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资治通鉴长编 - 卷一百七十五

作者: 李焘11,632】字 目 录

【一一】君人之道「君」、「人」二字原互倒,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史全文卷九上、宋史卷二九四趙師民傳乙正。【一二】樂原作「智」,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同上書改。

【一三】舉動必順天時變各本同。宋史卷二九四趙師民傳作「舉動必順天時,所以四時變」,疑宋史是。

【一四】火隨木性「木」原作「本」,據閣本及同上宋史改。

【一五】何直所記如此各本同。同上宋史作「何其所記如此」,疑是。【一六】不時進擊「時」原作「得」,據閣本及下文十二月庚子條李燾自注改。同上宋史作「逗撓不時進」,亦可證。

【一七】詔益梓州路轉運使司各本同。宋會要方域八之三作「詔益、梓州、夔路轉運司」,疑會要「州」字為「利」之誤,本書「益梓州路」亦當作「益梓利夔路」。【一八】唐介為殿中侍御史「殿中」下原有「丞」字,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刪。

【一九】明堂大禮「禮」原作「德」,據同上諸本及宋會要禮二五之七六改。

【二○】御崇政殿「御」字原脫,據宋會要樂二之二八、宋史卷一二七樂志補。【二一】鐘磬之音「磬」原作「律」,據宋本、宋撮要本及本條李燾自注、同上宋會要改。【二二】史官蒲宗孟李清臣曰按此句以下小字宋本及治蹟統類卷七皇祐論樂同異均為大字正文。

【二三】真若此哉「真」原作「直」,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同上治蹟統類改。

【二四】瑗原作「阮」,據宋本、宋撮要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三一皇祐再定、同上治蹟統類改。

【二五】論原作「諭」,據同上諸本及同上治蹟統類改。

【二六】以俟知音者焉「俟」原作「候」,據同上諸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三一皇祐再定、同上治蹟統類改。

【二七】於見秩上更加一等「見」原作「視」,據樂全集卷二五論內臣奏蔭子弟改。

【二八】王凱「王」原作「玉」,據閣本改。宋史卷二五五王凱有傳。

【二九】朔月辛卯「月」原作「日」,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十三經注疏毛詩正義改。

【三○】家伯維宰「維」原作「冢」,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同上毛詩正義、宋史卷二九四趙師民傳改。

【三一】內外百職「職」,宋本、閣本作「執」,同上宋史作「執事」。【三二】依石位「石」原作「右」,據閣本及宋會要儀制三之二三改。下「獨立石位」同。

【三三】天章閣「閣」字原脫,據閣本補。

【三四】川峽西路按宋無「川峽西路」之目,本書卷四八咸平四年三月辛巳條謂「分川峽轉運使為益、梓、利、夔四路」,九域志卷七亦云「咸平四年分益、梓、利、夔四路」,疑「西路」為「四路」之誤。

【三五】增盈者「盈」原作「益」,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宋大詔令集卷一九三、宋史全文卷九改。

【三六】豈薦識面臺官邪「官」原作「郎」,據宋本、宋撮要本及琬琰集下編卷一五、東都事略卷七五、宋史卷三二二□中復傳、宋史全文卷九上改。

【三七】樞密直學士「密」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補。

【三八】盜賊二字原互倒,據宋本、宋撮要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四四義倉乙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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