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及同上安陽集都作「況」。
【三】又沿邊無稅之地所招弓箭手「稅」原作「城」,據宋本及宋撮要本改。按宋史卷一九○兵志謂真宗景德二年,知鎮戎軍曹瑋言「有邊民應募為弓箭手者,蠲其徭賦」,宋會要兵四之一亦有「應曹瑋之請蠲弓箭手田賦」之紀載,均可證。
【四】非不多也「多」原作「及」,據安陽集家傳卷三改。
【五】各選將佐三五人「五」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范文正公集奏議卷下、安陽集家傳卷三補。【六】步兵一萬「一萬」,上引范文正公集及安陽集作「二萬」。
【七】金湯白豹折薑等寨「湯」原作「錫」,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宋史卷八七地理志、安陽集家傳卷三改。
【八】又我以堅城守之「守」,宋本、宋撮要本及同上安陽集都作「據」,「據」字義長。
【九】又未曉本路將來以何處控扼「處」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補。【一○】起六百里內男女城長安「六」原作「一」,據宋本、宋撮要本及漢書惠帝紀改。
【一一】內有修京城置府兵二事者「者」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補。【一二】逐程有驛舍糧草「程」原作「城」,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四六修水洛城改。【一三】若救靜邊寨「救」下原有「近」字,據同上書刪。
【一四】則賊隔隴山「賊」原作「城」,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同上長編紀事本末改。
【一五】不能鈔截「鈔」原作「扼」,據同上書改。
【一六】自隴州入秦州「州」字原脫,同上長編紀事本末作「隴州」,宋本、宋撮要本作「隴川」,按隴地范圍甚廣,此當指隴州,與秦州同屬秦鳳路,茲據長編紀事本末補。
【一七】詣城寨官員求先刺手背「先」原作「充」,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改。「背」原作「皆」,據宋本、宋撮要本改。
【一八】當勸逐路帥臣「勸」,宋本、宋撮要本作「獎勵」,長編紀事本末卷四六修水洛城同;閣本作「暣」。
【一九】實見事體未順「見」原作「先」,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同上長編紀事本末改。
【二○】知渭州尹洙知慶州「知渭州」三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史卷二九五尹洙傳補。
【二一】以見行編敕年月後續降宣敕「後」原作「復」,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改。宋會要刑法一之五作「以後」。
【二二】以皇第七女為崇因保佑大師「第」原作「帝」,據閣本改。
【二三】西川「西」原作「四」,據閣本及十朝綱要卷六、宋史卷一一仁宗紀三改。
【二四】最為實邊之本「實」原作「入」,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歐陽文忠公文集卷一一五論麟州事宜劄子改。
【二五】然非朝廷一力可自為「一」下原衍「一」字,據同上歐陽文忠公文集刪。
【二六】麟州用糧七萬餘石「七萬餘石」,原作「十七萬餘石」,與下文「五寨用糧十四萬餘石,其費倍於麟州」之語相違,據同上歐陽文忠公文集刪「十」字。【二七】隔河便是保德軍「是」原作「皆」,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同上歐陽文忠公文集改。
【二八】不煩輸運過河同上歐陽文忠公文集「過河」下有「供饋」二字。
【二九】蓋都不去百里之內「內」原作「外」,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改。【三○】秋賦宋會要崇儒二之四作「秋試」。
【三一】知制誥田況言「誥」原作「詔」,據宋本、宋撮要本改。
【三二】則榷場更無以博易「則」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補。【三三】是三十萬小斤之數「是」原作「自」,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歐陽文忠公文集卷一○五論與西賊大斤茶劄子改。
【三四】乃五十萬物同上歐陽文忠公文集此句上有「茶三十萬」四字,按「金帛二十萬,茶三十萬」乃為「五十萬物」,歐集當是。【三五】昨與西賊議和之初「議」字原脫,據同上歐陽文忠公文集補。
【三六】不可追改「改」原作「悔」,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同上歐陽文忠公文集改。
【三七】則賊無所掠而劫城郭矣「劫」原作「卻」,據宋本、宋撮要本及閣本改。【三八】復遣尹與則楊守素來議事「尹與則」三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史全文卷八下補。【三九】伏望遣一使往延州「使」原作「介」,據宋本、宋撮要本及歐陽文忠公文集卷一○五論西賊占延州侵地劄子改。
【四○】取昊賊先侵之地「侵」原作「爭」,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同上歐陽文忠公文集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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