籍以本官知鄆州。按宋史宰相表,以京東西路安撫使出知鄆州。
初,齊州學究皇甫淵獲賊,法當得賞錢,淵上書願易一官。道士趙清貺者,籍甥也,紿為淵白籍,而與堂吏共受淵賂。淵數詣待漏院自言,籍乃勒淵歸齊州。有小吏告清貺等受賂事,籍即捕送開封府。清貺及堂吏皆坐贓刺配嶺外,行至許州,死。諫官韓絳言籍陰諷府杖殺清貺以滅口,又言事當付樞密院,不當中書自行,故罷之。然謂籍陰諷開封,覆之無實。
集慶節度使、同平章事、判大名府陳執中為吏部尚書、平章事、昭文館大學士、監修國史,給事中、參知政事梁適為禮部侍郎、平章事、集賢殿大學士。
癸酉,徙判許州賈昌朝判大名府。
甲戌,贈祕書監致仕胡旦為工部侍郎,仍賜其家錢三十萬,令襄州為營葬事。衛尉少卿、知州馬尋言旦家貧,久不克葬,故卹及之。尋,項城【六】人,以明習法律稱。其在襄州,會歲饑,或髃入富家掠囷粟,獄吏鞫以強盜,尋曰:「此迫於饑爾【七】,其情與強盜異。」奏得減死論,遂著為例。尋事附見,或自有月日。乙亥,詔諸路知州軍武臣,並須與僚屬參議公事,毋得專決,仍令安撫、轉運、提點刑獄司常檢察之。
丙子,祠部員外郎、集賢校理李中師為淮南轉運使。中師入辭,上謂曰:「比聞諸路轉運使多獻羡餘以希進,然遇災傷,不免暴取於民,此朕所不取也,其戒之。」上語乃壬午日,今并書。
出內藏庫緡錢十萬、綢絹二十萬、挠十萬,下河北助糴軍儲。至和元年八月可考。
丁丑,詔司農寺,廣南西路常平倉錢穀被賊焚劫者,並除之。戊寅,賜延州修城役卒緡錢。
庚辰,秦鳳路經略安撫司言,古渭寨、啞兒峽、廣□嶺諸蕃部數出擾邊,道阻不通。尋令部署劉渙為中軍,鈐轄劉溫潤、都監郭恩為先鋒,知鎮戎軍郭逵為策先鋒,都監□賁、崔懿為殿後,走馬承受周世昌隨中軍捕討之。渙得首二百四級,溫潤得五百六十五級,恩得九百二十五級,逵得四百五十九級,賁得二十八級,世昌得二十七級。辛巳,渙自澤州團練使遷防禦使,溫潤自禮賓使領英州刺史,恩自內殿承制、閤門祗候為崇儀副使,逵自內殿承制、閤門祗候為禮賓副使,賁自內殿承制為供備庫副使,懿自西頭供奉官、閤門祗候為東頭供奉官,世昌自西頭供奉官為東頭供奉官。其有功軍校係轉員軍分遷一級,仍升一等;非轉員軍分遷一級。郭恩獨不遷官,疑實錄偶脫,據恩本傳,恩自內殿承制、閤門祗候為崇儀副使。今追填之。詔開封府災傷縣分,其令佐體量減稅,更不差官覆視,仍減今年體量和買草三分之一。
戊子,詔禮部貢院:「自今諸科舉人,終場問大義十道,每道舉科首一兩句為問,能以本經注疏對而加以文辭潤色發明之者為上,或不指明義理而但引注疏備者次之,並為通;若引注疏及六分者為粗;其不識本義或連引他經而文意乖戾、章句斷絕者為下【八】。並以四通為合格。九經【九】止問大義,不須注疏全備,其九經場數並各減二場,仍不問兼經。」
又詔開封府、國子監進士,自今每一百人解十五人,其試官親嫌,令府、監互相送,若兩處俱有親嫌,即送別頭。
己丑,詔古渭寨修城卒權給保捷請受,仍以蕃官左班殿直訥攴藺□為本地分巡檢,月俸錢五千,候一年能彈壓蕃部,即與除順州刺史。
藺□世居古渭州,密邇夏境。夏人牧牛羊於境上,藺□掠取之,夏人怒,欲攻之,藺□懼力不敵,因獻其地,冀得戍兵以敵夏人。范祥欲立奇功,亟往城之。藺□先世跨有九谷,後寖衰,僅保三谷,餘悉為他族所據。青唐族最強,據其鹽井,日獲利可市馬八匹【一○】。藺□白祥:「此本我地,亦乞漢家取之。」祥又多奪諸族地以招弓箭手,故青唐及諸族皆怒,舉兵叛。祥既坐責絀,張□請棄古渭勿城。夏人復來言:「古渭州本我地,今朝廷置州於彼,違誓詔。」遣傅求制置糧草,專度其利害。求言:「今棄弗城,夏人必據其地,更為秦州患。且已得而棄之,非所以強國威。按藺□父祖皆受漢官,其地非夏人所有明甚,但當更名古渭寨,不為州,以應誓詔爾。」即召青唐等族酋,諭以「朝廷今築城,實為汝諸族守衛,而汝叛何也?」皆言「官奪我鹽井及地,我無以為生。」求曰:「今不取汝鹽井及地,則如何?」觽皆喜,聽命,遂罷兵。求乃割其地四分之三以畀青唐等族,卒城古渭,始加藺□以爵秩。此段實錄、正史極不詳,今悉用司馬光所記,稍刪潤之。
