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充,必須廣為經度,以給用度。或歲有凶歉,或寇至益兵,則暴斂橫取,何所不至。民既困矣,敵何禦焉,此亦必然之事也。河北自失山後六州之險,無所固守,則畜兵積粟,嘗患不足。只如頃年敵忽生變,雖復請和,終非久遠之計。兼沿邊沃壤,又盡為陂塘,租稅既無所入,皆仰給縣官。雖竭天下之財,以贍一隅,無事之時,日常窘迫,無數歲之備,若少有屯集,如何取濟?豈可坐觀其弊,不務匡捄之策哉?欲望特出宸斷,宣諭執政大臣,應沿邊及近裏州軍兵馬,除合留防守外,其屯駐、駐泊之軍,悉令歸營,就糧諸軍悉分屯於河南、□鄆齊濮曹濟等諸州。況地利富實,糧儲易給,率三年一代,遇有警,即時可發,不旬日可到,寧有後期不及者?且前代防邊之兵,三時務農,一時教戰,公私自足。未有□而且觽,糜費廩食,虛國疲民如今日之甚者!然執干戈禦強敵,固不可闕,在食之教之得其術,則上下無困乏之患,緩急用之,則下有餘力矣。
議者若以戍兵不可全減,即有往年義勇強壯一十八萬餘人以充其數。緣河朔之民,稟性勁悍,生習邊鄙之利害,素諳敵國之情偽,校之南兵,絕為精銳。一則不費供饋,二則髃情樂為,訓練之法,則有舊制存焉。若謂兵食粗足,和好方堅,趣過目前,以為成算,憚於更張措置,臣恐日朘月削,中外益以殫竭,一旦用兵,則重加暴斂,民必怨叛,肘腋之下,皆為仇讎,豈暇禦寇哉。此乃國家根本之患,若不表裏協心,銳意而速圖之,臨事無及矣。
又言:慶曆年中,朝廷於河北諸州軍元鈔點到鄉兵內,揀得少壯者約一十八萬餘人,作兩番教閱。每番三箇月,自九月一日起教至二月終罷。續準樞密院劄子,只委自逐縣令佐分為兩番教閱,自十月至正月終,更不支口食。訪聞後來因循不教【一二】,恐非紓患預備之長策也。雖議者欲省資糧,以為惜費之一端。又況鄉兵十八萬餘人,若分為兩番,每人月支口食九斗,鹽二斤,共約支糧斛三十二萬餘石,鹽七千餘斤,乃河北一州之賦耳。以河北地方千餘里,三十餘州軍,若以一州之賦,給鄉兵一十八萬餘人,比屯駐、駐泊、就糧十二月之費則甚寡,校其利則至博。兼土人生而勁悍,若訓練稍足,可代戍邊,禁旅分屯內地,此則利害灼然。望特賜指揮,檢臣前進劄子,立賜裁處施行。
辛丑,命拯往河北提舉計置糧草。
癸卯,徙判大名府、山南東道節度使、同平章事賈昌朝判鄭州,翰林學士、戶部郎中、權三司使葉清臣為翰林學士、知河陽。
初河北轉運司失計軍儲【一三】,清臣自以汴漕米七十餘萬給之,又請發大名庫錢以佐邊糴,而昌朝格詔不從,清臣固爭,且疏其跋扈不臣,宰相欲兩中之【一四】,因有是命。
契丹聚亡卒勇伉者號「投來南軍」。邊法,卒亡自歸者死。昌朝奏除其法,歸者貸罪,稍遷補。於是歸者觽,因以刺知契丹事。契丹遂拒亡卒,黜南軍不用。邊人以地外質契丹,敵稍侵邊界。昌朝為立法,質地而主不時贖,人得贖而有之,歲餘,地悉復。
清臣天資爽邁,遇事敢行,奏對無所屈。郭承祐妻華王元偁女,封郡主給俸,及承祐為殿前副都指揮使,妻以不加封,請增月給,清臣執奏不可。上曰:「承祐管軍,妻又諸王女,當優之。」清臣曰:「是終為僥倖。」遂卷其奏置懷中不行。
清臣至河陽,未幾卒。
判延州、武昌節度使、同平章事程琳為河北安撫使、判大名府兼北京留守司,判河陽、宣徽北院使、武寧節度使李昭亮為陝西安撫使、判延州。端明殿學士、給事中張堯佐權三司使。
定州路安撫使韓琦言:「比朝廷欲禁近邊山林不許斬伐,以杜戎人入寇之路。當時并近裏淺山耕種之地燍行禁止,致邊民遽然失業。今薪炭翔貴,翻令敵人乘時以取厚利。臣嘗遣官行視可禁之處,去敵尚五六十里,亦可廣為防蔽。已別定可禁之地,揭牓諭民,非令所禁者任采伐之。」先是,楊懷敏管勾河北屯田溏泊,奏定州西北山林不得樵采。既而督州縣自御河以北巡邏日益嚴,犯者輒寘於法,邊人或徙居他處。至琦除其禁,人莫不便之。御河,一本作聒河,家傳亦作聒河,當考。會要邊防部書三月十一日知定州韓琦言,本州界以北乞一燍禁止採斫,從之。與實錄所書不同,當考。
