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资治通鉴长编 - 卷一百四十三

作者: 李焘19,615】字 目 录

,據宋本及宋史全文卷八上改。

【六七】警憂「憂」原作「擾」,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范文正公集奏議卷下雪滕宗亮張亢改。【六八】木冰寒苦「木」原作「水」,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同上書改。

【六九】罪歸宗諒「歸」字原脫,據同上諸本及同上書補。【七○】宗諒二字原脫,據同上諸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四○梁堅等劾滕宗諒、同上范文正公集補。【七一】沮怯「怯」原作「法」,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同上長編紀事本末改。

【七二】臣若是誑妄之人「是」字原脫,據同上諸本及同上長編紀事本末、范文正公集補。

【七三】止在任勾當各本及同上長編紀事本末同,同上范文正公集作「且在任勾當」。

【七四】內憂之禍閣本及同上長編紀事本末同,宋本、宋撮要本及同上范文正公集作「外憂之禍」,疑是。【七五】亦聽贖「亦」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范文正公集奏議卷上奏乞於陝西河東沿邊行贖法補。【七六】面奏「奏」原作「議」,據同上諸本及范文正公集奏議卷上奏贖法等三事改。

【七七】見議官員「見」原作「諫」,據同上諸本及同上書改。

【七八】且贖杖罪已下情理輕者「且」原作「具」,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同上書改。

【七九】七月二日各本同。同上范文正公集「七」作「十」,舊唐書卷二、通鑑卷一九三均繫此事於九月丁未。

【八○】採訪無已「採」原作「探」,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同上范文正公集改。

【八一】竭人財力「財」原作「才」,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舊唐書卷二、同上范文正公集改。

【八二】供使有餘「使」原作「事」,據同上諸本、范文正公集及宋史全文卷八上改。

【八三】漢戶人口「漢」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史全文卷八上補。

【八四】安得聞之而不一陷於理「之」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補。

【八五】浙原作「新」,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改。

【八六】又遭張海郭邈山等□掠焚燒「遭」原作「遣」、「邈」原作「茂」,據同上諸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四八外郡寇賊、歐陽文忠公文集卷一○一論禦賊四事劄子改。

【八七】十餘火「火」原作「人」,據宋本及同上歐陽文忠公文集改。宋撮要本作「夥」,義與「火」同。

【八八】椹澗鎮「澗」原作「間」,據宋本及同上長編紀事本末、歐陽文忠公文集改。

【八九】江淮倫賊之後「倫賊」原作「淪沒」,據宋本、閣本及同上歐陽文忠公文集改。【九○】是見在者未滅「者」字原脫,據宋本及同上書補。

【九一】於古占法多云「占」原作「古」,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同上書改。

【九二】今兵端已動於下「已」字原脫、「下」原作「天下」,據宋本及同上書補、刪。

【九三】以繩官吏「繩」原作「循」,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同上書改。

【九四】捨此四事「四事」原作「四者之事」,據同上諸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四八外郡寇賊、歐陽文忠公文集卷一○一論禦賊四事劄子刪。

【九五】別有何術可為「何術」二字原無,據同上歐陽文忠公文集補。

【九六】為利博「博」原作「多」,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歐陽文忠公文集卷九七再論按察官吏狀改。【九七】因民告發者乃行之「告」原作「先」,據同上歐陽文忠公文集改。

【九八】號令之善者「之」字原無,據同上書補。

【九九】不如朝廷本意「如」原作「知」,據同上書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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