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淆濫者觽,文或代作,言或預儲,不若還鄉舉里選,復庠序升黜,以教育而察糾之也。十曰久官政。頃年守吏,煩於數易,雖有共治之志,莫之或暇,上多苟且,下鮮畏忌。屢變而啟浮偽,數徙而無根據;浮偽生則易淆亂,根據淺則輕動搖,官不及事,民不安教,欲物俗歸厚,難矣。
十一曰謹財用。兵興以來,招募尤廣,縣官所養,浮□者觽,皆不業之徒【三二】,無所教之法,可戰之士,十無二三。諸路本城,復非戰卒,虛設班行,亦數十萬。仰費公廩,坐殫國財,文武官吏,增倍前朝,此永久之斁也。臣以為不在於厚招收,在於簡費用而已。
十二曰不遺年。古者七十致仕,非告之使休也,臣請老於下,君加惠於上,進退以禮,其來有舊。若老悖人無善可師,貪得居位,自可推擇,歸之田里,未聞一切降詔,為百官之制,既棄其人,復官其子,子或不教,而使從政,以為私惠,非理之得者也。十三曰容誹謗。近者無名人為誹謗者明旨購捕,此誠厚大臣之義,然臣以為宜但勿惑而已。堯、舜在上,設誹謗之木。傳有士傳言庶人謗【三三】、風聽臚言於市、謗議於市朝受下賞,皆盛世之所為也。
十四曰除忌諱。古之人君不諱所惡,唐德宗中才之主,遜於畿甸,一詔罪己,天下知其中興。近者詔書之下,先自稱美;其有災咎,又為文飾,士民識者,豈無觀笑?陛下帝跡多緒,未盡省閱,代言之臣,非皆求媚,習使然爾。去春侍於邇英,陛下謂太宗似好名者,此尚實德、簡虛名之至。既議名之華【三四】,當務道之實,五帝、三王之名至於今者,有其實故也。十五曰慎出令【三五】。每下詔命,或有駮議,朝行夕改,遷流莫已,怯懦者圖身福而請留中,淺薄者揚主失而使聞外,皆為臣之敝也。書曰:「慎乃出令【三六】,令出惟行。」必先求諸正道,考之古法,既有所下,莫之能改。苟有狂夫妄議,雖重誅之可也;若利不補害,正人盡言,何憚改哉?
因獻勸講箴。至是,復命講讀經史。
錄達州巡檢、左班殿直顏吉子庶幾為三班奉職,以吉與蠻賊戰死也。
丁巳,開封府推官、殿中丞張庚為荊湖南路體量安撫兼提舉捉賊,庚既受命,乃求為御史,坐降知虢州。
范仲淹言:「臣竊見審官、三班院并銓曹,自祖宗以來,條貫極多,逐旋衝改,久不刪定。主判臣僚,卒難詳悉,官員使臣,莫知涯涘,故司屬高下,頗害至公。欲乞特降指揮,選差臣僚,就審官、三班院并銓曹,取索前後條例,與主判官員,同共看詳,重行刪定,畫一聞奏。付中書、樞密院,參酌進呈。別降敕命,各令編成例策施行。」詔天章閣侍講曾公亮刪定審官、三班院、流內銓條貫。又至和二年十一月。注釋【一】乞聖慈差官根勘逐一且與辯明此句范文正公集奏議卷下再奏辯滕宗諒張亢作「乞聖慈差官勘逐具與辯明」。
【二】為有前項條貫「項」原作「頃」,據宋撮要本、閣本及同上范文正公集改。
【三】其三曰「其」字原脫,據同上范文正公集及長編紀事本末卷三五荊王元儼補。
【四】止兩次而遷官賜恩已數重「而」字原脫,據歐陽文忠公文集卷一○四論張子奭恩賞太頻劄子補。【五】後行祠部為名曹「名」原作「各」,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同上歐陽文忠公文集改。
【六】合作知縣而作簽判「作」字原脫,據同上歐陽文忠公文集補。
【七】鞋斜谷閣本作「實實谷」,宋史卷二五五王凱傳作「鞋邪谷」。
【八】牯囵川閣本作「牡牯川」,同上宋史作「杜囵川」。
【九】欲不取敗得乎「得」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補。
【一○】其承平長寧安南等寨「安南」,宋本、宋撮要本作「南安」。
【一一】今只以解鹽半價約之「解」原作「斛」,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改。
【一二】盡食西界所販青鹽「青鹽」二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補。
【一三】當臣建議之際「建」原作「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歐陽文忠公文集卷一○四論乞與元昊約不攻唃畼囉劄子改。
【一四】且攻此數族此五字原脫,據同上書補。【一五】左班殿直楊能為東頭供奉官「官」原作「宮」,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改。
【一六】無由行事「由」原作「中」,據宋本、宋撮要本及歐陽文忠公文集卷一○二論體量官吏酷虐劄子改。
【一七】古人於作事之初「古」原作「後」,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歐陽文忠公文集卷一○一再論陳洎等劄子改。
【一八】受詔半年「半」原作「三」,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同上歐陽文忠公文集改。
【一九】范仲淹宣撫河東「撫」原作「府」,據閣本及宋史卷三一四范仲淹傳改。
【二○】領思恩都亳二縣「都亳」,閣本同,宋本、宋撮要本、活字本、太平治蹟統類卷九仁宗平歐希範、長編紀事本末卷四九廣蠻區希範內寇作「都毫」,太平寰宇記卷一六八、元豐九域志卷一○作「都亮」。
【二一】又以區丕續為宰相「區丕續」,宋會要蕃夷五之八三、同上長編紀事本末同,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宋史卷四九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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