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珣等擁刀斧手前鬥,及以騎軍回合禦賊【五○】,賊觽稍卻。然大軍無鬥志,趙珣累馳入,勸懷敏還軍中。是夕,賊聚火圍城西隅,臨西北謼曰:「爾得非部署聽上點陣圖者耶?爾善屯軍,入我圍中,今將何往?」夜二鼓,懷敏齎號召郝從政軍來援,至四鼓,召曹英、李知和、王保、趙珣、王文、許思純、劉賀、李良臣、趙瑜計議,莫知所出,遂謀結陣走鎮戎軍。趙珣請自籠竿城往,曰:「彼無險,且出賊不意。」觽不從。雞鳴,懷敏自諭親軍左右及在後者不得動,平明從吾往安西堡,以曹英、趙珣為先鋒,劉賀、許思純為左右翼,李知和、王保、王文為殿後,聽中軍鼓乃得行。日加卯,鼓未作,懷敏先上馬,而大軍安堵未動。懷敏周麾者再,將徑去,有執鞚者勸不可,懷敏不得已而還。參謀郭京及指使等取芻城中,未至,懷敏復上馬,叱執轡者使去,不聽,拔劍且擊之,士遂散。懷敏驟馬東南,馳行二里許,至長城壕,路已斷,賊周圍之,懷敏及曹英、李知和、趙珣、王保、王文、劉賀、李岳、張貴、趙璘、許思純、李良臣、涇原巡檢楊遵、籠竿城巡檢姚奭、都巡檢司監押董謙、同巡檢唐斌、指使霍達皆遇害,餘軍九千四百餘人、馬六百餘匹悉陷於賊。懷敏子宗晟與郭京、走馬承受王昭明、趙政等還保定川。
初懷敏令軍中步兵不得動,及前陣已去,後軍多不知者,故皆得存。時韓質、郝從政、胡恩領軍三千保蓮華堡,韓質、郝從政、胡恩、未詳官職,十一月己丑當考。劉湛、向進領軍一千保向家峽,皆不赴援。於是賊長驅直抵渭州,幅員六七百里,焚蕩廬舍,屠掠居民而去。司馬光記聞九月,寇聲言入寇。十月一日,沿使部署懷敏、鈐轄知和以甲七萬出屯瓦亭,裨將劉賀以兵三萬從行【五一】。留且半月,寇攻平定。平定守郭固、鎮戎軍曹英皆來請援。十三日【五二】進屯鎮戎,知和善郭固,請救之。懷敏未應。知和請援曹英先進【五三】,曰:「君祿盈車,今能媮安,我不能也。」十日遂以甲進。寇以羸胔餌之,知和告勝相繼,軍中心躍。十七日,知和過平定十里,為寇所窘,來告,懷敏遂以大軍赴之。適至平定,知和已敗還。軍中擾,寇繼至,珣以數千騎旁出,欲邀之,寇乃退。至是,寇每夕出軍後呼噪,軍中閉聲滅火,旦斂去【五四】。糧道絕,軍餒十日。懷敏諸將皆欲還走,珣曰:「來塗寇必有伏,若自籠竿往,彼無險,且非所意。」自昏議至四鼓不決。珣憤,欲斫指,觽勸之,因罷。比明,中軍已行,觽從之。寇躡其後,為方陣而行,及溝上,寇分為二道,自兩旁截之。軍絕為三,中軍殲,前軍脫者十二三,後軍自籠竿,盡免。懷敏、知和殪,珣虜,沿閉城自固。游騎及潘原,大掠而去。沿左遷待制,知虢州。按記聞載此事頗與實錄不同,今附見,當考。
自劉平敗於延州,任福敗於鎮戎,葛懷敏敗於渭州,賊聲益震。然所以復守巢穴者,蓋鄜延路屯兵六萬八千,環慶路五萬,涇原路七萬,秦鳳路二萬七千,有以牽制其勢故也。此據會要出師篇附見,當考。
甲午,詔國子監生自今須聽讀滿五百日,乃得解薦,從天章閣侍講王洙之請也。
戊戌,詔河北都轉運司【五五】、緣邊安撫司,今契丹再議和好,其告諭居民,諸科徭悉罷之。
權發遣戶部判官燕度請復置監交朝臣,以絕官物欺弊,從之。
注釋
【一】賜衣各本同。疑當作「賜紫衣」,下文「許奏薦紫衣、師號如故」可證。
【二】大巡邊以備賊「大」下原有「閱」字,據宋本、宋撮要本、大典本、閣本及宋史卷二九二明鎬傳刪。
【三】或錄二人至三人「二」原作「一」,據大典本改。
【四】移入原作「增入」,據大典本改。韓魏公集卷一一家傳繫此事於九月以後可證。
【五】自西鄙用兵「自」原作「向」,據大典本、閣本改。【六】自古所患「所」原作「之」,據宋本、宋撮要本、大典本、閣本及編年錄卷四、宋史全文卷八上改。
【七】燕安朝路樂全集卷二○論請通中書樞密院事作「燕安朝列」。
【八】保其成功「保」原作「供」,據大典本改。
【九】護軍須物饋麟州「護」原作「援」,據宋史卷三四九郝質傳改。
【一○】任布罷為工部侍郎「工」原作「兵」,據宋本、宋撮要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三七二任並副樞密、宋史全文卷八上、宋史卷二八八本傳改。
【一一】上問知匿書者乃布也「者」字原無,據同上長編紀事本末補。宋本無「書」字。
【一二】為不知體云「云」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同上長編紀事本末補。
【一三】戶部侍郎「戶」原作「工」,據宋本、宋撮要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三二中書樞密分合、編年錄卷四、宋史全文卷八上改。
