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资治通鉴长编 - 卷一百七十四

作者: 李焘11,742】字 目 录

乙卯,試特奏名進士及廣南進士,又試諸科特奏名。

遣中使陳欽明賜交趾李德政器幣。初,德政欲遣兵助討賊,既不許,賊平,特賜之。

古渭州距秦州三百里,經啞兒峽,邊臣屢欲城之,而朝廷艱於饋餉,不許。陝西轉運使范祥,既議解鹽通商,驟加擢用,狃於功利。張□未至,祥權領州事,不謀於觽,遽請修築,未得報,輒自興役。蕃部驚擾,青唐族羌攻破廣□嶺堡,圍啞兒峽寨,殺官軍千餘人。丁巳,詔秦鳳路部署劉渙領兵討之。仍詔祥專主饋餉,毋得預軍事。城古渭事,詳見七月己丑。庚申,詔江淮南、荊湖諸路募置就糧教閱忠節軍,大州五百人,小州二百人,軍額在舊忠節之下,川忠節之上。軍額自閏七月辛未移入。

辛酉,御崇政殿,賜進士鄭獬等二百人及第,一百五十人出身,一百七十人同出身。獬,安陸人也。

壬戌,賜諸科五百二十二人及第、出身。遣入內供奉官衛克懃體量古渭州蕃賊之觽寡。仍詔秦鳳經略使張□、部署劉渙招撫之,毋得深入輕戰。

癸亥,幸萬壽觀辭三聖御容。

甲子,奉安太祖於滁州天慶觀瑞命殿,太宗於并州資聖院統平殿,真宗於澶州開福院信武殿,各以輔臣為迎奉使副,具儀仗導至近郊,內臣管勾奉安,百官辭觀門外。其後,上謂輔臣曰:「并州言四月二十二日奉安太宗御容,仍以平晉記來上。蓋紀太平興國四年征討之事。是時,車駕亦以四月二十二日至太原城下,何其異也。」丙寅,賜特奏名進士七十五人、諸科四百三十人、廣南特奏名六百九十一人出身及試銜文學、長史【二五】。

夏四月庚午朔,降陝西轉運使、度支員外郎范祥為屯田員外郎,坐擅興古渭之役也。議者謂責祥太輕。

命陝西轉運使李參按宋史食貨志作李恭。專制置解鹽,代范祥也。

時參為陝西轉運使,閱五年矣。(慶曆八年九月,參自西京徙。)自軍興以來,諸路經略司多貸三司錢以佐軍,謂之隨軍錢,軍罷仍貸。參權慶州,鉤考得所貸八萬緡,悉償之,遂奏廢其庫。又,戍兵多而食苦不足,參視民闕乏,時令自隱度穀麥之入【二六】,預貸以官錢,穀麥熟則償,謂之青苗錢。數年,兵食常有餘。其後青苗法蓋取諸此。朝廷患入中法歲費增廣,參請飛錢於邊郡以平估糴,權罷入中。比參之去【二七】,省榷貨錢以千萬計【二八】。參以至和元年二月自陝西改江淮發運。三事並附見。

辛未,右諫議大夫、天章閣待制趙及落待制,知南京留守司御史臺,以疾自請也。

壬申,狄青還朝,置酒垂拱殿。

癸酉,占城國遣使來貢方物。

甲戌,廣南西路轉運使孫抗、轉運判官宋咸、提點刑獄朱壽隆、同提點刑獄高惟和,廣南東路轉運使元絳、提點刑獄鮑軻,荊湖南路轉運判官李章、提點刑獄李肅之、同提點刑獄柳涉,以邕州平,並遷官。楊紘,三年六月以刑中為湖南轉運使,五年四月仍以刑中徙福建漕,不見遷官,當考。

