四馮元傳改。【三】竊維近年寺觀屢災「觀」字原脫,據宋本及宋史全文卷七下補。

【四】徙陝西都轉運使兵部員外郎天章閣待制王沿知滑州「都」字原脫,據宋本及宋史卷三○○王沿傳補。

【五】毋得為四鋪作及鬥八宋會要輿服四之六、宋史卷一五三輿服志均作「毋得為四鋪作鬧鬥八」。

【六】仍毋得為牙魚「仍」字原脫,據宋本及同上書補。

【七】奇巧飛動若龍形者「者」字原闕,據宋會要輿服四之七及宋史卷一五三輿服志補。

【八】其乘金塗銀裝絛子促結鞍轡者「子」字原闕,據宋史卷一五○輿服志補。

【九】則又圍徑乖古「圍徑」原作「違經」,據宋本及安陽集家傳卷一、編年綱目卷一○改。

【一○】屬者徇一臣之偏議「屬」原作「曩」,據同上書改。

【一一】斯乃治古之樂「治古」,編年綱目卷一○同;上引安陽集作「上世」;長編紀事本末卷三一議樂作「治本」;治蹟統類卷六景祐君臣議樂則作「隆古」。

【一二】三家上引安陽集同。宋本及上引長編紀事本末、治蹟統類均作「二家」,上文亦出「二家」,疑當從。

【一三】必求古雅之器以參校焉「參」原作「黍」,涉上而誤,據宋會要樂二之一七改。

【一四】惟有法錢而已「法錢」原作「漢錢」,據宋本、閣本、活字本及漢書卷二四下食貨志改。又「法錢」,上引宋會要作「錢法」。

【一五】下洎隋朝「隋朝」原作「隋唐」,據宋本及上引宋會要、長編紀事本末卷三一議樂、治蹟統類卷六景祐君臣議樂改。

【一六】貨泉重五銖「重」字原脫,據宋本、宋會要樂二之一八及上引長編紀事本末補。

【一七】但當校其首足「首」原作「手」,據上文及上引宋會要改。

【一八】從而可知矣「而」字原脫,據宋本及治蹟統類卷六景祐君臣議樂補。

【一九】稱後周太祖敕蘇綽造鐵尺與銅尺「與銅尺」,長編紀事本末卷三一議樂及上引治蹟統類均作「與銅尺同」;上引宋會要則作「與宋尺符同」。

【二○】以均田度地「地」原作「也」,據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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