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资治通鉴长编 - 卷一百五十三

作者: 李焘8,974】字 目 录

復館職。請重置於法,勿以赦論。」詔遣太常博士王翼往按其罪,并以經前與進奏院祠神會坐之,責授袁州別駕。河東轉運使、司封員外郎夏安期罰銅十斤,太子中允、直集賢院、修起居注李絢知潤州【三一】,並坐前為京西轉運使奏舉經復館職不當也。宰相杜衍多拔知名士置臺省,惡衍者指絢為其黨,而知河陽任布又言絢在京西苛察,故遽令出守。

丙午,左衛上將軍致仕楊崇勳為太子太保致仕,知制誥張方平封還詞頭,言崇勳罪大責輕,以上將軍就第,物議無不憤疾,雖經沛宥,而致仕非赦文所該,東宮一品非崇勳所宜處。訖不從。戊申,邈川首領瞎氈遣使入貢。實錄於十一月辛未,書秦鳳部署司言吐蕃澄州團練使瞎氈等遣蕃僧貢名馬。此月戊申,又書邈川首領瞎氈貢金二十兩,又鐵甲一副,馬百九十匹。蓋一事也,實錄誤分為二。己酉,詔吏部流內銓進納授官人舉縣令者須及五考,有所部升朝官三人同奏舉,乃聽施行。辛亥,置保安軍及鎮戎軍安平寨榷場。

癸丑,契丹國母遣右監門衛上將軍耶律褒、寧州觀察使星齊,契丹遣正義軍節度使蕭玖、太常少卿史館修撰姚景禧來賀正旦。

太常博士王翼西京治獄還,賜五品服。知諫院余靖言:「治獄而賜服,外人知【三二】,必以謂翼深文重法,能希陛下意,以取此寵,所損非細事也。嘗有工部郎中呂寬以治獄賜對,祈易章綬,陛下諭之曰:『朕不欲因鞫囚與人恩澤。』寬退以告臣,臣嘗書之起居注。陛下前日諭寬是,則今日賜翼非,與奪之間,貴乎一體。小人望風希進,無所不至。幸陛下每於事端,抑其奔競。請自今臣僚入對【三三】,有輒求恩澤者,令有司劾其罪。」從之。

甲寅,太常博士茹孝標責監光州鹽酒稅。時上封者言:「去歲諫官劾孝標不發父喪,推勘蹤跡,不甚明白,遂降指揮,候服闋日未得與差遣。臣以為凡人被不孝之名,而出入朝序,未得差遣,豈能默默以受愧恥,必有詞訴,上煩朝聽。孝標乞早與一外任差遣。」故有是命。此據會要,乃十二月二十七日事,實錄無之。

乙卯,徙知鎮戎軍、供備庫使劉兼濟權環慶路鈐轄。陝西轉運使言其軍政苛急,而下多怨,故徙之。兼濟,舊傳及新傳,但云轉運使言其苛急。實錄乃云都轉運使李昭述。按昭述五年十一月初除密直、都轉運使,此時昭述猶知澶州,實錄誤也。今止從兼濟二傳,而不出轉運使姓名。又是年五月戊辰,兼濟自鄜州改梓夔路鈐轄,不書知鎮戎軍。此月乙卯,乃自鎮戎軍徙環慶。明年閏五月丁亥,又書徙梓夔鈐轄。劉兼濟為環慶鈐轄,據本傳。自鄜州徙梓夔,又徙鎮戎軍,與實錄合;自鎮戎改涇原鈐轄,復知寧州,又知原州,即與實錄差互。恐兼濟未嘗到梓夔,自鄜州即往鎮戎,自鎮戎即往環慶。實錄明年閏月丁亥所書或誤出也,今削去,更須考詳。

環、原之間,屬羌有明珠、密藏、康奴三族最大,素號彊梗。撫之則驕不可制,伐之則險不可入。其北有二川,交通西界,宣撫使范仲淹議築古細腰城斷其路。於是檄知環州种世衡與知原州蔣偕共幹其事。世衡時臥病,即日起兵,會偕于細腰,使甲士畫夜築城,先遣人以計□敵,敵果不爭。又召三族酋長犒之,諭以官築此城,為汝禦寇。三族既出不意,又無敵援,因遂服從。城成而世衡卒。世衡在邊數年,積穀通貨,所至不煩縣官益兵增饋,善撫士卒,病者遣一子專視其飲食湯劑,以故得人死力。及卒,羌酋朝夕臨者數日,青澗及環人皆畫象祠之。慶曆二年三月,涇原請於細腰城屬羌城內建築城寨,雖許之,元不曾興役。十月范仲淹又請城細腰,亦不曾興役。及今乃克城之。世衡以明年正月七日卒,今附見。

