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會要樂四之二二、宋大詔令集卷一四九議樂詔改。
【一六】學士罕專同上宋史、宋會要及宋大詔令集均作「學者罕傳」。
【一七】按古合今調譜中和宋本、宋撮要本均無「合」字;「譜」,同上宋史、宋會要及宋大詔令集均作「諧」。
【一八】其父居業從事方州「方州」,續通鑑卷五一作「坊州」;宋史卷二九二張觀傳此句作「其父方為州從事」。
【一九】毋得除二府職位「位」原作「任」,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史全文卷九上、宋史卷一二仁宗紀改。
【二○】又一年乃除節度使「一年」原作「二年」,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改;宋包孝肅公奏議卷六再彈張堯佐作「踰年」。
【二一】真清朝之穢污「真」原作「其」,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三四貴妃張氏寵幸改。
【二二】氛霧繼起此句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同上長編紀事本末、宋史全文卷九上補。
【二三】竊以堯佐素乏材能「竊」原作「均」,據同上兩本及同上書改。
【二四】未即祗受「即」字原無,據同上長編紀事本末補。
【二五】昔漢元帝時「時」字原無,據同上書補。
【二六】陳旭二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同上長編紀事本末、宋史全文卷九上補。
【二七】卒奪堯佐二使「二」原作「三」,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史卷三一六唐介傳、續通鑑卷五一改。
【二八】按陳升之此時作左司諫「按」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三四貴妃張氏寵幸補。
【二九】仍令入內內侍省選差廉謹穩當之人「內」下原不重「內」字,據宋史卷一六六職官志及宋會要職官四一之一二二補。【三○】許嫡子孫襲爵世降一等編年綱目同。宋史卷一○九禮志一二、宋會要禮一二之一、通考卷一○四宗廟一四此句作「許嫡子襲爵以主祭其襲爵世降一等」。
【三一】通祭四廟三廟「三」,宋本、宋撮要本及同上宋史、宋會要、通考均作「五」。
【三二】而傳立廟者之長「長」原作「子」,據同上宋會要、通考及王明清揮麈錄卷三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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