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资治通鉴长编 - 卷一百五十一

作者: 李焘13,592】字 目 录

察官,四年十月遷殿院,傳載此言在為殿院後,恐非也。因詔書約束轉運使,即附見此。

包拯言:「諸道轉運使自兼按察及置判官以來,并提點刑獄等,體量部下官吏,頗傷煩碎。兼審刑院、大理寺奏案倍於往年,況無大段罪名,並是掎摭微累,不辨虛實,一例論奏。此蓋苟圖振舉之名,以希進用之速爾,遂使天下官吏各懷危懼。其廉謹自守者,則以為不才,酷虐非法者,則以為幹事。人人相效,惟恐不逮,民罹此患,無所訴告。非陛下委任之本意也。其被體量之事,或智慮所不及,或人情偶不免,若非切害,亦可矜閔,雖欲潔己改過,其路亡繇,豈不痛惜哉。」又言:「天下茶鹽酒稅,逐處長吏曲徇轉運使之意【二七】,以求課額羡溢【二八】,編民則例遭配買,商族則倍行誅剝,為國斂怨,無甚於此。且朝廷設按察、提刑之職,蓋欲去貪殘之吏,撫疲瘵之俗,今乃惟務苛細,人不聊生,竊恐未為國家之福也。比幸屬郊禋盛禮,大霈慶澤,欲乞于赦書內特行約束,凡官吏先被體量者【二九】,情非故犯,咸許自新,不悛必寘於法。庶使悔過之人,免資終身之累。其諸處茶鹽稅,亦乞除元額外,不得擅增課利,搔撓人戶。應係自來諸般調率,且乞權罷,以安海內生靈之心。伏望聖慈,少賜省察。」

朝廷既降敕約束諸路按察使,備載臺官所上之言,歐陽修奏曰:「臺官意謂按察使等所奏之人多不實,或因迎送文移之間有所闕失,挾其私怒,枉奏平人,朝廷都不深思,輕信其說。臣自聞降此約束,日夕憂嗟【三○】,竊思國家方此多事難了之時,正當責人展效之際,獎之猶恐不竭力,疑之誰肯盡其心!昨大選諸路按察之初,兩府聚廳數日,盡破常例,不次用人,中外翕然,皆為一時之極選。凡被選之人,亦各負材業,久無人知,常患無所施為。一旦忽蒙擢用,各思宣力,爭奮所長,不惟欲報朝廷,寧不更希進用,豈可頓為欺罔,便徇私情,料其心必未至此。苟或如臺官所說,則是兩府聚廳數日,選得不公之人。或其不至如斯,何必更加約束。竊以任人之術,自古所難,能力主張,猶或有沮者,何況過生疑異,使其各自心闌,如此用人,安能集事!況按察之任,人所難能,或大臣薦引之人,或權勢僥倖之子,彼按察使下當怨怒,上迕權勢,而不敢避者,只賴朝廷主張而已。今按察者所奏,則未能與行,沮毀者一言,則便加輕信,皆由朝廷未知官吏為州縣大患,而按察可以利民,委任之意不堅,故毀謗之言已入也。所可惜者,自差諸路按察,今雖未有大效,而老病昏昧之人,望風知懼,近日致仕者漸多,州縣方欲澄清,而朝廷自沮其事。臣欲乞聖慈令兩府召臺官上言者至中書,問其何路按察之人因挾私怒,苟有跡狀,乞下所司辨明,若實無人,乃是妄說。其近降劄子,乞賜抽還,不使四方見朝廷自沮按察之權,而為貪贓老謬之吏所快。

戊午,詔自今除臺諫官,毋得用見任輔臣所薦之人。此詔恐與丁度指孫甫為杜衍門人相關,然衍九月二十六日始拜相,此詔決不為衍發也。

富弼言:「近見元昊所上誓書及表奏,辭禮恭順,一遵朝廷所約。只是榷□上微有商量,候楊守素到闕日,乞與婉順商議,示以必和之意,使之深信。不可為其恭順,卻於元約事外,別有詰難邀勒,所宜多方容納,令無備我之意,則必盡力與契丹相持。若二寇自相殺伐,兩有所損,此朝廷之福,天所假也。苟議絕和約,或大段拖延不成,則元昊必復與契丹合,而為患如故,此必然之理也。臣料契丹必未肯與朝廷絕好,余靖此去,保無他虞。將來若遣謝使,所齎謝物,不可過數,苟多無益,更乞深加詳察。」