范仲淹復檄蔣偕築堡大蟲巉,堡未完而為明珠、滅藏伺間邀擊【三四】,偕輒從間道遁歸,伏經略使庭下請死。王素將赦其罪,令復往畢功以自贖,狄青曰:「偕輕而無謀,往必更敗。」素曰:「偕死則部署行矣。」狄青乃不敢言。偕卒完所築堡,致其酋長而還。

始,明珠等族數為寇,偕潛兵伺之,斬首四百,擒酋豪三十九,焚帳落八十,獲馬牛三千,所俘皆刳割磔裂于庭下,坐客為廢飲食,而偕笑談自若。

富弼言:伏以河北一路,蓋天下之根本也。古者未失燕薊之地,有松亭關、古北口、居庸關為中原險要,以隔閡匈奴不敢南下,而歷代帝王尚皆極意防守,未嘗輕視。自晉祖棄全燕之地,北方關險,盡屬契丹。契丹之來,蕩然無阻,況又河朔士卒精悍,與他道不類,得其心則可以為用,失其心則大可以為患,安得不留意于此而反輕視哉?

臣昨奉詔宣撫,自渡河而北,遍詢土人熟知祖宗以來邊防事機者,觀其所說,皆有條理。謂太祖、太宗之時,契丹入寇,邊兵或有喪敗,而不能長驅,真宗初時,邊兵亦少失,而有長驅之患者何哉?蓋太祖、太宗時,屢曾出師深入攻討【三五】,及寇至,又督諸將發兵禦戰,北騎雖勝,知我相繼開壁,援兵四至,無退藏之懼,是以匆匆出塞,不敢長驅也。洎真宗即位,懲喪師之衄,遂下詔邊臣,寇至但令堅壁清野,不許出兵。縱不得已出兵【三六】,只許披城布陣,又臨陣不許相殺。賊知我不敢出戰,於是堅壁之下,不顧而過,一犯大名,一犯澶淵,是故雖無喪師之失,而有長驅之患。真宗再駕河朔,幸而講和,不然,事未可知也。

臣嘗為史官,竊覽國史,以土人之說參驗之,大略相合。既得祖宗朝守禦利害,又伏思今來事體【三七】,不及祖宗朝,其事有七。朝廷號令不一,前後自相牴牾,事有緩急,四方不能遵行,北敵苟動,必有闕誤。此號令不及先朝嚴明,一也。自西鄙用兵,于今七年,大小凡經十餘戰,而每戰必敗,官軍沮喪,望風畏怯,北敵之觽,又非西賊可比,苟有變動,何由以威武取勝。此威令不及先朝震赫,二也。兩府大臣,不敢主事【三八】,設有所主,斷然而行,則橫議髃興,惑亂聖聽,以此往往破壞,暫行復止,是致朝政不舉,北敵苟動,事繫安危,誰敢為朝廷主張行事。此執政者不及先朝大臣主斷,三也。天下民人,恩信不及,配率重大,攘肌及骨,悲愁怨恨,莫不思亂,近年凡有盜賊,應者如雲,足見人心多叛。北敵苟動,大兵四集,百姓必有觀釁而起者,自憂內患不暇,豈暇防外虞哉!此民心不及先朝固結,四也。朝廷費用浩瀚,財物殫竭,取于民則民力已困,取于內帑則內帑有限。今河北諸州軍,惟糧儲稍有準備外,其餘庫藏無不虛空,北敵苟動,所費無涯,今未有財用所出之計。此財用不及先朝豐足,五也。外有彊敵,竊圖中國,或攻或守,須得健將,今河朔止有一二人可充偏裨,五七人可以陣中役使,北敵苟動,大兵畢集,都未有將帥統領。此將帥不及先朝有謀勇而經戰陣【三九】,六也。軍政隳弛,士卒驕惰,居常少有鈐束,不過笞箠,已謀殺害都將,相結逃背,若急有調發,使當矢石,則豈無變亂,與外寇勢合為孽?昨堡塞事起,滄州兵欲劫瀛州,莫州兵欲劫順安軍,自餘至城下者,無不白日劫人,殊無畏憚,其事甚近,可以為驗。士卒不及先朝肅整,七也。