【一四】廣東轉運司言「司」原作「使」,據宋本、大典本改。
【一五】章聖皇帝「章聖」原作「真宗」,據宋本、宋撮要本及上文改。
【一六】朱本用蘇軾所作神道碑「朱本」二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大典本改。【一七】胡語良久「胡」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大典本補。【一八】存心如此「如」原作「於」,據同上諸本改。
【一九】欲變己所與北朝初議者「初」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三七富弼出使、治蹟統類卷八仁宗朝契丹議關南地界補。
【二○】及父母之親姑為妯娌「母之」二字原脫,據大典本、閣本補。【二一】又所與繫親之家「與」「繫」二字原互倒,據大典本、閣本乙正。
【二二】所對入第四等次此句上原衍「明逸」二字,據治蹟統類卷二七祖宗制科取人及宋史全文卷八上刪。宋史卷一一仁宗本紀慶曆二年八月丁丑條亦謂「策制舉人」。【二三】何苦而反宋史卷三○五楊偉傳作「何為而反」。
【二四】咸曰「咸」原作「或」,據大典本改。同上宋史作「皆曰」。【二五】不當以小害廢大利此句下原有「矣」字,據大典本、閣本刪。
【二六】高陽關路「關」字原脫,據大典本、閣本補。
【二七】新團士兵「士兵」,樂全集卷二二請省緣邊騎兵事作「土兵」。
【二八】杜防「杜」原作「社」,據宋本、大典本、閣本及同上治蹟統類改。
【二九】豈復更有此理各本及同上治蹟統類均同。編年綱目卷一一作「豈復有此禮哉」。
【三○】與南朝書「書」上原有「國」字,據大典本、閣本及同上治蹟統類刪。
【三一】接伴使「使」原作「事」,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同上治蹟統類改。
【三二】彼求獻納二字「求」原作「來」,據宋撮要本、大典本、閣本及同上治蹟統類改。
【三三】當共殛之「當」「共」二字原互倒,據本書卷五八景德元年十二月辛丑條注及契丹國志卷二乙正。
【三四】今挠哓已深「哓」原作「哜」,據宋撮要本、大典本、閣本及續通鑑卷四四改。
【三五】關報之限「報」原作「防」,據同上諸本及同上契丹國志、治蹟統類改。
【三六】秦二世時「時」字原無,依下文「隋煬帝時」例及河南先生文集卷一八論命令恩寵賜與三事疏、宋史卷二九五尹洙傳補。
【三七】前世人主「世」原作「事」,據宋本、宋撮要本、大典本、閣本及同上書改。【三八】異時民間「異」原作「當」,據大典本及同上書改。
【三九】則意移矣「意」原作「巳」,據宋史卷二九五尹洙傳改。
【四○】自詘其謀「詘」原作「黜」,據宋本、宋撮要本、大典本及同上宋史改。
【四一】所以勸功也「所」原作「當」,據同上宋史、河南先生文集改。
【四二】無不悅服原作「無所不悅」,據同上宋史及河南先生文集改正。【四三】鑾輿果或順動「果」「或」二字原互倒、「順」原作「煩」,據宋本、宋撮要本、大典本、閣本及樂全集卷二一論四路將率追兵不赴事改正。
【四四】觀察各本同。同上樂全集作「觀察使」。
【四五】優矜邊寄「優」原作「憂」,據同上樂全集改。【四六】必為賊所屠「為」上原脫「必」字,據宋本、宋撮要本及治蹟統類卷七康定元昊擾邊補。【四七】拔柵踰壕「柵」原作「寨」,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同上治蹟統類、宋史卷二八九葛懷敏傳。
【四八】別為二十四道以過軍各本同。同上治蹟統類作「別為橋十四道以過軍」。
【四九】偏江川「川」原作「州」,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同上治蹟統類改。【五○】及以騎軍回合禦賊大典本及同上治蹟統類同。宋史卷二八九葛懷敏傳及續通鑑卷四四作「四合」。
【五一】裨將劉賀以兵三萬從行「裨將」原作「俾」,大典本作「裨」。按上文謂「使部署懷敏」,此句「俾」字當省,蓋原文為「裨將」,大典本脫「將」字,閣本遂改「裨」為「俾」。今據涑水紀聞卷四改。【五二】十三日同上涑水紀聞作「十日」,疑是。
【五三】知和請援曹英先進「援」,大典本、閣本及同上涑水紀聞均作「暨」。
【五四】旦斂去「旦」原作「且」,據同上書改。【五五】轉運司「司」原作「使」,據大典本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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