乙亥,邕州破蠻賊將分三等遷官,遷者凡十三人,三班使臣分五等遷資,遷者凡七十二人。

丁丑,賜澶州六塔河役卒緡錢。

戊寅,詔益、梓、利三路去歲蠶事薄收,宜令三司權免先增上供絹三年。

庚辰,契丹國母遣天武節度使左千牛衛上將軍蕭全,益州觀察使王守道,契丹遣瑞聖節度使耶律述、崇祿少卿田文炳來賀乾元節。

是日,御垂拱殿【二九】,令蕃落騎兵布陣,如歸仁鋪破賊之勢,觀其馳逐擊刺,等第推賞,仍以拱聖馬三百補其闕。都大提舉教閱陣法、右班殿直張玉遷內殿承制。

樞密直學士、給事中孫沔還自嶺南,帝問勞,解所服御帶賜之。壬午,命知杭州,沔自請也。庚寅,詔毋得連用太宗、真宗舊名。

甲午,命參知政事劉沆、梁適監議大樂。

乙未,詳定大樂所言,知制誥王洙奏:「黃鐘為宮最尊者,但聲有尊卑爾,不必在其形體也。言鐘磬依律數為大小之制者,經典無正文,惟鄭康成立意言之,亦自云假設之法。孔穎達作疏,因而述之。據歷代史籍,亦無鐘磬依數大小之說,其康成、穎達等即非身曾制作樂器。至如言『磬前長三律,二尺七寸;後長二律,一尺八寸,是磬有大小之制』者,據此黃鐘為律。臣曾依此法造黃鐘特磬者,止得林鐘律聲。若隨律長短為鐘磬大小之制,則黃鐘長二尺二寸半,減至應鐘,則形制大小比黃鐘才四分之一。又九月、十月以無射、應鐘為宮,即黃鐘、大呂反為商聲,宮小而商大,是君弱臣強之象。今參酌其鎛鐘、特磬制度,欲且各依律數,算定長短、大小、容受之數,仍以皇祐中黍尺為法,鑄大呂、應鐘鐘磬各一,即見形制、聲韻所歸。」奏可。

丁酉,命戶部副使傅永兼秦鳳路制置糧草。知秦州張□請棄古渭勿城,故遣永視之。詳見七月己丑日。是日,邇英閣講書冏命「侍御僕從,罔匪正人。」帝曰:「君臣之際,必誠意相通而後治道成。」楊安國對曰:「陛下聰明文思,從諫弗咈,如水之走下,視髃臣若僚友,自古聖王未之有也。」帝曰:「臣下能進忠言【三○】,朕何惜夏禹之拜。」五月辛丑,命鹽鐵副使劉元瑜按視汴水利害以聞。

詔古渭州蕃族未平,宜令知渭州王素及秦鳳路城寨嚴備之。

癸卯,知并州韓琦兼制置本路糧草。

乙巳,樞密使、戶部侍郎高若訥,罷為尚書左丞、觀文殿學士、兼翰林侍讀學士、同髃牧制置使。樞密副使、宣徽南院使、護國節度使狄青為樞密使。

青既平嶺南,上欲用為樞密使、同平章事,宰臣龐籍曰:「昔太祖時,慕容延釗將兵,一舉得荊南、湖南之地方數千里,兵不血刃,不過遷官加爵邑,錫金帛,不用為樞密使。曹彬平江南,禽李煜,欲求使相,太祖不與,曰:『今西有汾晉,北有幽薊,汝為使相,那肯復為朕死戰耶!』賜錢二十萬貫而已。祖宗重名器如山岳,輕金帛如糞壤,此陛下所當法也。青奉陛下威靈,殄戮凶醜,克稱聖心,誠可褒賞。然方於延釗與彬之功,不逮遠矣。若遂用為樞密使、同平章事,則青名位極矣,寇盜之警,不可前知,萬一他日青更立大功,欲何官賞之?且樞密使高若訥無過,若何罷之?不若且與移鎮【三一】,加檢校官,多賜金帛,亦足以酬青功矣。」上曰:「向者諫官、御史言若訥舉胡恢書石經,恢狂險無行;又若訥前導者毆人致死,何謂無過?」籍曰:「今之庶僚舉選人充京官,未遷官者猶不坐,況若訥大臣,舉恢以本官書石經,未嘗有所遷也,奈何以此解其樞務哉。若訥居馬上,前導去之里餘,不幸毆人致死,若訥尋執之以付開封府正其法,若訥何罪哉。且諫官、御史上言之時,陛下既已赦之矣,今乃追舉以為罪,無乃不可乎?」參知政事梁適曰:「王則止據貝州一城,文彥博攻而拔之,還為宰相。儂智高擾廣南兩路,青討而平之,為樞密使,何足為過哉!」籍曰:「貝州之賞,當時論者已嫌其太厚。然彥博為參知政事,若宰相有闕次補,亦當為之,況有功乎。又,國朝文臣為宰相,出入無常,武臣為樞密使,非有大罪,不可罷也。且臣不欲使青為樞密使者,非徒為國家惜名器,亦欲保全青之功名爾。青起於行伍,驟擢為樞密副使,中外咸以為國朝未有此。今青立大功,言者方息,若又賞之太過,是復召觽言也。」爭之累日,上乃從之,曰:「然則更與其諸子官,如何?」籍曰:「昔衛青有功,四子皆封侯,此固有前世之比,無傷也。」上既從籍言,後數日,兩府奏事,上顧籍笑曰:「卿前日商量除青官,深合事宜,可為深遠矣。」是時,適意以若訥為樞密使,位在己上,宰相有闕,若訥當次補;青武臣,雖為樞密使,不妨己塗轍,故於上前爭之。既不得,退,甚不懌,乃密為奏,言狄青功大賞薄,無以勸後。又密使人以上前之語告青,又使人語入內押班石全彬,使於禁中自訟其功,及言青與孫沔褒賞太薄,適許為外助。上既日日聞之,不能無信,於是兩府進對,上忽謂籍曰:「平南之功,前者賞之太薄。今以狄青為樞密使,孫沔為副,石全彬先給觀察使俸,更俟一年除觀察使。高若訥遷一官,加近上學士,置之經筵。召張堯佐歸宣徽院。」聲色俱厲。籍錯愕,對曰:「容臣等退至中書商議,明日再奏。」上曰:「勿往中書,只於殿門閤內議之,朕坐於此以俟。」籍乃與同列議於殿門閤內,具奏皆如聖旨。復入對,上容色乃和。因詔軍國大政、邊防重事,候前殿退,請對後殿,先一日具所陳以聞。此據本志及會要。故事,樞密使罷,必學士院降制,及罷若訥,止命舍人草詞,後遂為例。若訥傳云:凡內降恩,若訥多覆奏不行。入內都知王守忠欲得節度使,固執為不可【三二】。若訥畏惕少過,而前騶毆路人輒至死,御史奏彈之。會狄青破儂智高還,帝欲用為樞密使,遂罷。覆奏內降,恐若訥未必能爾,當考。