上件七事,盡臣目睹耳聞,不敢緘默,恐誤邊防大計。伏望陛下特留聖念,以先朝已試之效,而革今日因循之弊,奮自宸斷,以為久長之策,不勝大幸。富弼上章,不得其時,今附見年末。

注釋

【一】臣伏見先降敕命并貢舉條制「見」原作「思」,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宋會要職官二八之四改。

【二】竊以國家興建學校「建」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同上宋會要補。

【三】頒學田「田」原作「日」,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同上宋會要改。

【四】臣以為廣黌舍「臣」字原無,據同上宋會要補。

【五】國家有厲賢之風「有」原作「存」,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同上宋會要改。【六】將來取解「取」原作「如」,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同上宋會要改。

【七】亦取情願聽讀「亦」原作「立」,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同上宋會要改。【八】舜欽循前例用鬻故紙公錢召妓女「妓女」,宋會要職官六四之五○、宋史卷四四二蘇舜卿傳均作「妓樂」。

【九】開席會賓客「開席」,長編紀事本末卷三八王拱辰等劾蘇舜欽同;宋本、宋撮要本、編年綱目卷一二作「間席」,宋史全文卷八下作「席間」,宋會要職官六四之五○作「間久為會」;宋史卷四四二蘇舜欽傳及四部叢刊涵芬樓影印清康熙刊本蘇學士集附宋史本傳均作「間多」。

【一○】醉臥北極遣帝扶「扶」原作「佛」,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同上長編紀事本末改。

【一一】元瑜傳亦不云嘗奏舜欽「傳」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同上長編紀事本末補。

【一二】李定無與「與」原作「聞」,據同上長編紀事本末改。

【一三】京債宋會要職官六四之五○作「軍債」。【一四】嘗任原作「當任」,據宋會要職官一一之一四改。

【一五】舉主同上宋會要在「舉主」下有「人數」二字。【一六】刑部郎中集賢校理彭乘京西轉運按察使太子中允直集賢院李絢並同修起居注宋本、宋撮要本「彭乘」下無「京西轉運按察使太子中允直集賢院李絢並」一十八字。【一七】間之原作「詢之」,據宋史卷二九八彭乘傳改。

【一八】李肅之為夔憲已載田忠霸事「李肅」下「之」字原無,據宋史卷三一○李肅之傳及本書卷一四四補。【一九】其歿「其」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河南先生文集卷一八論朋黨疏補。

【二○】則臣負朋黨之責矣「臣」原無,據同上河南先生文集補。

【二一】此御臣之大弊也「此」字原無,據同上書補。

【二二】禮儀使奏降神之樂九變「奏」原作「奉」,據宋會要禮一七之一三改。

【二三】向以稱謂非正「正」原作「禮」,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宋大詔令集卷二三三冊夏國主文改。【二四】仍賜對衣「對」原作「御」,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史卷四八五夏國傳上改。

【二五】茶三萬斤「三」原作「二」,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宋史卷四八五夏國傳上、續資治通鑑卷四七改。

【二六】就驛貿賣「貿賣」,宋本、宋撮要本作「買賣」。

【二七】契丹已許我封冊「我」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補。

【二八】乃伐喬木於蜀先主惠陵「惠」原作「定」,據宋史卷二九八蔣堂傳及三國志蜀書先主傳改。

【二九】的再至桂陽「陽」原作「楊」,據閣本改。

【三○】物宋會要職官六四之五○作「官物」,疑是。

【三一】太子中允直集賢院修起居注李絢知潤州「修」原作「使」,據閣本及本卷十一月丙寅條、宋史卷三○二李絢傳改。

【三二】外人知「知」原作「不知」,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史全文卷八刪「不」字。

【三三】請自今臣僚入對「對」原作「封」,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同上宋史全文改。

【三四】伺間邀擊「邀」原作「要」,據同上諸本及宋史全文卷八改。

【三五】屢曾出師深入攻討「屢」原作「屬」,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改。

【三六】縱不得已出兵「縱」原作「繼」,據宋本、宋撮要本改。

【三七】又伏思今來事體「又」下原有「復」字,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刪。

【三八】不敢主事「主」原作「生」,據宋本、宋撮要本改。

【三九】戰陣原作「陣戰」,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治蹟統類卷八仁宗經制契丹要略乙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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