異,卦氣雖不祥,無他也,不久定矣。」帝稱善。又問明年主何卦,復曰:「乾卦用事。」說至九五盡而止。帝又問前年京師黑風何所應,復曰:「其兆在內,豫王喪,其應也。」命為大理評事,固以疾辭,乃賜處士號,補其子發試校書郎。復性高潔,而處世未嘗自異,後居杭州十數年,卒。曾鞏集有徐復傳,與實錄、正史略不同,今但從實錄、正史,取龍川別志附益之。
錄故慶州西谷寨【四三】主,左班殿直趙福子大有為左班殿直,以福與西賊戰沒也。以安州復隸荊湖北路。
詔致仕官之子孫授試銜齋郎年及格者與免選,除近便官。
注釋
【一】一舉克之「克」字原脫,據閣本補。
【二】間諜阻絕至去春此二十七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補。
【三】不若淮陰之益善「益善」,宋本及宋史卷二九二田況傳均作「益辦」。
【四】兩路八十餘萬人各本同。宋史田況傳作「兩路之人,觽十餘萬。」按本書卷一二九歐陽修上書論西事,一再言「四五十萬之觽,連年仰食,而國力未有不困者」,卷一三○載范仲淹與元昊書,也說「招討司先以邊兵五十萬,約諸路入界」,疑「兩路八十餘萬人」之數有誤。【五】況或別墮姦計「或」原作「我」,據宋本及宋史卷二九二田況傳改。
【六】深絕沙磧「深」、「絕」原互倒,據閣本及同上書乙正。
【七】醜類「醜」原作「配」,據閣本改。【八】防守二字原互倒,據閣本乙正。
【九】今臣方歸本司「臣」原作「日」,據同上書改。【一○】攻刺韓魏公集卷一一家傳作「攻討」,疑是。
【一一】城寨原作「戍寨」,據同上書改。
【一二】絲絹原作「西絹」,據同上書改。
【一三】萬八千人「萬」字原無,據同上書補。
【一四】觽遂大奔「遂」原作「隨」,據宋撮要本、閣本及治蹟統類卷七康定元昊擾邊改。
【一五】陝西原作「陝酒」,據同上書改。【一六】最後得其下馬同上治蹟統類作「最後乃自下馬」。
【一七】身被數槍「槍」原作「創」,據宋本、宋撮要本及治蹟統類卷七康定元昊擾邊改。
【一八】具白琦「具」原作「共」,據宋本、宋撮要本改。治蹟統類卷七康定元昊擾邊作「以」。
【一九】其實「實」原作「傳」,據宋本、宋撮要本及續通鑑卷四三改。
【二○】此云「此」原作「比」,據宋撮要本、閣本改。
【二一】招置宣毅軍「置」原作「軍」,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四三募兵、治蹟統類卷三○兵制損益、宋史全文卷八上改。
【二二】常所據用「據」原作「切」,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同上長編紀事本末、樂全集卷二一論天下州縣新添置弓手事宜改。
【二三】漤充弓手「漤」原作「即」,據同上書改。【二四】貧弱原作「平弱」,據同上長編紀事本末、樂全集改。
【二五】置辦原作「置用」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同上長編紀事本末改。
【二六】當時「當」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補。同上樂全集作「當教習時」。
【二七】糧給之費「給」原作「食」,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同上樂全集改。
【二八】財力相雄「雄」原作「維」,據同上樂全集改。【二九】茲事體大「體」字原脫,據同上書補。
【三○】不必具載「不」字原脫,據閣本補。
【三一】宜于延輯南岸「宜」原作「直」,據閣本改。
【三二】轉運司「司」原作「使」,據宋會要方域一四之一六改。
【三三】知天雄軍李迪權利害「天雄軍」原作「天津軍」,據同上書及宋史卷三一○本傳改。
【三四】決河「河」字原無,據宋史卷三○○姚仲孫傳補。
【三五】大略原作「大約」,據宋本、閣本及治蹟統類卷八仁宗經制西夏要略改。【三六】節度原作「制度」,據宋撮要本、閣本及編年綱目卷一一、同上治蹟統類改。
【三七】輒焚其報「輒」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同上治蹟統類補。
【三八】監通州稅「通州」,宋本、宋撮要本及續通鑑卷四三均作「道州」。
【三九】與延德俱「與」字原脫,據閣本補。
【四○】料簡鄉弓手「料」原作「科」,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宋史卷二五八曹琮傳改。
【四一】初遊京師「遊」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史卷四五七本傳補。閣本作「初赴京」。
【四二】復對西方當用兵「對」,宋本及同上宋史均作「□」。【四三】西谷寨「寨」原作「塞」,據閣本及九域志卷三、宋史卷八七地理志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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