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资治通鉴长编 - 卷一百六十六

作者: 李焘10,447】字 目 录

為科禁,澄汰濫進,必清其選,使在位皆得文行充實之人。然後舉用故事,特因閒燕,延備訪問,則於治體,不為無益。」詔今後近上臣僚援例奏乞子孫得試者,如試中,只與轉官或出身,更不除館閣。會要皇祐元年六月二十六日事,實錄無之。嘉祐二年十二月十一日,旭又建議。旭所云「撓於橫恩」,當考。

戊子,太子少傅致仕李若谷卒,詔以子淑在近侍,優贈太子太傅,後毋得為例。

己丑,翰林侍讀學士、吏部郎中梁適為同髃牧使。髃牧使舊止一員,翰林學士彭乘已領之,適蓋員外置也。注釋【一】但此都不及憲司「此」原作「比」,據閣本、活字本改。【二】殿中侍御史張祹「祹」原作「泽」,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王安石臨川先生文集卷九八朝奉郎尚書司封員外郎張君墓誌銘改。銘文云祹字聖休,「祹」訓福,「休」訓慶,而「泽」乃衣袖,循字覈名,其證至確。下文同改。【三】皆是轉運司無所礏畏「礏」原作「懍」,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活字本及宋會要職官五九之七改。

【四】虧遞年祖額「祖」原作「租」,據宋本及同上宋會要改。

【五】京東西路安撫使按此時京東路尚未分為東西兩路、「西」字當衍。

【六】今北敵聲言西討修築城柵點集軍馬乘此而制邊防宜密為繕完宋包孝肅公奏議卷八議兵作「今北虜詭詐萬狀,聲言西討,修築城柵,點集軍馬,乘此之際,沿邊亦宜密令繕完。」當是。

【七】淯井監蠻萬餘人內寇「萬」原作「百」,按宋史卷四九六蠻夷四、宋會要蕃夷五之二一均作「萬」,又該二書下文均有「合官軍洎白坠子弟幾二萬人與戰(宋會要作援之)」等語,如蠻僅百餘人,何須出動二萬人兵力,作「萬」字是,茲據改。

【八】邊郡稍警「稍」原作「捕」,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宋史卷三一六包拯傳改。

【九】諳古今故事者「故」原作「政」,據宋本、宋撮要本及治蹟統類卷九仁宗諸臣謀國遠略、宋史卷二九五葉清臣傳改。

【一○】方欲竭思慮辦職事「事」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同上治蹟統類、宋史及宋史全文卷九上補。【一一】養馬者復其一丁「馬」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編年綱目卷一四、同上治蹟統類、宋史全文、宋史補。【一二】訪聞後來因循不教「聞」原作「閱」,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宋包孝肅公奏議卷八請那移河北兵馬事改。

【一三】河北轉運司失計軍儲「軍」原作「運」,據編年綱目卷一四改。宋史卷二九五葉清臣傳云「以河北乏兵食」,亦可證。【一四】宰相欲兩中之「中」原作「平」,據閣本、活字本及宋史卷二九五葉清臣傳改。

【一五】一百六人出身「六」下原有「十」字,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宋史全文卷九上刪。按宋會要選舉七之一七:「皇祐元年三月十三日,帝御崇政殿試禮部奏名進士……得馮京以下四百八十九人,並賜及第、出身、同出身。」本編史文一百七十四人、一百六人及二百九人相加,適符四百八十九人之數,作一百六十人非是。

【一六】詔徙河北闕糧處土兵及戍兵於近南州軍「近」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宋會要兵五之四補。

【一七】何故言事卒不行「言」字原無,據文補。

【一八】澧州「澧」原作「澶」,據宋本、宋撮要本、宋史卷一九七兵志十一、宋會要兵二六之二五及二六之三四改。【一九】而定墾田一千四百三十餘萬頃「墾」原作「懇」,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改,下文同改。【二○】無勸導之實「導」原作「農」,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宋會要食貨一之二六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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