丙午,詔判河陽、宣徽南院使張堯佐歸院供職。

丁未,樞密直學士、給事中、新知杭州孫沔為樞密副使。沔行至南京,召還。給事中、知桂州余靖為工部侍郎。時御史梁蒨數言靖賞薄,孫沔既與狄青繼踐二府,故靖亦加秩。以蕃官蒲亞訥為銀青光祿大夫、國子祭酒、監察御史、武騎尉。知廣州魏瓘言儂智高圍城,蒲亞訥能以猛火油燒其攻具也。

戊申,詔:「如聞諸路轉運使多掊克於民,以官錢為羡餘,入助三司經費,又高估夏秋諸物,抑人戶輸見錢,並宜禁絕之。」三司嘗責諸道羡餘,淮南轉運使張緓獨上金九錢,三司怒,移文詆之甚急。緓以賦數民貧為對。張緓貢金九錢,不得其時,今附此。

己酉,詔沿邊州軍有舉人寄戶以冀恩澤者,令安撫使察舉之。庚戌,詔審刑院、大理寺,廣南西路城邑完、兵力可以固守而官吏避賊者正其罪;其無城邑若兵力不敵者奏裁。

壬子,御崇政殿錄繫囚,雜犯死罪以下遞降一等,徒以下釋之。

乙卯,賜古渭州軍士及弓箭手寨戶緡錢。

丁巳,知并州韓琦請置兵士五百人以濬城池,從之。

詔邕州自經蠻賊後,物價翔貴,其下戶,令轉運司戶貸米一石以濟之。

戊午,環慶經略司言夏國兵馬數出寇邊,詔邊吏嚴備之,毋得輒有侵軼。

翰林學士承旨王拱辰言:「奉詔詳定大樂,比臣至局,鐘磬已成。竊緣律有長短,磬有大小。黃鐘九寸最長,其氣陽,其象土,其正聲為宮,為諸律之首,蓋君德之象,不可並也。今十二鐘磬,一以黃鐘為率,與古為異。臣亦嘗詢阮逸、胡瑗等,皆言依律大小,則聲不能諧。故臣竊有疑,請下詳定大樂所,更稽古義參定之。」

辛酉,知諫院李兌言【三三】:「曩者紫宸殿閱太常新樂,議者以鐘之形制未中律度,遂斥而不用,復詔近侍詳定。竊聞崇文院聚議,而王拱辰欲更前史文義,王洙不從,語言往復,殆至諠譁。夫樂之道,廣大微妙,非知音入神,豈可輕議!西漢去聖尚近,有制氏世典大樂,但能紀其鏗鏘,而不能言其義。況今又千餘年,而欲求三代之音,不亦難乎?且阮逸罪廢之人,安能通明述作之事,務為異說,欲規恩賞。朝廷制樂數年,當國財匱乏之時,煩費甚廣;器既成矣,又欲改為,雖命兩府大臣監議,然未能裁定其當。請以新成鐘磬與祖宗舊樂參校其聲,但取諧和近雅者合用之。」洙既與瑗、逸更造鐘磬,而無形制容受之別,又數勸上用新樂於南郊,而議者多以為非,後亦不復用。

壬戌,詔杭、鄆二州去年秋稅已倚閣,其別州軍災傷者,令本路轉運司約此施行。

又詔諸路城池據衝要者即修築之,其餘以漸興功,毋或勞民。

癸亥,尚書左丞、兼御史中丞王舉正為禮部尚書、觀文殿學士、知通進銀臺司兼門下封駮事,兼提舉祥源觀事。狄青自樞密副使遷樞密使,舉正又力爭之,既不能得,因請解言職。帝稱其得風憲體,遣使就第賜白金三百兩,而有是命。

翰林學士兼侍讀學士、吏部郎中、知制誥、史館修撰孫抃為右諫議大夫【三四】、權御史中丞。抃性篤厚寡言,質略無威儀,雖久處顯要,循循罕所建明。及制下,諫官韓絳論奏抃非糾繩才,不可任風憲。抃即手疏曰:「臣觀方今士人,趨進者多,廉退者少,以善求事為精神,以能訐人為風采,捷給若嗇夫者謂之有議論,刻深若酷吏者謂之有政事。諫官所謂才者,無乃謂是乎?若然,臣誠不能也。」上察其言,趣令視事,且命知審官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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