范仲淹言:「臣竊觀史籍,見前代帝王與戎狄結和通好,禮意甚重,非志不高而力不足也,蓋懼邊事不息,困耗生民,用兵久之,必生他變,而為社稷之憂。如漢高帝、唐太宗身經百戰,大勝天下,不敢黷武而屈事戎狄者,正為此也。及其國力強盛,將帥得人,則長驅破虜,以雪天下之恥。今北敵西戎,合謀并力,夾困中原,西兵數年未能平定,近方遣使往復,以議通順,而延州塞門并河東豐州之地,舊有屬戶居之,則為我利,自元昊驅掠西去,遂為隙地,中國利害,不繫於此。今觽議須欲復得塞門,以全疆土。借如祖宗朝北陷易州,西失靈、夏,及其和好,皆略而不言,恥以前失之醜【三一】,而求無用之地也。今西戎驕□,不足與爭,但名體已順,餘可假借,以成和好。然後重議邊事,退移兵馬,減省糧草,蘇我生民,勤我稼穡,選將練士,使國富民強【三二】,以待四夷之變。此帝王有道之術,社稷無窮之福也。如欲與敵人理曲直、決勝負,以耗兆民,以危天下,語之則易,行之實難。臣備位二府,當思安危大計,不敢避人謗議,上下其說,累陛下包荒之德,以重增宵旰之憂。」十月己丑,頒誓詔。注釋【一】太宗諡有聖德「有」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補。

【二】巧能設辭「設」原作「飾」,據宋本,宋撮要本及范文正公集奏議卷下奏乞契丹所請絕元昊和約改。

【三】所訴同上范文正公集作「所許」。

【四】則契丹自為因行討伐「因」原作「應」,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范文正公集奏議卷下奏為契丹請絕元昊進貢利害改。

【五】昏懦者逐之「昏」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范文正公集奏議卷上奏災異後合行四事補。

【六】一天下茶鹽出於山海「一天下」三字原脫,據同上書補。

【七】是天地之利以養萬民也「天」原作「因」,「也」字原脫,據同上書改補。

【八】兵稍盜取者絞配「盜」原作「監」,據同上書改。

【九】今必無會合入寇之理「入寇」原作「同謀」,據宋本、宋撮要本及治蹟統類卷八仁宗經制契丹要略改。

【一○】因乞守一要郡「一」原作「二」,據宋本、宋撮要本及本書卷一五○「典河朔一要郡」之文改。

【一一】下二府議之未合此句上,宋本、宋撮要本都有「事」字。

【一二】天策先鋒「天」字原無,據長編紀事本末卷四九保州兵亂、治蹟統類卷九仁宗平保州亂軍補。

【一三】因激其觽「激」原作「邀」,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太平治蹟統類卷九、長編紀事本末卷四九改。

【一四】彼既有隙「既」原作「此」,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改。【一五】而遽即成之「遽」原作「據」,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改。

【一六】儻失信於人本句原作「儻失與西人」,據宋本、宋撮要本改。

【一七】往保州城下「往」字原無,據長編紀事本末卷四九保州兵亂、宋會要兵一○之一五補。

【一八】今在外使事有指「使」原作「條」,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史全文卷八下、編年綱目卷一二改。

【一九】又碧雲騢載「又」原作「及」,據閣本改。

【二○】有畏觽不殺之恩「有」字原無,據治蹟統類卷九仁宗平保州亂軍及下句例補。

【二一】而昧威戎之略也「戎」原作「武」,據宋本、宋撮要本改。

【二二】實錄不詳爾「實」原作「寶」,據閣本、活字本改。

【二三】帶劉滬董士廉再往興築「帶」字原無,據長編紀事本末卷四六修水洛城補。

【二四】皆實贊狄青「贊」原作「謀」,據同上長編紀事本末改。【二五】劾置許州「劾」、「置」二字原互倒,據宋會要職官六四之四七乙正。

【二六】則益進攻「益」下原有「兵」字,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治蹟統類卷九仁宗平保州軍亂刪。

【二七】長吏曲徇轉運使之意「意」原作「急」,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改。

【二八】以求課額羡溢「羡」原作「之」,據同上諸本改。

【二九】凡官吏先被體量者「先」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補。

【三○】日夕憂嗟「夕」原作「多」,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史全文卷八下、歐陽文忠公文集卷一○七論臺官上言按察使狀改。

【三一】恥以前失之醜「以」原作「其」,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范文正公集奏議卷下奏元昊求和所爭疆界乞更不問改。【三二】使國富民強同上范文正公集同。宋本、宋撮要本作「富民強兵」。

打 印】 【来源:读书之家-dushuzhijia.com】

首页上一页12345 下一页 末页 共5页/10000条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