乙巳,御崇政殿,試禮部奏名進士。丙午,試諸科。
庚戌,禮部侍郎李淑復為端明殿學士、兼翰林侍讀學士。
癸丑,賜進士馮京等一百七十四人及第,一百六人出身【一五】,二百九人同出身於崇政殿。京,江夏人也。甲寅,賜諸科及第并出身五百五十人於觀文殿。
丁巳,御崇政殿錄繫囚,雜犯死罪以下遞降一等,杖以下釋之。
詔徙河北闕糧處土兵及戍兵於近南州軍【一六】,候經置邊儲有備,復令還屯,從包拯之言也。拯所言已附是月辛丑前。按拯本傳乃云拯先建議徙兵,不報,後為河北都漕,復請之,事卒不行。拯為都漕,在皇祐四年三月。傳與實錄不同,當考。是年六月己巳,又徙莫、深、博三州兵於真定府、祁澶州,實錄亦稱從拯之言。不知拯傳何故言「事卒不行」【一七】,豈傳以所徙兵數不多,非拯初議故邪?當考。
廣平二監牧馬共占邢、洺、趙三州民田萬五千頃,前已廢其一,然漳河沃壤,民猶不得耕,拯請悉以賦民,從之。此據拯傳附見,不得其日月。按慶曆七年三月已廢洺州廣平監,拯復有此請,蓋廣平元置兩監也。
己未,契丹遣樞密副使、按遼史作北院樞密副使。遼興軍節度使蕭惟信復來告西征。
庚申,翰林學士、權知開封府錢明逸為回謝契丹使,西上閤門使、榮州刺史向傳範副之。傳範,敏中子。
夏四月甲子,御崇政殿閱知澧州【一八】、供備庫副使宋守信所獻衝陣無敵流星弩、拒馬皮竹牌、火鐮石火鋼三刃黑漆順水槍、山字鐵甲、野戰拒馬刀弩、寨腳車、衝陣劍輪無敵車、大風翎弩箭八種,仍以所差本州都知兵馬使李錫為三班差使殿侍。
庚午,命戶部副使包拯與河北四路安撫司、轉運司議省□官,及汰軍士之不任役者以聞。
壬申,改邕州管內溪洞波州為安平州。
癸酉,契丹國母遣林牙、保靜節度使蕭祐,起居舍人、知制誥姚景禧,契丹遣昭德軍節度使耶律逵、衛尉少卿李仁友來賀乾元節。
新知鄭州賈昌朝過闕入覲。乙酉,授祥源觀使,留京師。
丁亥,右司諫錢彥遠上勸農疏曰:「農為國家急務,所以順天養財,禦水旱,備疆埸之本原也。唐開元戶八百九十餘萬,而定墾田一千四百三十餘萬頃【一九】。今國家戶七百三十餘萬,而定墾田二百一十五萬餘頃,其間逃廢之田,不下三十餘萬頃,是田疇不闢,而游手多也。勸課其可不興乎!本朝轉運使、提點刑獄、知州、通判,皆帶勸農之職,拜敕結銜,正在督課,而徒有虛文,無勸導之實【二○】。謂宜置勸農司,以知州為長官,通判為佐官,舉清強幕職、州縣官為判官,先以墾田頃畝及戶口數、陂塘、山澤、溝洫、桑柘著之於籍,然後委勸農官設法勸課,除害興利,俟歲終農隙,轉運司考較而賞罰之。」上嘉納焉。錢彥遠,上勸農疏,實錄不載。據會要乃四月二十六日,今別取附見。政要云,仁宗覽疏曰:「堯、舜、三代皆以為治天下之本,其令依此必行賞罰,庶幾海內家給人足。」然卒不見行此,今但云「上嘉納焉」。
始,恩州妖賊謀叛,清河縣尉馬登先捕其黨陳友等二十餘人送州,張得一不能窮治之,以至竊發。於是,河北安撫使為言,庚寅,擢登西頭供奉官。
五月壬辰朔,昭宣使、眉州防禦使、高陽關路鈐轄楊懷敏兼管勾河北沿邊安撫司。慶曆六年乙亥百官表已書懷敏兼管河北沿邊安撫司,而實錄無之。皇祐元年三月壬辰,實錄乃書此,而百官表亦具載。今兩存之,恐必有故。當考。癸巳,賜太常博士張碩五品服。先是,高陽關路安撫使王拱辰得契丹宗真所下遺令上之,朝廷以為疑,而碩言此乃隆緒死時所頒者,蓋邊人規賞而妄陳之爾。驗視果然,故有是賜。
丁酉,祠部員外郎任顓為河東轉運使。上以河北嘗賜內庫金帛,令亦以五十萬濟河東闕乏,顓辭曰:「朝廷始命使委以經制財用,而遽乞金帛以往,非是。」上善之。附傳:西夏還,上治戎精要,除直史館,河東漕。按實錄,五月除漕,六月貼職。今并書之。實錄以河東為河北,蓋誤也。