辛卯,以尚書禮部侍郎、集賢院學士、判西京留司御史臺□育知陝州。
壬辰,降翰林侍讀學士、刑部郎中呂公綽為龍圖閣學士、知徐州,御史臺□祕知濠州,提點淮南路刑獄、度支員外郎、集賢校理孫錫知太平州,度支員外郎王礪知信州。
初,諫官、御史言公綽前知開封府受龐籍旨,決趙清貺杖近脊下,故清貺不至配所死。公綽遂得罪,而錫坐前為推官,礪為判官,祕亦獨不彈奏,故皆責及之。既而,公綽上章自辨,乃詔知開封府楊察按其事,具言杖清貺實在判官廳,非公綽所臨。然其命已行,但令劄示公綽而已。
癸巳,詔嘗任二府出知州者,毋得奏辟通判,止許增辟幕職官一員。從御史中丞孫抃所請也。若前知州歲舉人數已足,聽歲中別舉之。知州歲舉人數未見,當考。
八月丁酉朔,詔災傷之民訴於轉運司而不受,聽逐州軍繳其狀以聞。
壬寅,追封皇后乳母榮國夫人周氏為魯國夫人。
兵部員外郎、天章閣待制兼侍講趙師民累請補郡,癸卯,除龍圖閣直學士、知耀州。師民嘗講論語,帝問修文德,對曰:「文者,經天緯地之總稱。君人之道【一一】,撫之以仁,制之以義,接之以禮,講之以信,皆是也。」帝曰:「然其所先者,無若信也。」曰:「信者,天下之大本,仁義禮樂【一二】,皆必由之,此實王道之要。」復問鑽燧改火,曰:「古之聖王,舉動必順天時變【一三】,火隨木性【一四】。近世漸務苟簡,以為非治具而遂廢之,至於萬事皆不如古。」又問子夏、子張所言交道孰勝,曰:「聖哲之道,含覆廣大,與天地參。善者有以進德,惡者俾之改行。子張之言為優。」
他日讀漢紀,問長安城,觽莫能知,共推師民。因陳自古都雍年世,舊址所在,若畫諸掌。帝曰:「何直所記如此【一五】!」在經筵十餘年,甚見器異。盛夏屬疾家居,帝飛白書團扇為「和平」字,賜以寄意。將行,帝自寫詩送之,目以「儒林舊德」。
師民性極慈恕,州民有以鹽鐵抵禁者,一切不問,嘗太息謂其子彥若曰:「此賈誼所謂『善人怵而為姦邪,愿民陷而之刑戮』者也,安得不□之?」
甲辰,詔今歲南郊,三聖並侑,自後當復如舊禮。
詔黎、雅州控扼蠻詔,為西州之屏蔽,自今後宜擇武臣諸司副使以上知黎州,仍益屯陝西兵三百人,雅州二百人,置駐泊都監一員。丁未,主客員外郎、通判潭州唐介為殿中侍御史裏行、知復州。戊申,觀文殿大學士、吏部尚書、新知秦州文彥博為忠武節度使、知永興軍兼秦鳳路兵馬事,始用孫抃之言也。
遣鹽鐵判官、都官員外郎燕度往陵、渠等州,定奪鹽井利害以聞。時言者謂前後甲午,蜀再亂,憂明年復有變。故特遣度往治鹽筴,因預為之防。度至蜀,察其民俗,還奏曰:「今甲午,必無事。」已而果然。
傅求言古渭寨方發兵戍守,不宜更易主將;己酉,命新知青州張□復知秦州。張□傳云:既城古渭,羌人據廣□嶺,絕餉道,裨將劉渙帥兵不時進擊【一六】,□舉郭恩代之,賊乃潰去。渙以得城之功不在己,因紿奏恩所殺皆老稚,由是徙□青州。按徙青州乃閏七月初四日,後十三日,經略司始上斬級姓名,渙及恩俱在焉;□所以徙,當是議不合爾,不緣舉恩代渙也。且渙與恩俱斬級,渙少恩多,恩實未嘗代渙,本傳必誤。
辛亥,度支副使、工部郎中周沆為契丹國母生辰使,左藏庫副使錢昺副之;起居舍人、知諫院韓贄為契丹生辰使,供備庫副使彭再昇副之;戶部判官、刑部員外郎張去惑為契丹國母正旦使,內殿崇班夏僖副之;右正言、直集賢院賈黯為契丹正旦使,左侍禁、閤門祗候王咸宜副之。
壬子,太子太傅致仕杜衍為太子太師、資政殿大學士,禮部侍郎、知河陽富弼為戶部侍郎、觀文殿學士,資政殿學士、兼翰林侍讀學士、禮部侍郎、知陝州□育為戶部侍郎、資政殿大學士,皆以二府舊臣特遷之。
