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资治通鉴长编 - 卷一百七十四

作者: 李焘11,742】字 目 录

抃辭以任言責不當兼事局,乃止。抃知審官,其日庚午,今并書。甲子,詔諫官、御史上章論事,毋或朋比以中傷善良。又詔兩制、兩省、臺諫官、三館帶職、省府推判官等次對言事,凡朝政得失,生民利病,災異時數,直言無隱,不得徇私挾情,抉擿陰細,無益治道,務在公實。觀文殿以下學士至待制,合直牒閤門上殿者許請對,餘官第奏封事,涉機密者並用薄紙重封,以防漏泄。學士待制許請對,餘官奏封事,此據會要,實錄無之。六月己巳朔,詔武臣除喪者,自今如文臣例,先給告身,然後入見。

又詔朝臣入皇城門行馬失序者減律,朝會應集告而不至,罪一等,仍理為過犯。中書劄子言:「比來百官入朝多失次序,有迫近兩地臣僚行馬者,大理寺斷遣違儀式,笞四十公坐,況入朝過時,已涉違慢,又迫近二府行馬,止與失儀同科行罰,未允。下御史臺、審刑院、大理寺詳定,而臺、寺檢詳律文:『若朝會侍衛違失儀式者笞四十,應集告而不至者笞五十。又景祐元年中書劄子,應文武臣僚京官使臣失儀者依議責罰,不理為過犯。』今請朝臣入皇城門行馬須依次序,違者減律,朝會應集告而不至者罪一等。」殿中侍御史裏行俞希孟又言,臺寺所定刑名雖當,然不當引景祐元年劄子不理為過犯,故降是詔。俞希孟坐此議,不得為御史,在至和元年十月。

辛未,還曹利用所籍樂遊坊第。初,上憫利用死非辜,既賜諡立碑【三五】,至是又以其第還之。

癸酉,賜環州諸軍及慶州巡檢兵緡錢。

乙亥,御紫宸殿,奏太常寺新定大安之樂,召輔臣至省府、館閣官預觀之【三六】。仍觀宗廟祭器,賜詳定官器幣有差。

丁丑,詔比聞臣僚坐事未斷,而方鎮奏辟,或父兄為陳請,規為去官者,宜禁止之。

己卯,贈東頭供奉官、閤門祗候王從政為信州刺史,錄其孫二人,從政女賜冠帔,旌館門驛死事也。從政死于館門驛,本傳誤作太平場,今改之。

壬午,右武大將軍宗諤【三七】上治原十五卷,降詔獎諭。宗諤,允寧子也。癸未,詔廣南西路,夏稅布舊例每匹折錢二百,如聞本路擅減其價,用困於民,宜復其價如故。丙戌,新修集禧觀成。初,會靈觀火,更名曰集禧,即舊址西偏復建一殿,共祀五岳,名曰奉神殿,蓋取真宗嘗著奉神述也。因命知制誥蔡襄重摹真宗御書故本,立石於東廡,名曰神藻殿,仍令襄書額。會靈觀火,在正月丙辰。

丁亥,知雄州,右騏驥使、榮州刺史李緯為西上閤門使,留再任。緯治兵頗嚴,不事□傳,數與宦者爭利害,積公使錢,貯米三千斛為常平倉,奏下其法他州。詔諸司副使、三班使臣作閤門祗候在京,毋得連任。

己丑,詔三司副使自今以二年為一任,毋遣出使。

賜黃河役卒衫囐。

壬辰,詔諸路轉運使上供斛斗【三八】,依時估收市之,毋得抑配人戶,仍停考課賞罰之制。先是,三司與發運司謀聚斂,奏諸路轉運使上供不足者皆行責降,有餘則加升擢,由是貪進者競為誅剝,民不堪命。上聞之,特降是詔,天下稱慶。天下稱慶,此據會要。景德二年十二月詔,可考。

甲午,贈邕州司戶參軍孔宗旦為太子中允,知袁州祖無擇始以宗旦死事聞故也。乙未,詔河北洊饑,流民未復,安撫轉運使察州縣長吏能招輯勞徠者上其狀,不稱職者舉劾之。封南海洪聖廣利王為洪聖廣利昭順王。轉運使元絳言賊寇廣州,數有風雨之變,賊懼而遁,州人賴其神靈,故加封之。

丙申,荊南鈐轄、皇城使、資州刺史王遂上所制臨陣拐槍。遂四月甲戌以平邕州第一等功,自左衛將軍遷皇城使、資州刺史。未詳何許人。注釋【一】浩然忌其廉潔無名奏納閣本及韓魏公集卷一三同。宋本、宋撮要本「潔」作「累」。

【二】則進薄深趙邢洺「薄」原作「博」,據閣本及景文集卷二九上便宜劄子改。

【三】案原本作血吻婪進無所顧宋本、宋撮要本同,上引景文集無,宋史卷二八四宋祁傳「顧」下有「藉」字。

【四】欲賊顧望不敢前「顧」原作「觀」,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史全文卷九上、同上宋史、景文集改。

【五】莫如使鎮重而定彊「彊」原作「疆」,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改。

【六】制財積糧「積」字原脫,據編年綱目卷一四及同上宋史、景文集補。

【七】故曰謀契丹患「曰」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同上景文集補。「患」,景文集、同上宋史均作「者」。

【八】然則不待馬而步可用矣「待」原作「得」,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同上景文集、宋史改。

【九】其顯顯有害者下「顯」字原作「然」,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編年綱目卷一四、同上景文集、宋史改。

【一○】北寨山川要險之地裂而有之「北寨」,各本同,同上景文集、宋史作「屯寨」,編年綱目作「北塞」。【一一】當居安思危「居」字原脫,據同上景文集、宋史補。

【一二】掩其惰若歸者「若」原作「而」,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史全文卷九上,同上編年綱目、景文集、宋史改。 

打 印】 【来源:读书之家-dushuzhijia.com】

首页上一页1234 5下一页末页共5页/10000条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