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资治通鉴长编 - 卷一百三十二

作者: 李焘15,643】字 目 录

本、宋撮要本、閣本刪。

【三七】匈奴原作「邊陲」,據同上諸本改。

【三八】秦州原作「泰州」,據同上諸本改。

【三九】財糧用度「糧」原作「量」,據宋本、宋撮要本改。

【四○】中國之伎巧「中」字原脫,據閣本及編年綱目卷一一補。

【四一】諸處原作「諸城」,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改。

【四二】歸朝宋本、宋撮要本作「歸款」,義優。

【四三】赴流內銓注官「銓」原作「鈐」,據閣本改。

【四四】出兵掩擊諸族此六字原在「始用」下,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治蹟統類卷七康定元昊寇邊乙正。【四五】勿以為責「責」原作「負」,據閣本改。

【四六】常留一員「常」原作「當」,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改。

【四七】鄜延路「路」字原無。按下文環慶等路俱不省「路」字,依例補。

【四八】每賊繇一路入寇「賊」原作「城」,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改。

【四九】自環慶赴援「環慶」原作「延慶」。按宋史卷三二五本傳謂劉平援延州時,正屯兵慶州。今據宋本、宋撮要本改。

【五○】乃披城結陣自固「乃」原作「及」,據閣本改。

【五一】正軍二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補。

【五二】亦未見全勝之理「亦」字原脫,據宋本補。

【五三】地形原作「事形」,據治蹟統類卷八仁宗經制西夏要略改。

【五四】旦暮可至「旦」原作「日」,據宋撮要本、閣本改。

【五五】安能知此「知」原作「如」,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改。

【五六】益兵二萬屯渭州「二」原作「三」,據宋本、宋撮要本改。編年綱目卷一一云:「請益兵三萬人,一萬屯涇州以控關中,二萬屯渭州以制山外。」可證。

【五七】山外皆高原「皆」下原有「有」字,據宋撮要本、閣本刪。

【五八】以要其後「以」字原無,據治蹟統類卷八仁宗經制西夏要略補。

【五九】如前年賊寇延州「如」原作「而」,據閣本改。

【六○】於逐處蕃落將及公人百姓內「於」原作「令」,據閣本改。

【六一】百帳已上為軍主「上」原作「下」,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宋史卷一九一兵志改。宋史「軍主」下云:「其次為副軍主、都虞候。」通考卷一五六兵考亦云:「司(當作百)帳已上者為軍主,其次為副軍主,又有以功次補者。」疑此處「軍主」下脫「其次為副軍主」六字。

【六二】崇班原作「崇奉」,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史卷一九一兵志改。

【六三】自三千至三百「自」原作「百」,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同上宋史改。

【六四】李士彬「李」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同上宋史補。

【六五】次第原作「略地」,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改。

【六六】略已見曹瑋時「略」原作「此」,據同上諸本改。

【六七】縣令二字原互倒,據閣本乙正。

【六八】近則以刀楯擊之「以」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史卷一九七楊偕傳補。【六九】王師「王」字原無,據宋史卷三二四張亢傳補。

【七○】環慶副都部署「部」字原脫,據文補。

【七一】名掛尺籍「名」原作「各」,據宋史卷三二四張亢傳改。

【七二】古之良將「之」原作「人」,據宋史全文卷八上改。【七三】管不篅事「管」「不」二字原互倒,據閣本乙正。【七四】步射「步」字原無,據韓魏公集卷一一家傳補。下文言馬射,馬射與步射為兩種武藝,可證。

【七五】入第三其上,韓魏公集卷一一家傳有「入第二,恩澤次之」七字,依文當有,此處疑脫。

【七六】詔送樞密院「詔」原作「語」,據閣本及同上韓魏公集改。

【七七】槍皆令刺木人「槍」原作「馬」,據閣本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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