翰林侍讀學士呂公綽,言弟都官員外郎、知單州公著,頃因先臣致仕恩例乞試,蒙候得替取旨,後經三任十年,未曾有所干請。詔公著充崇文院檢討。會要皇祐五年八月十六日事,實錄無之。
癸丑,詔知州理轉運使資序,自今止給知州添支。初,知諫院李兌言:「轉運使主一路兵食戶稅經費財用,故優以賦廩。今或因彈劾罷免,或以年高自求便郡者,多得理轉運使資序而竊厚祿,非朝廷勸沮之意。」故裁酌之。禁化外蠻人過嶺北者。
甲寅,詔南郊且用舊樂,其新定大安之樂,常祀外,朝會用之。翰林學士胡宿言:「自古無並用二樂之理,今舊樂高,新樂下,相去一律,難並用。且新樂未施郊廟,先用之朝會,非先王薦上帝、配祖考之意。」帝以為然。
戊午,詔益、梓州路轉運使司【一七】漸修築諸州軍城池,毋致動民。言者謂蜀之城池,久廢不治,甲午再亂,不可不豫為備也。
庚申,新知復州、主客員外郎、殿中侍御史裏行唐介為殿中侍御史【一八】,充言事御史,遣內侍齎敕誥賜之。介貶斥不二歲,復召,議者謂天子優容言事之臣,近古未有也。
辛酉,御崇政殿,策試賢良方正能直言極諫太常寺太祝趙彥若。彥若所對疏闊,下有司考,不中等而罷之。先是,制舉就祕閣試者凡十八人,有司獨取彥若。於是,又被黜去,議者謂宰相陳執中不由科第以進,故陰諷有司專抑儒士,非彥若實不能也。陳執中諷有司,此據政要。
詔秦鳳部署劉渙,每半年一巡古渭寨,以撫輯蕃部。
壬戌,詔自今南郊,三聖並侑。
初,太常禮院言:「奉詔再詳定三聖並侑事。伏以配侑之法,前代不同,古則一主,而後或兼配,皆是變禮彌文,廣申誠愛也。國朝景祐二年,曾下詔書:今次郊禋,三聖並侑。其後以太祖定配,二宗迭配,明堂大禮【一九】亦三聖並侑。今陛下濬發德音,欽明大孝,況是本朝舊禮,已再躬行,於義無爽。」故有是詔。
湖南安撫司言邵州溪峒野光銀捍賊有勞,請於本峒置中勝州,從之。
乙丑,武舉五十一人,授官有差。前詔罷武舉,今所擢,皆秘閣舊經試者云。
前知常州、祠部員外郎、集賢校理邵必落職監邵武軍酒,坐在任日誤斷犯事鹽人高慶徒刑。知江陰縣、殿中丞陳合重勘誤斷公事,復收高慶,供析不實,再決杖刑,合勒停。前提點刑獄、度支員外郎蘇舜元,同提點刑獄、內殿崇班、閣門祗候常鼎,提點刑獄、屯田郎中苗振免勘,各罰銅十斤。高慶,常州特支十千。此據會要,乃皇祐五年八月二十九日事,實錄無之。其後,范鎮、趙抃皆有列論,今追附此。
九月丁卯朔,詔審官院,凡京朝官已授差遣及半年未赴者,毋得以堂除人衝改之。從御史中丞孫抃奏請也。己巳,屯田員外郎黃贄兄賓為國子四門助教,仍不理選限,贄願回所遷官以祿其兄,許之。
詔內殿承制、崇班有被按劾,或昏耄,或病不能聭事,衝替而求致仕者,更不錄用子孫,諸司副使則比舊減一等推恩。庚午,東上閤門使、忠州團練使錢晦知河中府。上問晦家所傳鐵券,欲見之,晦并三朝御書以進。上皆親識其末,還之,又賜飛白「安民」字,因戒曰:「陝西兵方解,民困久矣,卿為朕愛撫,無縱酒作樂,使人謂為貴戚子弟。」晦頓首謝。壬申,降侍御史、知濠州□祕為屯田員外郎,坐失舉也。既而,中書按所舉乃非用祕章遷改,復還其官。祕復遷故官,乃戊寅日,今并書。
詔臣僚毋得以子孫恩請弟姪任四川職田處官。
壬午,權三司使、翰林學士、兼龍圖閣學士、給事中田況為禮部侍郎、三司使。
癸未,錄京東舉人周端為郊社齋郎。本路安撫司言端捕強盜十四,而親擒者七人,特錄之。
乙酉御崇政殿【二○】,召近臣、宗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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