吏部侍郎、兼御史中丞張觀自言父居業年高多病,請便郡。庚子,授觀文殿學士,知許州。翰林侍讀學士、兵部郎中郭勸為右諫議大夫,權御史中丞。
右班殿直、權磁州管界巡檢張居實為閤門祗候,以嘗親捕賊二十二人,特擢之。丙午,幸後苑□岐殿觀刈麥,顧謂輔臣曰:「朕新作此殿,不欲植花卉而歲以種麥,庶知穡事之不易也。」丁未,遣官祈雨。
改新判大名府、河北安撫使程琳為大名府路安撫使、判延州,陝西路安撫使李昭亮為鄜延路經略安撫使。
戊申,錄果州同巡檢、右班殿直張懷普子忠順為三班借職,以懷普與蠻人戰死也。
癸丑,詔建寧留後楊景宗特給節度使俸,毋得為例。
宰相龐籍言殿中丞、館閣校勘范鎮有異材,不汲汲於進取。丁巳,特遷直祕閣。庚申,復置麟府路走馬承受公事內臣一員。
六月甲子,蠲河北民復業者租賦二年。
乙丑,以太子右清道率府率叔韶為右領軍衛將軍,仍賜進士及第,尋加文州刺史。叔韶嘗獻所著文,召試學士院入優等,特遷之。入謝,命坐賜茶,謂曰:「宗子好學無幾,爾獨以文章得進士第,前此蓋未有也。朕欲天下知屬籍有賢者,宜勿忘所學。」叔韶頓首謝。既退,又出九經賜之。後以圖書賜正刺史已上,叔韶不當得,獨賜及之。叔韶,德恭之曾孫也。會要以叔韶為宗室召試之始。叔韶嘉祐六年九月又遷。詔梓夔鈐轄司,乃者淯井監蠻人內寇,嘗募藥箭弩手白坠子弟隨軍,其所貸錢糧悉蠲之。
己巳,徙莫州馬軍十指揮於真定府,深州馬軍兩指揮于祁州,博州步軍兩指揮於澶州,從包拯之言也。據包拯奏議,乃移冀、博、深三州屯兵。實錄以冀為莫,會要亦同。奏議則徙冀州所屯十指揮于真定府、大名府、懷州、衛州,實錄但稱真定府。又實錄、會要俱云為三州經水闕食,據拯奏議,不為經水也。今姑從實錄、會要以冀為莫,但削去「經水闕食」字,更須考詳。甲戌,山南東道節度使、同平章事、祥源觀使賈昌朝為觀文殿大學士、判都省,朝會班中書、門下,視其儀物。觀文殿置大學士自此始。仍詔自今非嘗為宰相毋得除。
戊寅,詔中書、樞密非聚議按宋史作「詔中書、樞密非聚議毋通賓客。」原本作「非聚廳」,誤,今改正。毋得通賓客。御史言殿前副都指揮使郭承祐屢謁宰相陳執中於本廳,坐久不退也。
壬午,詔管軍臣僚,自今麾下軍士,非有戰功,毋得請遷隸上軍。
右諫議大夫、權御史中丞郭勸遷給事中。勸辭所遷官,乞追贈其祖萊陽縣令寧,詔贈寧為祠部員外郎,祖母張氏為清河縣太君。
左屯衛大將軍、解州防禦使趙振落致仕,為鄧州鈐轄。初,振子右班殿直璞試武藝於崇政殿,與振偕入,璞既得閤門祗候,振因自陳嘗在邊有勞,而筋力未衰,故復起之。振,慶曆四年四月致仕,五年十二月落致仕,皇祐元年六月又落致仕,凡兩落致仕而本傳但載其一,不知何也。或不足記,則兩者並削去。
改命同刊修唐書、翰林侍讀學士宋祁為刊修官。
乙酉,起居舍人同知諫院李兌、禮部員外郎侍御史知雜事何郯、監察御史陳旭等言:「比歲臣僚有繳奏交親往還簡尺者,朝廷必推究其事而行之,遂使聖時成告訐之俗。自今非情涉不順,毋得繳簡尺以聞,其於官司請求非法,自論如律。」從之。
丙戌,光祿少卿、分司南京余靖為左神武大將軍、雅州刺史、壽州鈐轄。尋請以舊官侍養,許之。有司議斷祿賜,詔不許。
丁亥,監察御史陳旭言:「竊以三館職事,文儒之高選。近時無復典故,用人益輕,遂為貴游進取之津要。慶曆中嘗有詔旨,今後見任、前任兩省及大兩省以上官,不得陳乞子弟親戚入館閣職事。然撓於橫恩,復寢不用。美官清秩,為國者所以礪世磨鈍之具,今委以私權貴之家,天下寒畯何所勉進,朝廷賢才何所教育,望申明前敕,嚴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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